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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容百科技:容百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30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在公司总部(浙江省余姚市谭家岭东路 39 号)召开。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总经理候选人相关材料及相关人员的简历,并回顾了相关人员的
履职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总经理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相关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
满的情形;不存在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
限尚未届满的情形;相关人员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务的任职
条件,且其工作能力、经验背景能够履行相应工作岗位的职责。本次聘任程序合
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续聘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二、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材料及相关人员的简历,并回顾了相关
人员的履职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以及《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相关人员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及相关职务的任职条件,且其工作能力、经验背景能够履行相应工作岗位的
职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葛欣女士暂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颁发的董
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本人已经报名参加最近一期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
秘书资格培训。在葛欣女士取得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之前,仍由公司董事
张媛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本次聘任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变更会计估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变更
后的会计估计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本
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公司变更会计估计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于清教、赵懿清、姜慧
                                                       2021 年 6 月 29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董事签字:




于清教: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董事签字:




姜慧: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董事签字:




赵懿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