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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容百科技:容百科技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2022-03-30  

                        股票简称:容百科技                    股票代码:688005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二年三月




                           1
                            发行人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
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
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
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重要提示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中
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
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
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
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
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申
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
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
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
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
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
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
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4、本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44,803,763 股(含),不超过本次发行
前公司总股本的 10%。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
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
整。

      5、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
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
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
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6,800.00 万元(含本数),扣
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锂电正极材料扩产项目             591,519.32            348,900.00
             仙桃一期年产 10 万吨
 1.1                                         442,352.43            224,200.00
               锂电正极材料项目
            遵义 2-2 期年产 3.4 万吨
 1.2                                          70,000.00             50,000.00
              锂电正极材料项目
          韩国忠州 1-2 期年产 1.5 万吨
 1.3                                          79,166.89             74,700.00
              锂电正极材料项目
         2025 动力型锂电材料综合基地
  2                                          194,526.00             49,300.00
                (一期)项目
  3            工程装备一期项目               43,187.00             26,6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82,000.00            182,000.00
                合    计                   1,011,232.32            606,800.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
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
序予以置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
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
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
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导
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
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9、公司积极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
监会公告[2022]3 号)等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容百新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本预案已
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近三年现金分红
金额及比例、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进行了说明,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上述具体内容请参考本预案“第四节 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之内容。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本
和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及实施需要一定时间,
因此本次发行存在每股收益等指标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
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
并制定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情况详见《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
承诺的公告》。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同时,
虽然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
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11、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
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有关内容,
注意投资风险。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目         录

发行人声明 ................................................................................................................... 2
重要提示 ....................................................................................................................... 3
目     录 ........................................................................................................................... 7
释     义 ........................................................................................................................... 9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 11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1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11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 15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 16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19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19
       七、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 20
       八、本次发行取得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20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21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 21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 ......................................................... 21
       三、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管理的影响 ......................... 38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39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
       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 39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 40
       三、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
       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 41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41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 41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 41
第四节 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 45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 45
       二、公司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 48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 48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48
第五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 .................................. 53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53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 55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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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
     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 56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 56
     六、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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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容百科技、发行人、
 上市公司、公司、本      指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股票、本次发行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本预案                  指
                                 行 A 股股票预案
 上海容百                指      上海容百新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公司控股股东
 容百管理                指      北京容百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容百发展                指      北京容百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容百科投                指      北京容百新能源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仙桃容百                指      仙桃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
 凤谷节能                指      江苏凤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宁德时代                指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韩国大型能源、化工企业 SK Innovation Co.,Ltd 的下属电池
 SK On                   指
                                 子公司
 孚能科技                指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亿纬锂能                指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蜂巢能源                指      蜂巢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GII                    指      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
                                 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
 新能源汽车              指      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
                                 燃料电池汽车
                                 一种二次电池(充电电池),主要依靠锂离子在正极和负
                                 极之间移动来工作。在充放电过程中,Li+在两个电极之间
 锂电池、锂离子电池      指
                                 往返嵌入和脱嵌:充电时,Li+从正极脱嵌,经过电解质嵌
                                 入负极,负极处于富锂状态;放电时则相反
 动力电池                指      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的锂电池
                                 锂电池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正极材料的性能直接影响了
 正极材料                指      锂电池的各项性能指标,具体包括三元正极材料、钴酸锂
                                 正极材料、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锰酸锂正极材料等
 三元正极材料、三元              锂电池正极材料的一种,主要指以镍盐、钴盐、锰盐或镍
                         指
 材料                            盐、钴盐、铝盐为原料制成的三元复合正极材料
                                 三元材料的一种,化学式为 LiNixCoyMnzO2,x+y+z=1,目
 NCM                     指
                                 前国内应用最为广泛的三元材料,镍含量越高,比容量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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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高,主要包括 NCM811、NCM622、NCM523 等

