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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容百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16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
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
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在 2020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
易基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上述关联交易定
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上述
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
成依赖;上述关联交易均己履行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规章制度
规定的批准程序,不存在因此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预计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生产
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定价政策
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
产生影响。
   我们同意将《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于清教、赵懿清、姜慧
                                                         2021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