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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容百科技:容百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1-07-23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 以下简称“《业务指南》”)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查,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其他单
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
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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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调整。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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