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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容百科技:容百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1-07-17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9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
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宁波容百新能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以下
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至 2021 年 7 月 16 日在公司内部公示栏对本次拟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 10 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
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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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
员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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