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 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负责 容百科技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1 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保荐机构已与容百科技签订承销及保 始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 2 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 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2021 年上半年度容百科技在持续督导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 3 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 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 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 2021 年上半年度容百科技在持续督导 4 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期间未发生违法或违背承诺事项。 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 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5 回访等方式,了解容百科技经营情况,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对容百科技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上半年度,保荐机构督导容百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6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1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保荐机构督促容百科技依照相关规定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7 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 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司治理制度。 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保荐机构对容百科技的内控制度的设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 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容百科 8 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技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 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 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 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 保荐机构督促容百科技严格执行信息 9 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 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关文件。 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 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 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 保荐机构对容百科技的信息披露文件 10 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 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 交易所报告的问题事项。 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 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 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存在以下受监 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1)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收到上 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宁波容百 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暨实际控制人白厚善、时任董事会秘书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张媛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21〕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76 号),就公司有关人员在小范围的 11 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 投资者交流会上透露有关产能建设、实 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 际投产及产量等重大信息,并做出公司 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主要业务未来业绩超预期的预测,引发 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问题,对公司 时任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白厚善、时任 董事会秘书张媛予以通报批评。 (2)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已督促公 司及相关责任人加强对上市公司法律 2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内部管 理,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2021 年上半年度,容百科技及其控股 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12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 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 情况。 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 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 2021 年上半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 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 13 容百科技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 易所报告的问题事项。 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 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 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14 2021 年上半年度,容百科技未发生相 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 关情况。 