 高镍三元                指      Nimol%≥80%的三元正极材料
 前驱体、正极材料前
                         指      一种与锂盐经过化学反应可以制成正极材料的中间产物
 驱体
                                 前驱体的一种,经溶液过程制备出的多种元素高度均匀分
 三元前驱体、三元正
                         指      布的中间产物,该产物经与锂盐化学反应可以制成三元正
 极材料前驱体
                                 极材料,主要分为 NCM 前驱体、NCA 前驱体
                                 单位体积或单位质量电池所具有的能量,分为体积能量密
 能量密度                指
                                 度(Wh/L)和质量能量密度(Wh/kg)
                                 在纯晶体结构中或物质组成中定量引入有益的元素,并形
 掺杂                    指      成均匀分布的以改善产品性能的工艺,是一种常见的材料
                                 改性工艺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技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最近三年、报告期        指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
                                 除特别注明的币种外,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
 元、万元、亿元          指
                                 亿元

特别说明:

     1、本预案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
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2、本预案中涉及的我国、我国经济以及行业的事实、预测和统计,包括本
公司的市场份额等信息,来源于一般认为可靠的各种公开信息渠道。本公司从上
述来源转载或摘录信息时,已保持了合理的谨慎,但是由于编制方法可能存在潜
在偏差,或市场管理存在差异,或基于其它原因,此等信息可能与国内或国外所
编制的其他资料不一致。

     3、如无特殊说明,本预案中的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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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Ningbo Ronbay New Energy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          44,803.7632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白厚善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容百科技                    股票代码       688005
 注册地址          浙江省余姚市谭家岭东路 39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余姚市谭家岭东路 39 号
 网站              www.ronbaymat.com           电子邮箱       ir@ronbaymat.com
 电话              0574-62730998               传真           0574-62730997
                   锂电池材料、锂电池及配件的研发、制造、加工;动力电池的研发及制
                   造;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经营范围
                   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双碳”目标加速推进,新能源锂电材料行业市场空间广阔

     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能源短缺、生态环境问题愈发突出,各国政府
相继出台鼓励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规划及扶持政策,凸显出世界各国保护环境、发
展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决心。2020 年 9 月,习近平主席向全球宣布,中国的碳排
放要力争于 2030 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在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我国是全球
碳排放大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主动提出“双碳”目标,将加速全球碳减排步
伐,中国也将迎来历史性转折,这也是促进国家新能源及相关产业转型升级,实
现经济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2020 年欧盟发布《可持续与智能交通
战略》,2050 年力争交通领域碳排放在 2020 年基础上减少 90%;2021 年欧盟国
家最终通过了《欧洲气候法案》,为欧盟各国在 2050 年实现碳中和的目标铺平
了道路。2021 年美国重新加入《巴黎协定》,承诺 2050 年实现碳中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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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球主导型经济体迈向碳达峰、碳中和步调坚定的背景下,新能源汽车政策
支持力度和研发投入持续增强,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呈现爆发增长态势。根据乘
联会数据显示,2021 年全球狭义新能源乘用车销量达到 623 万辆,同比增长达
118%,市场渗透率达到 7%,中国、欧洲市场新能源汽车渗透率已达到 13%,其
中在 2021 年第四季度,中国市场新能源汽车渗透率已超过 20%。GGII 预计到
2025 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将达到 2,600 万辆,相较于 2021 年年均复合增长
率约为 41.42%。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统计,2021 年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
352.1 万辆,同比增长 158%,在此行业需求快速提升的阶段中,国内各产业链环
节快速发展,市场规模日益扩大,整体增速超越国际。受下游市场强烈需求的带
动,锂电材料各环节的市场规模将快速增长。

     根据 GGII 预测,到 2025 年全球动力电池出货量将达 1,550GWh,较 2021
年出货量增幅超 300.0%,市场空间巨大。正极材料占据动力电池核心环节、成
本比重最大,其中 2021 年全球三元正极材料的出货量占正极出货量的 50.3%,
是正极材料中的主要方向之一。目前我国三元正极材料市场需求旺盛,供需关系
趋紧,头部企业纷纷扩产以应对高速增长的市场。根据 GGII 数据,2021 年全球
三元正极材料出货 74.0 万吨,同比增长 72.89%,带动全球三元前驱体出货量 72.0
万吨,同比增长 72.52%。三元正极材料及前驱体行业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预
计 2025 年全球三元材料市场需求增长至 300 万吨,全球前驱体市场需求增长至
295 万吨。因此,公司需要加快产能布局以满足快速发展的市场需求,进一步提
升市场占有率及核心竞争力。

