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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容百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01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在公司总部召开。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督
管理办法(试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进行滚动使用的决策程序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