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 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 15 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 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 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2021 年上半年度,容百科技不存在需 16 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 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 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 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 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1、发现的问题 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宁波容百新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白厚善、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媛予以 通报批评的决定》(〔2021〕76 号),就公司有关人员在小范围的投资者交流会上 3 透露有关产能建设、实际投产及产量等重大信息,并做出公司主要业务未来业绩 超预期的预测,引发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问题,对公司时任董事长暨实际控 制人白厚善、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媛予以通报批评。 2、整改情况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已督促公司及相关人员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积极整 改,加强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公 司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 益。 除上述事项外,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其他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1、产能扩张及利用率不足的风险 基于行业高速增长的预期及下游客户的合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快速扩张 产能规模,包括湖北五期部分产线建设完成、韩国正极项目动工、贵州 1-2 期工 程动工,尽管公司产能扩张建立在对市场、技术及销售能力等进行谨慎的可行性 研究分析基础之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外部市场环境变化、项目施工 管理不善、项目进度拖延等问题,存在项目不能按计划实施的风险。如果未来三 元正极材料市场需求情况出现不利变化,新增产能无法及时转化为市场销量,将 可能出现产能利用率不足的风险,继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行业技术路线变动的风险 尽管高镍三元锂电池在新能源汽车(特别是乘用车)动力电池领域的市场份 额呈快速上升趋势,但若未来主流技术路线发生不利变化,如下游客户大批量切 换至其他技术路线,三元正极材料的市场需求将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将对公司 的竞争优势与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持续推出新的技术材料、开发兼 容性强的产线,以应对行业技术路线变动的风险。 3、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的风险 2021 年原材料市场处于持续上涨趋势,尽管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原材 4 料采购管理体系、战略供应商合作关系,但如果未来发生主要原材料供应短缺或 公司对原材料市场行情研判偏差、内部采购管理制度未能有效执行,将对原材料 供应及采购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4、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随着监管政策的趋严、公司业务 规模的扩张,可能会存在因设备故障、人为操作不当、自然灾害等事件导致的安 全环保事故风险。此外,公司前驱体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会产生少量废气、 废水、废渣,如果处理方式不当,可能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一旦不符合 相应安全生产标准或发生安全环保事故,公司也将面临被政府有关监管部门的处 罚、责令整改或停产的可能,进而出现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 5、其他风险 资金层面,公司存在应收账款余额较高及发生坏账、因经营规模扩大导致财 务费用大幅增加、外币结算业务导致汇率波动的风险;宏观环境层面,存在新冠 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地震、台风等不可抗力,均可能对公司的业务、财务、 经营业绩及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1-6 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元 2021年1-6月/ 2020年1-6月/ 主要会计数据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2021年6月30日 2020年6月30日 营业收入 3,592,220,771.12 1,231,514,913.88 191.69 归 属于上 市公司 股 321,003,171.27 54,281,966.54 491.36 东的净利润 归 属于上 市公司 股 东 的扣除 非经常 性 264,311,111.42 48,659,897.19 443.18 损益的净利润 经 营活动 产生的 现 114,834,458.57 448,692,460.99 -74.41 金流量净额 5 2021年1-6月/ 2020年1-6月/ 主要会计数据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2021年6月30日 2020年6月30日 归 属于上 市公司 股 4,784,366,574.34 4,483,521,663.86 6.71 东的净资产 总资产 8,338,685,961.65 6,135,115,227.73 35.92 主要财务指标 2021年1-6月 2020年1-6月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 0.72 0.12 500.00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72 0.12 500.00 股) 扣 除非经 常性损 益 后 的基本 每股收 益 0.59 0.11 436.36 (元/股) 加 权平均 净资产 收 6.88 1.25 增加5.63个百分点 益率(%) 扣 除非经 常性损 益 后 的加权 平均净 资 5.67 1.12 增加4.55个百分点 产收益率(%) 研 发投入 占营业 收 3.15 4.75 减少1.60个百分点 入的比例(%) 1、报告期内,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与动力电池需求进一步增长,公司主营 业务高镍三元正极材料订单饱满,出货量同比增长约 135%,营业收入较上年同 期大幅增长,净利润及每股收益同比均有大幅增长。 2、此外,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好,单项计提的应 收账款坏账转回,对本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提升有积极作用。 3、公司的销售回款方式以银行承兑汇票回款为主,公司根据现金需求状况 及资金成本状况,对应收票据贴现进行管理。上半年以现金结算的采购金额增加, 导致公司的经营现金流产生阶段性波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 期减少 74.41%。 综上,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度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变动具备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镍钴锰三元正极材料是新能源汽车产业中动力电池的核心关 键材料,直接决定了动力电池的能量密度、循环寿命、安全性及产品成本。经过 多年的积累与探索,公司形成了领先于业内技术创新及产品研发优势、客户协同 服务优势、工程装备开发及产线设计等综合竞争优势,具体如下: 6 1、行业领先的自主创新核心技术及研发体系优势 在自主创新方面,公司在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及回收制造领域,通过持续 的研发投入与技术探索、形成及掌握了多项国际领先、工艺成熟的关键核心技术, 主要包括超高镍(Nimol%≥90)正极材料生产技术、NCMA 四元正极材料生产 技术、正极材料气氛烧结技术、高电压单晶材料生产技术、前驱体共沉淀技术、 NiCoMn 金属回收技术等,并具有权属清晰的自主知识产权。公司在适用于全固 态电池的改性高镍\超高镍正极材料及固态电解质、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富锂 锰基正极材料、尖晶石镍锰酸锂正极材料等新材料开发领域不断取得技术突破, 获得多项专利技术储备,推动前沿材料在下游细分市场的商业应用。 公司中央研究院集中正极技术、前驱体技术、工程技术、产学研建设、未来 技术、电化学体系平台,聚焦高镍,强化创新,打造了国内锂电材料行业一流研 究院。