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百科技:容百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1-07-06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业务
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
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其他单
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
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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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
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5 日,并同意以 24.00 元/股的
授予价格向 65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22.5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 36.48 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 65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45.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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