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容百科技:关于应收账款回款及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2020-12-31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3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应收账款回款及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此前已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2020 年 4 月 29 日、2020 年 6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对比克电池的应收账款回款及诉讼进展情况。截至 2020 年 6
月 15 日,公司对比克电池的应收账款账面金额为 14,792.39 万元,并已按 80%
比例计提坏账准备。2020 年下半年疫情影响减轻以来,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
等下游领域需求有所回暖,且比克电池的经营状况与偿付能力未出现重大不利变
化,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就相关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调整。
   2、为促进公司货款回收、支持比克电池经营发展,在严格控制应收账款风
险敞口的前提下,公司保持了与比克电池的业务合作。自 2020 年 6 月 15 日至本
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向比克电池销售正极材料产品 4,351.68 万元,公司收到
电汇款项 174.37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 4,442.03 万元。
   3、公司同时通过向比克电池采购电芯产品并自行销售的方式,加快应收账
款的回收。2020 年 6 月 15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向比克电池采购电芯
6,161.00 万元,并以该等应付采购款等额抵销公司对比克电池的应收账款,抵
销结算后公司对比克电池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8,366.68 万元。
   4、湖北容百此前已于 2019 年 11 月向深圳比克及郑州比克提起了诉讼,相
关法院于近日出具了一审民事判决书,支持公司要求深圳比克及郑州比克分别支
付剩余货款 1,455.10 万元、12,643.52 万元及逾期付款损失的诉讼请求。公司
将在执行过程中结合上述电芯采购协议抵销的款项据实结算。
    公司此前已于 2019 年 11 月至 2020 年 6 月 15 日期间多次披露了关于公司对
比克电池的应收账款回款及诉讼进展情况,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
容。现将公司对比克电池应收账款抵减情况及诉讼进展说明如下:

    一、比克电池应收账款进展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2020 年 4 月 29 日、2020 年 6 月 15 日先后披露
了关于公司对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称“深圳比克”)及郑州比克
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称“郑州比克”)(合称“比克电池”)的应收账款回款及
诉讼进展情况。至 2020 年 6 月 15 日,公司对比克电池的应收账款账面金额为
14,792.39 万元,并已按 80%比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比克电池主营用于动力电池、消费数码、储能等领域的三元圆柱电芯业务。
2020 年下半年疫情影响减轻后,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等下游领域需求有所回
暖,比克电池的经营状况与偿付能力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未就相关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调整。
    同时,为促进公司货款回收、支持比克电池经营发展,在严格控制应收账款
风险敞口的前提下,公司保持了与比克电池的业务合作。自 2020 年 6 月 15 日至
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向比克电池销售正极材料产品 4,351.68 万元,公司收
到电汇款项 174.37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 4,442.03 万元。
    二、比克电池应收账款抵减情况说明
    公司还积极通过向比克电池采购电芯产品并自行销售的方式,加快应收账款
的回收。2020 年 6 月 15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向比克电池采购电芯 6,161.00
万元,并以该等应付采购款等额抵销公司对比克电池的应收账款,抵销结算后公
司对比克电池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8,366.68 万元。
    公司向比克电池所采购前述电芯为行业标准规格的 18650 型号圆柱电池。圆
柱锂电池为比克电池的优势产品,可应用于车用动力、小型动力、消费数码及储
能设备等领域。相关采购价格系公司根据同类电池产品的市场价格,与比克电池
进行谈判协商所最终确定的市场化公允价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批圆柱电池
产品已经交付给公司。
    由于公司此前已按 80%比例对比克电池应收账款账面金额计提坏账准备,该
笔债权债务抵销交易完成后,公司冲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为 4,928.80 万元。
同时,为尽早完成电池存货的出售变现,公司以折扣价格就该批电池与无关联第
三方签署了销售合同,合同含税总金额为 3,80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已向电池购买方完成部分产品的交割。应付电池货款 6,161.00 万元虽已抵
销了公司对比克电池的等额应收账款,并冲回对应已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4,928.80 万元,但是该批电池存货的折价销售预计将对公司当期净利润产生一
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应投资风险。

    三、案件诉讼进展情况

    因未按期、足额收到剩余货款,为保障公司债权利益,湖北容百作为原告,
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分别向深圳比克及郑州比克提起诉讼,先后获得湖北省鄂
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及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郑州比
克、深圳比克分别提出管辖权异议后被驳回,相关案件进入一审程序,相关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2020 年 8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信
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近日,相关案件已分别作出一审判决。

    鄂州华容区人民法院就本案的诉讼事项作出一审判决,并出具了《民事判决
书》((2019)鄂 0703 民初 1465 号),判决深圳比克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向湖北容百支付货款 1,455.10 万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深圳比克负担案件受理费
5.67 万元,财产保全费 0.50 万元。
    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本案的诉讼事项作出一审判决,并出具了《民事判决
书》((2019)鄂 07 民初 25 号),法院已查明公司、湖北容百及郑州比克达成
协议,协议确认郑州比克尚欠湖北容百货款 12,643.52 万元,各方同意将公司应
付郑州比克货款 6,160 万元中的 5,726.71 万元,冲抵郑州比克对湖北容百的应
付货款,冲抵后郑州比克尚欠湖北容百 6,916.81 万元,且法院认为待相关合同
履行完毕后,双方当事人可在执行过程中据实结算。根据上述事实法院判决:郑
州比克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湖北容百支付货款 12,643.52 万元及逾期
付款损失 573.09 万元(双方可依相关协议约定并按照法院确定的计算方式据实
分段计算逾期付款损失);郑州比克负担案件受理费 70.23 万元,财产保全费
0.50 万元。
    公司后续将根据剩余应收账款回款情况,积极通过诉讼保全、强制执行、货
款催收等措施,追缴全部剩余应收款项,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四、相关应收账款风险因素提示说明
    1、公司为保障相关债权利益,已向法院提起诉讼保全并获得裁定支持,但
由于可能不是第一顺位保全人,存在财产保全价值无法覆盖诉讼金额的风险。
    2、公司后续将根据诉讼判决执行情况、比克电池的经营状况与偿债能力等
因素,综合评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如全额计提,将对公司 2020 年
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应投资风险。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比克电池应收账款的回款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