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百科技:容百科技关于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收到宁波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1-06-19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4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收到宁波证监局警示函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科技”或“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以下简称“宁波证监局”)
下发的《关于对容百科技董事长白厚善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 6 号)、
《关于对容百科技董事会秘书张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 7 号)。
现将两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容百科技董事长白厚善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6 号)
白厚善:
2021 年 5 月 27 日,容百科技相关人员在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举行的“2021
中期策略会”相关投资者交流活动上,透露了公司有关产能建设、实际投产及产量
等重大信息,并做出公司主要业务的未来业绩超预期的预测。2021 年 5 月 28 日公
司股票收盘价格上涨 19.99%,5 月 31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上涨 18.94%并触及科创
板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你作为容百科技董事长,参与了上述相关投资者交流活动,
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负责。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按
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
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引以为戒,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对外发
布信息的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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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关于对容百科技董事长白厚善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7 号)
张媛:
2021 年 5 月 27 日,容百科技相关人员在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举行的“2021
中期策略会”相关投资者交流活动上,透露了公司有关产能建设、实际投产及产量
等重大信息,并做出公司主要业务的未来业绩超预期的预测。2021 年 5 月 28 日公
司股票收盘价格上涨 19.99%,5 月 31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上涨 18.94%并触及科创
板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你作为容百科技董事会秘书,参与了上述相关投资者交流活
动,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负责。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和第三十八
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
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引以为戒,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
的学习,规范对外发布信息的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公司亦将认
真吸取教训,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内
部管理,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更好地维
护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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