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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容百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0-08-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

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负责

容百科技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1                                              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保荐机构已与容百科技签订承销及保
        始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
  2                                              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
                                                 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2020 年上半年度容百科技在持续督导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
  3                                              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
                                                 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
        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 2020 年上半年度容百科技在持续督导
  4
        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期间未发生违法或违背承诺事项。
        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
        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5                                              回访等方式,了解容百科技经营情况,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对容百科技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1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2020 年上半年度,保荐机构督导容百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科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6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保荐机构督促容百科技依照相关规定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7                                              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
       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司治理制度。
       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保荐机构对容百科技的内控制度的设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制度 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容百科
 8     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 技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
       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 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
       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 保荐机构督促容百科技严格执行信息
 9     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
       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关文件。
       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
       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
       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 保荐机构对容百科技的信息披露文件
10     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 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 交易所报告的问题事项。
       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
       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
       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2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2020 年上半年度,公司存在以下受监
                                                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1)2020 年 4 月 10 日,公司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对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
                                                取 1 年内不接受发行人公开发行证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券相关文件的监管措施的决定》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2020)4 号),就公司在申请科
11     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
                                                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有关对
       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
                                                比克动力应收账款的信息披露不充分
       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问题,采取 1 年内不接受公司公开发
                                                行证券相关文件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2)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已督促公
                                                司及相关责任人加强对上市公司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内部管
                                                理,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2020 年上半年度,容百科技及其控股
       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12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
       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
                                                情况。
       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
       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
                                                2020 年上半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
       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
13                                              容百科技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
                                                易所报告的问题事项。
       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
       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
       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14                                               2020 年上半年度,容百科技未发生相
       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
                                                 关情况。
       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
       的其他情形。




                                        3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
        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
                                                 2020 年上半年度,容百科技不存在需
 15     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
        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
        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
        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
        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1、发现的问题

      2020 年 4 月 1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对宁

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 1 年内不接受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相关文

件的监管措施的决定》((2020)4 号),就公司在申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过程中有关对比克动力应收账款的信息披露不充分问题,采取 1 年内不接受公司

公开发行证券相关文件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2、整改情况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已督促公司及相关人员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积极整

改,加强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公

司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

益。

      除上述事项外,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其他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2020 年上半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风险事项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0 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4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1-6 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元
                           2020年1-6月/        2019年1-6月/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
     主要会计数据
                          2020年6月30日       2019年6月30日           减(%)
营业收入                  1,231,514,913.88   1,948,558,719.69               -36.8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54,281,966.54      114,827,116.80              -52.73
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48,659,897.19     102,723,432.93               -52.63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448,692,460.99      -42,556,130.78              不适用
净额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4,327,325,967.01   4,312,789,629.92                0.34
资产
总资产                    5,416,553,627.94   5,849,616,962.73                -7.40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
     主要财务指标          2020年1-6月         2019年1-6月
                                                                      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2               0.29                -58.6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2               0.29                -58.6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0.11              0.26               -57.69
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5               3.60     减少2.35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2               3.22     减少2.10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
                                     4.75               4.02    增加 0.72 个百分点
例(%)

    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主要是受疫情影响,下游客户复工复

产延迟,公司订单和产品出货量减少所致。

    2、报告期内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主要系营业收入、毛利率下

降所致。

    3、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加大了对

应收账款的回款力度,同时原料采购量同比降低,付款减少。

    4、报告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基本每股收益减少,主要是收入、产品毛利率下降所致。

    综上,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度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变动具备合理性。


                                      5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镍钴锰三元正极材料是新能源汽车产业中动力电池的核心关

键材料,直接决定了动力电池的能量密度、循环寿命、安全性及产品成本,同时

三元正极材料作为“新材料领域”的“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也广泛应用于“新

能源领域”的“高效储能”方向。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创新及核心技术,符合面

向新能源锂电池材料的世界科技前沿、面向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国家重大需

求,服务于创新驱动发展、可持续绿色发展等国家战略的科技创新企业定位。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行业领先的自主创新核心技术优势,科技创新

