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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容百科技:容百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3-30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0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8 名,实到董事 8 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 2021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符合 2021 年度公司经营各项工
作和公司整体运营情况,对 2021 年公司运营、发展的规划和部署符合公司生产
经营实际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2021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
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赋
予董事会的职责,并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了各项工
作,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了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符合公司审计委员会
实际运作情况,2021 年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确保足够
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职责,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监督组织推进公
司年度审计工作,促进内外部审计沟通;督促公司财务报告程序到位,财务报告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推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规范运作。审计委员会全体
委员诚信勤勉、恪尽职守,发挥所长、积极履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
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
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环境、社会及企业管治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环境、社会及企业管治报告》参考了全球报
告倡议组织发布的《GRI Standards》的核心方案,同时参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中第八章社会责任进行编写。报告充分体现了公司履行
社会责任的理念、战略和方式,有效提高了公司非财务信息的信息披露透明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
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环境、社会及企业管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
   酬标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薪酬标准符
合公司 2021 年的经营情况以及公司各位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位、工作情况及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标准的
   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 2021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薪酬标准符合公司
2021 年的经营情况以及公司各位董事的职位、工作情况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审计报告及2022年内部审计计划的议
   案》

    经审议,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合理编制内部审计计划、确定审计范围,并有效
执行了审计程序,出具了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
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和认可《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
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
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到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
态和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审议程
序、表决程序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
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经审议,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宁波容百新能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
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
   案》

    经审议,公司编制的《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的实际财务状况,公司所作的 2022 年度财务预算符合公
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
   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
2022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资产信用情况良好,
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本次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
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经审议,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
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
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
资回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
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2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并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在 2021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预计的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
的正常开展,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政策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会
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
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刘相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议案尚
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
答的规定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
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亦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
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
层根据 2022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决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2022 年度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议案尚
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总体投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进
一步发挥产业链协同优势,进一步提升资金回报水平,公司拟与关联方北京容百
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其他无关联关系的合伙人共同发起设立电池三角
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最终核
准登记的名称为准),发挥产业链协同优势。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白厚善、张慧清回避
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议案尚
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
   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逐项对照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的条件,在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的基础上,公司具
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
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
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本次发行”)方案,董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
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
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
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通
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
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
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若国家法律、
法规对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
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
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
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
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如下
调整:
    假设调整前的发行价格为 P0,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 P1,发生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时每股送股/转增股本数为 N,发生派息/现金分红时每股派息/现金分
红金额为 D,那么:如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P1=P0/(1+N);如发生
派息/现金分红时,P1=P0-D;如同时发生前述两项情形时,P1=(P0-D)(1+N)。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4,803,763 股(含),不超过本次发行
前公司总股本的 10%。
      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相关规定
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
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
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股
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
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
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募集资金规模及投向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6,8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
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锂电正极材料扩产项目             591,519.32             348,900.00
             仙桃一期年产 10 万吨
 1.1                                          442,352.43             224,200.00
               锂电正极材料项目
            遵义 2-2 期年产 3.4 万吨
 1.2                                           70,000.00              50,000.00
              锂电正极材料项目
          韩国忠州 1-2 期年产 1.5 万吨
 1.3                                           79,166.89              74,700.00
              锂电正极材料项目
          2025 动力型锂电材料综合基地
  2                                           194,526.00              49,300.00
                 (一期)项目
  3            工程装备一期项目                43,187.00              26,6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82,000.00             182,000.00
                 合    计                    1,011,232.32            606,800.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
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
序予以置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
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
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
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
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
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届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
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计算。若在此有效期内发行人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则本次发行
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
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
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
[2007]50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证发[2022]14 号)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
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为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
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同时,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依据上述
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亦作出了相应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
[2022]1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了
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
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制定了《宁
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
    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方案,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宁波容
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
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
明》。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2022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顺利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
法规、股东大会决议许可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
会议中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
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