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百科技:容百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7-06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0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7月5日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2.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45.00万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4.00元/股、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36.48元/股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科技”或“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批准实施《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公司监事会于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7 月 5 日为预留授予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
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11 月 2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0-044),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姜慧女士作
为征集人就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0 年 12 月 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
号:2020-47)。
4、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 年 12 月 12 日,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
编号:2020-049)。
5、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
情况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总额为 75.00 万股,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数量总额为 150.00 万股。本次实际授予预留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22.5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总额为 45.00 万股。除此以外,本
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授
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经董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授予条件认真核实,认为:
1、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未出现违
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公司不存在按法律法
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有关情形。
2、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近 12 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激励对象不存在被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
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
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1、预留部分授予日:2021 年 7 月 5 日
2、预留部分授予人数:65 人
3、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4.00 元/股,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6.48 元/股。
4、实施方式及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容百科技 A 股普通股。
5、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2.5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5%。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5.0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10%。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的第一类 占授予第一类
序 国 占公司股本总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 限制性股票总
号 籍 额的比例
量(万股) 数的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中
1 葛欣 董事会秘书 1.119 0.259% 0.003%
国
小计 1.119 0.259% 0.003%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64 人) 21.381 4.946% 0.048%
预留部分合计 22.500 5.205% 0.050%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的第二类 占授予第二类
序 国 占公司股本总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 限制性股票总
号 籍 额的比例
量(万股) 数的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中
1 葛欣 董事会秘书 2.238 0.250% 0.005%
国
小计 2.238 0.250% 0.005%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64 人) 42.762 4.778% 0.096%
预留部分合计 45.000 5.028% 0.101%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②本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占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的计算分母为首次授予 409.7683 万股与此次预留授予 22.50 万
股之和;占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的计算分母为首次授予 850.00 万股与此次预留授予 45.00 万
股之和。
④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6、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归属期限和解除限售/归属安排
(1) 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
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
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
份的解除限售期与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
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注销。
(2) 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限 归属权益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 40%
之日起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3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 30%
之日起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4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三个归属期 30%
之日起 5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
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
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五、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授予价格。
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由于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需要承担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但不能转让的
限制,对应一定的限制成本,因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限制单位成本。其中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转让限制成本由 Black-Scholes 模型测算得出。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
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根
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
所示:
预留授予的限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制性股票数量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股)
第一类
22.50 2379.98 773.49 1070.99 416.50 119.00
限制性股票
第二类
45.00 4231.35 999.40 1998.81 870.45 362.69
限制性股票
合计 67.50 6611.33 1772.90 3069.80 1286.95 481.69
注:①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②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成本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
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凝聚力
和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
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说明
经核查,本次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
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
励计划的预留部分股份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5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确定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实施本次激
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员
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5 日,并同意以 24.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6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5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 36.4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65 名激励对象授予 45.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八、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等核实的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其他单独或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
女。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5 日,并同意以 24.00 元/股
的授予价格向 65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22.5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 36.4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65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45.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九、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
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激励
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
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认
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
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预留授予价格、预留授予对象、预留授予数量等的确
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一、上网公告附件
(一)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
(三)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