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百科技:中信证券关于容百科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1-04-1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文
件的相关要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宁波容百
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科技”或“公司”)发行股票的保荐
机构,对容百科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2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5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
发行价格 26.62 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19,790.00 万元,扣除总发
行费用 9,689.71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10,100.2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
出具了“天健验【2019】22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
储制度,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专项账户内,
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
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后,
投入以下项目建设。截止 2021 年 3 月 31 日,“2025 动力型锂电材料综合基地
(一期)”(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实施主 募集资金投资 原预计达到可 募集资金累 募资资金累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体 额 使用状态日期 计投入金额 计投入进度
2025 动力型锂电
容百科 2020 年 12 月
材料综合基地(一 188,000.00 82,600.29 1,334.29 1.62%
技 31 日
期)
注:1、上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募资资金累计投入进度”为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统
计数据,该数据未经审计;
2、上表各分项加总金额与合计数不一致系由于四舍五入导致。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334.29 万元(不含进
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余额为 84,082.92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
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包括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
4,082.92 万元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账户余额 80,000.00 万元。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2025 动力型锂
电材料综合基地(一期)”专项账户的存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账户余额(万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405249688886 专用账户 4,082.92
公司余姚分行
合计 - - 4,082.92
另外,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
万元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建设情况、外部影响及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
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
1
行调整。2025 动力型锂电材料综合基地(一期)年产 6 万吨三元正极材料前驱
体项目拆分成 2 期建设,分为 1-1 期 3 万吨和 1-2 期 3 万吨,具体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变更前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动力型锂电材料综合基地(一期) 1-1 期 2022 年 3 月 31 日
变更后
1-2 期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 2025 动力型锂电材料综合基地(一期)项目于浙江余姚临山
镇自行建设场地内实施,原计划工期 16 个月,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建设进度未及预期的主要原因如下:
1、2019 年下半年起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下游电动车市场整体产销量出现
暂时性同比下降,以及 2020 年以来新冠疫情等外部环境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
了本项目的建设进度。
2、公司核心产品为 NCM811 系列高镍三元正极材料,连续多年国内出货量
第一。公司为优先满足正极材料下游客户需求,阶段性工作重心聚焦于解决湖北、
贵州、韩国三地正极材料的产能瓶颈,由此前驱体产能的建设进度相应有所放缓。
3、在项目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全面提升前驱体业务的综合竞争力。2020 年
成立前驱体事业部,强化自主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的能力。整合中日韩资源,
改善产品技术方案,提升设备及生产线自动化水平,开发完成新一代高镍系列前
驱体新品,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和产品技术更新等要求。
4、自 2020 年下半年以来,下游客户需求旺盛,公司积极送样,获多家下游
客户认证。前驱体事业部于 2021 年第一季度实现盈利增长,经营态势良好。
公司正在加快推进本项目建设实施,计划 2022 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 1-1 期
3 万吨建设,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 1-2 期 3 万吨建设。本项目整体 6 万吨
三元前驱体产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 2020 年 12 月 31 日调整到 2022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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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新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将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
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上述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高性能动力电池产品对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需求空间巨大
