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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百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之核查意见2021-06-0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之核查意见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容百科技”)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有关事项的问询函》 上证科创公函【2021】0057 号) 以下称“《问询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容百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现就
问询函涉及问题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投资者交流活动

    根据媒体报道所引用的调研文档内容,公司在业绩预计、业务进展等方面均
做了相关表述。请公司补充披露:(1)本次投资者交流活动的主办方、地点、参
加活动的人员名单(包括公司人员、投资者及其他机构)、有关交流活动记录;
(2)调研文档内容是否属实,如属实,请公司说明未按照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的原因。

    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未参加本次投资者交流活动,此前亦未收到本次交流活动的相关
邀请或通知。

    根据公司提供的该次交流活动及主办方策略会的日程资料及相关说明:本次
投资者交流活动系举行在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27 日举行
的“2021 中期策略会”期间,公司受主办方东吴证券邀请,参加了 5 月 27 日
下午的投资人交流活动,地点位于上海浦东丽思卡尔顿酒店;公司参会人员包括
董事长白厚善、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张媛、总裁助理兼正极事业部常务副总
经理赵军、总裁助理兼前驱体事业部总经理赵凯、投融资中心总经理姚俊飞等公
司人员;参会投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资管机构及保险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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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等外部参与方共 100 余家;会议流程由董事会秘书张媛主持,总裁助理赵军
做了“关于高镍行业趋势及公司近期发展”的主题报告,围绕主题报告相关内容,
公司参会人员与投资机构进行了交流互动。

    保荐机构审阅了公司所提供的会议报告演示文件、媒体报道以及公司提供的
说明文件。根据公司说明及访谈公司参会人员,公司指出调研文档有关主题报告
与问题答复人员、内容整理等存在不属实的情况。

    二、关于业绩预计

    根据披露,基于新能源锂电行业政策及需求持续向好的趋势,以及公司产能
得以有效转换为销量、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大幅调整的前提,公司作出未来二、
三季度业绩将基于产能增加、实现同步增长的预计。

    请公司:(1)补充披露作出上述表述的具体人员及职务、交流活动现场关于
公司未来业绩预计的具体表述;(2)说明公司对二、三季度业绩作出预计的具体
依据,相关预计是否合理、审慎。

    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提供的会议报告演示文件及相关说明,以及访谈公司主要参会人员,
作出上述公司业绩预期情况的报告人为公司总裁助理赵军,其在解释公司“看得
清、敢投入、做得到”时,提及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展望预期,未就公司二、
三季度经营业绩作出具体数据或范围的定量预计。

    保荐机构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会议报告演示文件及相关说明,并访谈公司主要
参会人员,认为报告人在本次交流活动非公开渠道发表有关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向
好预期的行为是有欠审慎的。

    三、关于前驱体产能

    根据披露,公司基于已公开信息,预计随着未来二至四季度产能利用率改善
及新建产能投产,前驱体经营业务将延续自一季度扭亏为盈以来的增长趋势。同
时,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公司首发募投项目“2025 动力型锂电材料综
合基地(一期)”截至期末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为 0.76%,本项目整体 6 万吨三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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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驱体产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 2020 年 12 月 31 日调整到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请公司:(1)补充披露作出上述表述的具体人员及职务、交流活动现场关于
前驱体产能及盈利情况的具体表述;(2)结合“2025 动力型锂电材料综合基地
(一期)”项目实施进展不及预期的原因,说明对前驱体产能规划及盈利状况的
预计的具体依据,相关预计是否合理、审慎。

    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提供的会议报告演示文件及相关说明,以及访谈公司主要参会人员,
作出上述有关前驱体业务发展情况的报告人为公司总裁助理赵军先生,其在就前
驱体与正极协同发展进行说明时,阐述了公司前驱体板块的产能规划以及良好发
展态势;在交流问答互动环节,公司前驱体事业部总经理赵凯先生、董事长白厚
善先生也对公司前驱体板块的技术优势、发展状况进行了补充说明。

    保荐机构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会议报告演示文件及相关说明,并访谈公司主要
参会人员,认为公司出席人员在本次交流活动非公开渠道发表有关公司前驱体业
务发展向好预期的行为是有欠审慎的。

    四、关于与特定客户开展合作

    根据披露,本次调研没有涉及披露与特定客户合作的信息,相关新闻报道存
在引述失实。请公司补充披露本次投资者交流活动上有关与特定客户开展合作的
具体表述、做出相关表述的人员及职务。

    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说明,并访谈公司主要参会人员,关于公司与特定客户
是否存在合作关系,是参会投资机构在现场交流提问时向公司董事长白厚善提出
的问题,白厚善董事长进行了回复。

    保荐机构访谈了公司主要参会人员,认为根据公司提供的说明以及访谈对象
的说明,相关媒体报道存在解读有误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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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之核查意见》的签字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高若阳                       徐   欣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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