     2、高镍三元优势明显,有利于进一步提升行业壁垒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轻量化、智能化的技术发展趋势对动力电池提出更长续
航里程、更高能量密度的要求。根据 GGII 数据,2021 年全球高镍三元出货量为
30.9 万吨,同比增长 120.71%,占三元正极材料总出货量的 41.76%。高镍化三
元将持续成长为长续航车型的主流技术,随着相关技术发展以及整车平台功能整
合,未来新能源汽车将持续向更高能量密度、更长续航里程发展,高镍化三元锂
电池的发展趋势愈加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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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技术端来看,高镍三元相较于其他正极材料技术壁垒更高,不仅需要较高
的研发技术门槛,还需要更高效稳定的工程技术能力及更精细的生产管理水平。
从能量密度端来看,在导入超高镍正极材料后,电芯的能量密度已达到
300-400Wh/kg,拉大与磷酸铁锂电芯的差距,可以更好地满足新能源汽车轻量化、
智能化的发展要求。从市场端来看,众多跨国车企选择高镍动力电池技术路线,
作为实现高端应用场景、高续航里程的商业化方案,加快了高镍动力电池技术路
线的推广和普及。宝马、大众、戴姆勒、现代、通用、福特等国际主机厂加速电
气化转型,纷纷推出多款中高端乘用车车型,电池技术路线向高镍电池倾斜,进
而对高镍电池产生强劲需求。从成本端来看,高镍三元正极材料使用更少的钴金
属,降低了原材料成本,带来高镍化三元锂电池单位成本下降,有利于新能源汽
车的普及。因此,在高镍三元趋势更加明确的背景下,竞争格局更加清晰,龙头
企业将进一步受益。

     3、公司继续强化高镍正极核心优势并践行新一体化战略

     近年来,公司在高镍三元正极材料及前驱体领域进行前瞻性战略布局及持续
性研发投入,已成功掌握多项行业领先的核心技术,有效实现核心技术的成果转
化。公司于 2016 年推出第一代 NCM811 产品,2017 年在国内率先实现 NCM811
产品的大规模产业化,建立了高镍正极材料领域的核心竞争壁垒。2019 年在国
内率先开发完成 Ni90 超高镍正极材料,并于 2020 年实现超高镍正极产品的产业
化。公司向知名动力电池企业出货量持续攀升,2021 年销量同比增长近 100%,
保持国内高镍正极材料出货量第一。

     2021 年公司制定并实施“新一体化”战略,持续深化高镍正极专业化优势,
同时围绕正极领域进行产业链延伸,一方面积极布局上游资源冶炼、电池回收及
前驱体领域,另一方面延伸至工程装备领域,优化产线设计及提升精益化制造能
力。公司秉承“做最强者,与最强者合作,相生相融”的理念,以专业化、一体
化、平台化、生态化、数字化、全球化、组织化的“七化”为经营方针,全面提
升竞争优势。公司已连续攻克高镍正极材料多项关键技术,主要包括超高镍正极
材料生产技术、NCMA 四元正极材料生产技术、高电压单晶材料生产技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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镍无水洗技术等;持续深入电池技术和材料研究,研究和开发下一代电池正极材
料。

     截至 2021 年末,公司在国内外拥有 141 项注册专利(其中发明专利 60 项),
对核心技术进行保护。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分别为 16,496.27 万元、14,604.11 万
元和 35,950.26 万元,持续高额的研发投入确保了整体研发团队规模和实力占据
行业领先优势,推动公司研发技术水平的稳步提升。通过进一步完善事业伙伴及
合伙人体系,健全对业务骨干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激发团队活力。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聚焦主业及提升产业链拓展能力,推动“新一体化”战略进一步落地

