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百科技:容百科技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16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0 年,作为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谨慎、
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责,努力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
所赋予的权利,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
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维护公
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于清教,男,197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于清教先生毕业于
中共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历。于清教先生为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高
级策划师。1995 年 9 月至 2003 年 7 月,于清教先生任山东黄岛发电厂政策法律
法规研究室主任助理;2003 年 8 月至 2006 年 7 月,任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空调
事业部市场总监;2006 年 4 月至今,任青岛海能企业管理策划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9 年 11 月至今,任北京海能时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 年 12 月至
2012 年 4 月,任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理事长助理、新闻发言人;2016 年 1 月至 12
月,任澳大利亚 RLG 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1 月至今,任北京稀旺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长;2017 年 8 月至今,任中关村新型电池技术创新联盟秘书长;2019
年 7 月至今,任河南惠强新能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6 月
至今,任北京海融惠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 年 8 月至今,任四川长
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3 月至今,任海融惠达(青岛)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姜慧,女,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姜慧女士获悉尼大
学金融学硕士学位。2004 年至 2010 年,姜慧女士任日本石塚电子株式会社管理
部部长;2010 年至 2014 年,任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
2015 年至今,任上海鼎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 年 3 月至今,任公
司独立董事。
赵懿清,女,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赵懿清女士获中
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2011 年至今,赵懿清女士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
计学院任教;2017 年 3 月至今,任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均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
或 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我们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
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是否
董事 本年应 是否连续
独立 亲自 以通讯 出席股东
姓名 参加董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董事 出席 方式参 大会的次
事会次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次数 加次数 数
数 议
于清教 是 10 10 10 0 0 否 2
赵懿清 是 10 10 10 0 0 否 2
姜慧 是 10 10 10 0 0 否 2
此外,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作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会的成员,我们均参加了各自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无缺席会议情况。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议案资料,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
及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董事会及各专门
委员会关于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方案、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变更、
募集资金使用、董事及高管薪酬方案、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股权激
励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审议,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
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0 年度,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项
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
事的沟通交流。由于新冠疫情防控政策,我们对公司现场考察的安排受到了一定
影响,除了现场方式,本人更多地通过视频、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此外,我们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
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管理运营等情况,听取
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发展情况、新产品研发进度、市场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汇报。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们保持密切联系,使
我们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
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我们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
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0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定价政策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
的原则,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召集、召开审议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
程序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
关联董事实行了回避原则。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0 年,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外,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
在资金被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2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5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
格 26.62 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19,790.00 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
9,689.71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10,100.2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出具了“天
健验【2019】22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
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
况详见 2019 年 7 月 1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2020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
述额度内,资金进行滚动使用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情形。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 报告期内,我们对提名的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从
业经历、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评议,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
意见,我们认为张媛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
够胜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的工作,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决策程序、发放
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施方案符
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利
于发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发放标准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科创板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披露了 2019 年度业
绩预告和 2019 年度业绩快报,2019 年度实际业绩实现情况未出现超出业绩预告
和业绩快报披露的范围。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为确保公司 2020 年审计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经公司 2019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我们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和执业
能力进行了了解和审核,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
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已履行了必要的
决策程序,决议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0.90 元(含税)。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当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
净利润的比例为 45.64%,公司 2019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
比例明确且清晰,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并充分保护了中小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不存在相关股东滥用
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在本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
现公司、控股股东违反承诺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持与公司管理层和业
务部门的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认真审
阅了公司对外披露信息内容。公司始终重视提升信息披露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做到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稳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对公司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通过对
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了解。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内部体系建设、内部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
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2020 年度,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均能按照各自的工作制度认真尽职地开展
工作,独立董事均按照各自的职责参加了相应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根据《公司
章程》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对公司董事会的提案和有关重大事项进行
了审议,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我们认真审阅了《宁波容百新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宁波容百新能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资料,
对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进行了核查,并就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发表了一致
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五)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尚未发现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
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广大股
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1 年,我们将继续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加强自身学习,勤勉尽责的工作。为
客观公正地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于清教、赵懿清、姜慧
2021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