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百科技:容百科技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及授予价格的公告2021-08-25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7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回购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含预留)由 24 元/股调整为 23.91 元/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由 36.48 元/股调整为 36.39 元/股
根据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
回购及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
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11 月 2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0-044),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姜慧女士作
为征集人就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0 年 12 月 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
号:2020-47)。
4、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 年 12 月 12 日,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
编号:2020-049)。
5、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预留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由 65
人调整为 135 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及授
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且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1 年 8 月实施,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含预留)调整为 23.91 元/股,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调整为 36.3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项
鉴于公司已于2021年8月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
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应对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未归属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作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式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
P为调整后的回购/授予价格)。
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含预留)由24元/股调整为23.91元/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由36.48元/股调整为36.39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尚未归
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
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含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进
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及授予价格的调
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等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价格调整事宜已
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披
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激励计划价格调整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及授予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