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百科技:容百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2021-07-23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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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
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22 日,并同意以 63.60 元/股
的授予价格向 135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54.0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 114.3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35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08.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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