能力突出的研发体系优势,定位先发、深入合作的客户资源优势,自主设计先进

工艺装备的装备能力优势,掌握绿色经济核心技术的产业布局优势等。

    2020 年上半年度,公司继续领跑我国高镍三元正极材料领域,巩固行业领

先地位,保持原有竞争优势。

    综上所述,2020 年上半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2020 年上半年度研发费用 5,845.72 万

元,占年度营业收入的 4.75%。

    (二)研发进展

    在高镍产品开发方向,超高镍(镍含量≥90%)产品在国内率先开发完成,

在工厂进行小批量试产,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在前沿科学研究领域,公司通过自主开发并与相关科研院所协同开发的方

式,在一系列新型二次电池材料所涉及的技术领域进行了技术探索。在固态电池

用改性三元正极材料、固态电解质、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高电压镍锰尖晶石正

极材料及富锂锰基正极材料等材料制备领域、固态电池及钠离子电池等电池技术

领域开展了广泛的实验,取得了一系列技术突破。在报告期内共申报专利 2 项,



                                   6
有效地补强了公司“未来技术”的储备。

    在资源回收研究领域,公司牵头申报的宁波市政府“科技创新 2025”重大

专项“锂电池梯次利用及回收技术”研究项目获得阶段性成果并申报了专利。退

役动力电池回收是动力电池产业循环链条的关键环节之一,也是公司“电池三角

战略”的关键一角。锂电池资源的回收利用能够有效延伸动力电池应用价值链,

降低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本,增加公司市场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申请专利 18 项,其中发明专利 12 项,实用新型专利 6

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状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净额                                                   1,101,002,900.00
减:投入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274,999,538.60
减:投入 2025 动力型锂电材料综合基地(一期)                            5,677,848.95
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800,000,000.00
加:理财产品到期收益                                                19,125,304.13
加:利息收入净额                                                          297847.45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39,747,830.83

    截至 2030 年 6 月 30 日,除购买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外,公司其他募集

资金余额存储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金额(元)           备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33150199523600000551        16,078.29         活期存款
限公司余姚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405249688886         39,731,752.54         活期存款
司余姚分行
        合计           -                           39,747,830.83    -




                                           7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

         及减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容百新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公司

         129,000,000 股,占比 29.10%。

             (二)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白厚善通过其控制的主体上海容百新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

         伙)、北京容百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容百新能源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北京容百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遵义容百新能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年度内股
                              任期起       任期终     年初持   年末持               增减变
    姓名           职务                                                 份增减变
                              始日期       止日期     股数       股数               动原因
                                                                          动量
白厚善          董事长          2018/3/9   2021/3/8        /        /          /          /
                副董事长、
刘相烈                          2018/3/9   2021/3/8        /        /          /          /
                总经理
                董事、副总
张慧清                          2018/3/9   2021/3/8        /        /          /          /
                经理


                                                8
                                                                     年度内股
                               任期起    任期终    年初持   年末持              增减变
       姓名         职务                                             份增减变
                               始日期    止日期    股数       股数              动原因
                                                                       动量
                董事会秘书
张媛            兼财务负责     2020/5/6   2021/3/8      /         /         /         /
                人
王欢            董事           2018/3/9   2021/3/8      /         /         /         /
谢海鳞          董事           2018/3/9   2021/3/8      /         /         /         /
于清教          独立董事       2018/3/9   2021/3/8      /         /         /         /
姜慧            独立董事       2018/3/9   2021/3/8      /         /         /         /
赵懿清          独立董事       2018/3/9   2021/3/8      /         /         /         /
朱岩            监事           2018/3/9   2021/3/8      /         /         /         /
卞绍波          监事           2018/3/9   2021/3/8      /         /         /         /
陈瑞唐          监事           2018/3/9   2021/3/8      /         /         /         /
                监事、研究
孙保国                         2018/6/8   2021/6/7      /         /         /         /
                院副院长
刘德贤          副总经理      2018/3/24 2021/3/23       /         /         /         /
赵岑(离任) 财务总监         2018/3/24 2021/3/23       /         /         /         /
     合计            /           /          /         /       /         /         /
           注:1、上表中的持股数为直接持股数量。
           2、副董事长刘相烈兼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张慧清兼任公司副总经理,其作为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期为:2018/3/24-2021/3/23。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

         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

         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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