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百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6-09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和《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将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
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根据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在过去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于清教、赵懿清、姜慧
2021 年 6 月 8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
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董事签字:
于清教: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
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董事签字:
姜慧: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
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董事签字:
赵懿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