2020 年下半年以来,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从疫情影响状态下较快恢复,2020
年全球动力电池装机量约 138Gwh,同比增长 17%,国际主流动力电池企业均
进行了长短期产能扩张计划,宁德时代、LG、松下及三星 SDI 在 2021 年产能
扩张规模均超过 35Gwh,其技术路线选择上明确将高镍材料作为未来重要储备
之一。根据 GGII 调研数据,2020 年国内三元市场高镍占比快速增长,由 11%
上升到 24%,产量 5.7 万吨。根据 Marklines 和东吴证券,预计到 2025 年,全
球高镍三元材料需求预计将达到 125 万吨,对应前驱体需求量将达到 120 万吨
左右。
2、公司高镍正极加速扩产,对前驱体需求大幅增长
2020 年,公司高镍正极材料产品的销售规模增长较快,相关配套前驱体存
在结构性产能不足,且 2020 年下半年公司进入新一轮高镍正极产能扩建,对前
驱体需求大幅增长。本项目扩建产能将部分匹配公司高镍正极扩张需求,提升公
司自用前驱体占比。
3、下游锂电池客户产能扩张,前驱体采购需求明确
公司下游锂电池客户也在加快产能扩张步伐,对高镍前驱体的需求上涨。基
于积极开发客户及深化合作的角度,公司前驱体产能保持部分外售比例。公司与
部分国际电芯和材料客户进行高镍前驱体合作开发,已经取得阶段性进展,客户
对部分产品未来需求明确。公司本次前驱体产能扩张计划符合下游客户的产能扩
张规划及意向需求。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公司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技术研发实力行业领先
3
公司在三元前驱体工艺技术方面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通过中日韩技术整合,
工艺多期迭代,前驱体产品结构稳定、一致性好、密度高,所合成的正极材料具
有高温循环性能及安全性能好的优势。公司中韩两地已有高镍前驱体产能 3 万
吨以上,生产过程中已实现成熟的产品技术、工艺流程、设备选型等经验积累,
在前驱体生产方面所具有的各项核心技术保障项目技术可行。
2、下游客户需求持续增长匹配本次新增产能消化
高镍三元正极材料应用的下游动力电池及整车客户的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公
司正极材料产能预计 2021 年底扩充至 12 万吨以上,内部需求预期可消化本次
募投项目产能。同时,公司自主研发的新一代高镍系列前驱体新品已获行业内多
家客户认证,客户需求明确,为本次募投项目的产能消化提供了充分的市场基础。
3、本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及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本项目符合公司实现高镍正极与前驱体两大板块协同发展的战略发展方向。
公司现有核心研发、采购、生产、销售资源将支撑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及运营期的
各项生产管理工作,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重要资源保障。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本项目主要产品
三元前驱体生产的三元正极材料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
余姚市环境保护局已出具余环建[2018]388 号审批意见,同意项目实施。本
项目将通过建立多种措施对排放污染物进行处理,以符合环保要求。
本项目已取得浙[2018]余姚市不动产权第 0044082 号不动产权证书,符合
土地管理相关规定。
(三)项目经济效益测算
经测算项目变更后的预计经济效益,项目投产后十年期,预计年均可实现营
业收入 57 亿元,投资回收期 5.8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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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将建成国内最先进的自动化生产线,显著提升公司三元前驱体产
线智能化水平,改进产品性能,降低产品成本。新增产能进一步满足客户高端三
元前驱体的需求,提升市场份额,增强了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2、本项目的推进将改善公司自产前驱体产能结构性不足局面,保障高镍正
极材料的供应链安全,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3、本项目通过提升公司正极材料的前驱体自供率,使得公司产品成本、毛
利率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较强的竞争优势,提高整体盈利能力。
4、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
审慎决定,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
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风险提示
1、本项目已经过充分、科学缜密的论证,且公司已掌握实施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同时加强了人才储备与培训等工作,但在项目实施过程
中仍可能存在外部市场环境变化、项目施工管理不善、项目进度拖延等问题,存
在项目不能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公司虽然正积极对现有前驱体产线进行升级调整、产能扩建,但存在产
线调整与新增产能未能如期完成,前驱体产能仍滞后于正极材料的较快增长,公
司存在面临前驱体外购比例未能有效降低,甚至出现进一步提高的经营风险。
3、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
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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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的前期市场波动、疫情影响及实施
进度等因素,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本次延
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
项出具同意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
目实施过程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
实施过程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25 动
力型锂电材料综合基地(一期)”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调整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涉及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必要
性及预计经济效益已经公司论证,延期项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业务发展战
略和行业发展趋势,具有可行性、必要性,项目收益预计假设和方法合理;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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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宜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
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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