聘请境内外高层次的材料研究专家、电池领域专家、产品管理专家及分析 检测专家,组建成为一支国际化的研发团队,加强未来产品与技术的开发与布局, 建立研发项目合伙人制度、持续推行 IPD 体系建设,优化研究院组织及流程建 设,提升产品开发效率。 2、多产品系列及定位先发、深入合作的客户资源优势 自设立以来,公司连续攻克了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领域的多项关键核心技 术,陆续推出了 NCM523、NCM622、多代高镍 NCM811、NCA、NCMA、Ni90 及以上超高镍等高端材料产品,协同国内外电池厂商开发出多款高能量密度的新 型动力电池。公司的高镍 NCM 产品率先通过国内外多家主流锂电池厂商的认证, 凭借多代高镍产品的首家量产、持续推出的优势,在行业内形成了良好的市场口 碑。 在客户服务方面,公司与国际主流电池企业及车企形成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 关系,在前沿技术开发合作、电池材料战略供应、上游资源开发、新能源基金投 资等领域展开合作,强化公司在产业链的竞争优势,更加准确地把握新能源汽车 动力电池的技术趋势和商业需求。 3、持续迭代创新的装备开发和产线设计优势 7 在装备技术方面,公司依托自主设计的先进生产装备和全自动化高镍正极材 料生产线,实现高镍制造规模化、柔性化、智能化,推动制造成本降低和产品质 量进步。公司自主设计控制系统,推进集中控制的优化。公司自动化集成控制技 术第二代落地,实现由“单体设备系统程序独立运行”到“集成统一控制部署” 的转变。依托成熟的模块化管理体系,并行开展产线设计与设备选型,有力缩短 建设周期,降低投资成本。单万吨高镍正极产线建设周期 6-8 个月,投资额降低, 实现高效率快速扩产。 通过中央研究院技术协同平台,配合新产品新技术,加速研究正极—前驱体 一体化工艺、开发新材料工程工艺,包括钠离子电池工艺装备及工程技术。在碳 中和理念下,探索产线环保设计及节能环保设备开发,打造资源再生工程产线设 计及装备开发能力。 综上所述,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2021 年上半年度研发费用 11,325.39 万元,同比增长 93.74%,占同期营业收入的 3.15%。 (二)研发进展 上半年公司新增申请专利 13 项,包括国内发明专利 7 项、国内实用新型专 利 6 项: 专利 法律 公开(公告)号/申请号 标题 类型 状态 一种高压实密度高倍率性能的普鲁士类正极片、 CN202110196798.1 发明 受理 其制备方法及钠离子电池 一种纳米氟化锆锂原位包覆高镍三元正极材料、 CN202110217122.6 发明 受理 其制备方法及锂离子电池 CN202110343024.7 一种富锂锰基正极材料的气相包覆方法 发明 受理 CN202110423732.1 一种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其制备方法及应用 发明 受理 一种尖晶石型单晶无钴高电压镍锰酸锂正极材 CN202110453689.3 发明 受理 料、其制备方法及锂离子电池 CN202110565272.6 一种高镍前驱体材料、其制备方法及应用 发明 受理 8 专利 法律 公开(公告)号/申请号 标题 类型 状态 CN202110744446.5 一种钨掺杂高镍无钴前驱体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受理 上半年公司新增授权专利 8 项,其中国内发明专利 3 项,国内实用新型 5 项: 公开(公告)号/申请号 标题 专利类型 一种高压实高稳定性高镍正极材料及其制备方法以及 CN201910309788.7 发明 一种锂离子电池 一种具有浓度梯度分布一次颗粒定向生长的单晶三元 CN201811438039.6 发明 正极材料及其制备方法以及锂离子电池 CN201711243044.7 一种高安全性锂离子电池用正极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报告期内获得的知识产权列表: 本期新增 累计数量 项目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发明专利 7 3 110 56 实用新型专利 6 5 81 71 合计 13 8 191 127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状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10,100.29 项目投入 B1 28,129.24 截至期初募集资金用于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B2 80,000.00 现金管理的余额 利息收入净额 B3 2,453.49 项目投入 C1 705.00 本期发生额 募集资金本期累计用于 C2 80,000.00 现金管理 9 累计赎回用于现金管理 C3 80,000.00 的募集资金 利息收入净额 C4 575.10 项目投入 D1=B1+C1 28,834.24 截至期末募集资金用于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D2=B2+C2-C3 80,000.00 现金管理的余额 利息收入净额 D3=B3+C4 3,028.59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4,292.64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4,294.64 差异 G=E-F -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有 2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 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33150199523600000551 15,711.22 活期存款 有限公司余姚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405249688886 42,930,674.05 活期存款 公司余姚分行 合计 42,946,385.27 2021 年 1-6 月,容百科技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 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 及减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容百新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 伙)直接持有公司 129,000,000 股,占比 28.83%。 (二)实际控制人 10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白厚善直接持有公司 0.11%股份, 此外,通过其控制的主体上海容百新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容百新能 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容百新能源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容百新能源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遵义容百新能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具体情况如下: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期初 期末 报告期内股份 姓名 职务 增减变动原因 持股数 持股数 增减变动量 股权激励授予 白厚善 董事 / 500,000 500,000 限制性股票 刘相烈 股权激励授予 董事 / 121,900 121,900 (YOUSANG YUL) 限制性股票 股权激励授予 张慧清 董事 / 75,200 75,200 限制性股票 股权激励授予 刘德贤 高管 / 75,200 75,200 限制性股票 股权激励授予 张媛 高管 / 55,600 55,600 限制性股票 袁徐俊 核心技术人员 / 72,300 72,300 股权激励授予 11 限制性股票 股权激励授予 陈明峰 核心技术人员 / 38,000 38,000 限制性股票 2021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授予董事会秘书(拟任)葛欣女士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119 万股,24 元/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 2.238 万股,36.48 元/股。 2021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授予董事会秘书(拟任)葛欣女士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 2.10 万股,63.60 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20 万股,114.35 元/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 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 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