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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容百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30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宁波容百新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并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预计 2022 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所需,关联交易按照公允的市场定价方式执行,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
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相关
性和协同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相关机制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三、   《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在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
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于清教、赵懿清、姜慧

                                                      2022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