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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容百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21-12-2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于 2021 年 12 月对容百科技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徐欣、高若阳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1 年 12 月 6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高若阳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对
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检查内控制度执行情
况和信息披露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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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容百科技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
则及其他公司治理相关的制度和文件,审阅了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董事会、监事
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其他会议资料。同时,现场检查人员还查阅
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
员进行了交流沟通。

   经核查,容百科技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且
得到有效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进行了检查,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
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并查阅了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及其支持文件。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容百科技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容百科技关联交易的制度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和公告文件,
查阅了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情况等。

   经核查,容百科技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
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开户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原始
凭证和银行对账单、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资料及公告文件;查阅了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支出和使用的决策程序文件,以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合同、凭证。

   经核查,容百科技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自募集资金到
位后至本报告签署日,容百科技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
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违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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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持续督导期内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和信息披露
文件,查阅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协议,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了容百科技的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容百科技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经营状况相关业务、
主要客户交易情况及销售合同,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进行了交流沟通,
了解了近期行业与市场发展状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

    经核查,容百科技上市以来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经营状况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2、受国内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募集资金的投入
进度相较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对较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于
2021 年 4 月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相关议案,建议公司持续、合理安排
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若存在募投项目延期或变更事项,
需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
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 2021 年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本
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实地调查,保荐机构 2021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人员认为:在本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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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导期内,容百科技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重
要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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