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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容百科技:容百科技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公告2021-09-23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5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公告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
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11 月 2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
告》,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姜慧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0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0 年 12 月 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 年 12 月 12 日,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预留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及授
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且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1 年 8 月实施,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含预留)调整为 23.91 元/股,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调整为 36.3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9、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注销
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项
    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取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首次授予的 9 名预离职激励对象资格,就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合计 108,178.00 股拟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在上述回购预案审议通过后,回购方案正式实施前,有激励对象基于对公司
长期发展的信心,与公司协商一致后,继续留任公司职务,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的,但仍在公
司或在公司下属子公司内任职的,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因此,公司回购预案进行如下调整:
    本次调整前,公司拟对 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合计 108,178.00 股拟进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33,158.00 股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本次调整后,公司拟对 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
58,178.00 股拟进行回购注销;就 8 名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 182,887.00 股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
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
与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
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对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的
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
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
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激励计划(草案)》
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调整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回
购注销事宜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披露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激励计划调整
回购注销事宜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
资本、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