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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容百科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0-10-29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
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
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
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
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
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对象包括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四、考核机构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2、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门对董事会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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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3、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4、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解除限售/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21年会计年度净利润达到3.5亿;或2021年下半年任意连续
 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二十个交易日收盘市值的算术平均数达到260亿;
                          2022年会计年度净利润达到5.5亿;或2022年下半年任意连续
 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二十个交易日收盘市值的算术平均数达到400亿;
                          2023年会计年度净利润达到7亿;或2023年下半年任意连续二
 第三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十个交易日收盘市值的算术平均数达到500亿;
    注:上述“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股份支付
费用作为计算依据。
    上述“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
限售/归属事宜。若各解除限售/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
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
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解除限售日当天公司标的股
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回购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个人
考评结果(A)与个人系数(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考评结果(A)         90 分及以上            90-70 分            70 分以下
   个人系数(N)             100%              (A/0.9)%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
人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按照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考核当
年不得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由公司按授予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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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股票市场价格(解除限售日当天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
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1-2023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和
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考核工作结束
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
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绩效考核记录
保存期5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后由人
力资源部统一销毁。
    九、附则
    1、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
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规定为准。
    2、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后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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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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