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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容百科技:容百科技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2022-03-30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7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本公告中对公司财务指标的测算及预计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
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
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
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
投资者利益,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
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

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4,803,763 股(含本数),募
集资金规模不超过 606,800.00 万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
将会大幅增加。

    基于上述情况,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的上限,公司测算了本
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
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 2022 年 6 月末完成(此假设仅用于分析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完成时间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
行完成时间为准。

    (3)根据公司 2021 年年报,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为 91,104.13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为 80,824.66 万元,假设 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 2021 年度增长 20%、增长 30%和增长 40%
三种情况测算。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
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公司
的盈利预测。

    (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606,800.00 万元(含本
数),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批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
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份数量为 44,803,763 股(含本数)。

    (6)在预测及计算 2022 年度相关数据及指标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和净利润的影响,不考虑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解锁及稀释性影响,
不考虑权益分派及其他因素的影响。
    (7)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8)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
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2、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情
况如下表:

                              2021 年 12 月 31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E)
             项目
                               日/2021 年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44,803.76320       44,803.76320      49,284.13952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万
                                                                         606,800.00
 元)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万
                                                                        4,480.37632
 股)
 预计本次发行完成时间                                                  2022 年 6 月

                              2021 年 12 月 31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E)
             项目
                               日/2021 年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假设情形一:2022 年扣非前后归母净利润均同比增长 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1,104.13         109,324.96        109,324.96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80,824.66          96,989.59         96,989.59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06               2.44              2.3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01               2.44              2.3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
                                          1.82               2.16              2.06
 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
                                          1.79               2.16              2.06
 收益(元/股)
 假设情形二:2022 年扣非前后归母净利润均同比增长 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1,104.13         118,435.37        118,435.37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80,824.66         105,072.06        105,072.06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06               2.64              2.5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01               2.64              2.5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
                                          1.82               2.35          2.23
 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
                                          1.79               2.35          2.23
 收益(元/股)
 假设情形三:2022 年扣非前后归母净利润均同比增长 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1,104.13         127,545.79    127,545.79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80,824.66         113,154.53    113,154.53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06               2.85          2.7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01               2.85          2.7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
                                          1.82               2.53          2.41
 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
                                          1.79               2.53          2.41
 收益(元/股)
注:上述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
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由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不能在短期内实现预期效益,因此短期内公司
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预计本次发行后公司的
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
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股东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高行业地位,增强公司
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
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
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本预
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

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锂电池正极材料及其前驱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投向全部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本次投资项目属于公司核心产
品的产能扩建及产业链延伸项目,是公司为顺应产业发展趋势、响应下游客户日
益扩张的产品需求而做出的重要布局,有利于扩大业务规模,巩固公司的市场地
位,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2、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了详细的论证。公司在人员、技术、市
场等方面都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公司具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执行能力,具
体详见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一)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考虑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为保护
投资者利益,填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
将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
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规范募集资金的
管理与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
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对其使用情况
加以监督。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募
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有效使用。
    2、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持续优化业
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此外,公
司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激发全体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
性和创造力。通过上述举措,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
效益。

    3、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
业发展趋势。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产能及销售规模将进一步
扩大,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份额、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
前,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充分做好募投项目开展的筹备工作;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将合理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维护全体股东
的长远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4、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
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
定,公司已经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
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
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
机制。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规定,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
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
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
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将积极促使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
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
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
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
出具补充承诺。

    7、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出具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
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
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
时,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若本人/本企业/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
责任。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