     公司坚定深化“新一体化”战略布局,坚持以发展新能源产业、改善人类生
存环境、开创公司和员工美好未来、回报社会为使命,以建立具有一流创新能力
以及高度商业文明的新能源产业集群为愿景。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紧密围绕“新一体化”战略,主要聚焦核心主
业三元正极材料及前驱体,扩大产能规模;另外,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公司将继续进行产业链的延伸,强化工艺技术、装备研究和智能制造系统开
发,促进工程技术领先,形成更强的技术壁垒,未来公司不仅能够自行设计新一
代产线并高效完成施工,同时在关键设备方面实现自主研发,进一步提升整体交
付能力和一体化解决方案能力。

     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拟全面开展全球化战略布局,为服务国际战略
客户奠定坚实基础。目前公司已在湖北、贵州、韩国等地加速生产基地建设,并
计划于 2025 年前完成欧洲和北美的基地建设,实现全球生产基地布局。综上,
公司将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努力践行“新一体化”战略,不断夯实主业并提
升产业链拓展能力,扩大公司在锂电正极材料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及影响力。

       2、满足下游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巩固公司行业领先地位

     得益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长期快速发展,动力电池及上游锂电池材料行业有
望实现迅猛增长,未来仍具有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公司凭借在产品开发与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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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能力、工程技术与制造能力、产品供应能力等方面的综合优势,与产业链上
下游形成深度战略合作关系,形成业务协同、创新协同、战略协同,加速推动公
司及整个行业发展。目前公司已与金属原材料、资源回收、前驱体供应商建立“资
本+业务”双层面的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打造具有竞争力的高镍三元材料产业链,
巩固公司行业领先地位。

     公司已全面进入全球领先锂离子电池企业产业链,且为头部企业供应链的核
心供应商,通过深度绑定下游优质客户,实现产能和出货量持续攀升。公司紧抓
锂电池行业发展机遇,深耕锂电正极材料领域,已全面导入包括宁德时代、孚能
科技、SK On、亿纬锂能、蜂巢能源等全球领先锂离子电池企业并与其开展深入
合作。下游厂商对正极材料及正极材料前驱体厂商认证周期长,确立合作关系后
不会轻易更换,因而公司具备一定客户壁垒。海内外市场需求增长和下游优质客
户资源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3、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
率将相应下降,公司的资本结构将得到进一步优化,有利于增强公司偿债能力,
降低公司财务风险。

     随着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项目效益的逐步释
放将提升公司整体业务运营规模和经济效益,并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和长期盈利提
供重要保障,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
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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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通
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
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
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若国家法律、
法规对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未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
与公司的关系。具体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
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上交所审核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
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
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通
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
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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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若国家法律、
法规对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
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
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
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
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如下
调整:

     假设调整前的发行价格为 P0,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 P1,发生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时每股送股/转增股本数为 N,发生派息/现金分红时每股派息/现金分
红金额为 D,那么:如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P1=P0/(1+N);如发生派
息/现金分红时,P1=P0-D;如同时发生前述两项情形时,P1=(P0-D)/(1+N)。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4,803,763 股(含),不超过本次发行
前公司总股本的 10%。

     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相关规定
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
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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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股
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
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
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六)募集资金规模及投向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6,8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
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锂电正极材料扩产项目                 591,519.32              348,900.00
              仙桃一期年产 10 万吨
  1.1                                              442,352.43              224,200.00
                锂电正极材料项目
             遵义 2-2 期年产 3.4 万吨
  1.2                                               70,000.00               50,000.00
               锂电正极材料项目
           韩国忠州 1-2 期年产 1.5 万吨
  1.3                                               79,166.89               74,700.00
               锂电正极材料项目
           2025 动力型锂电材料综合基地
   2                                               194,526.00               49,300.00
                  (一期)项目
   3            工程装备一期项目                    43,187.00               26,6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82,000.00              182,000.00
                  合    计                       1,011,232.32              606,800.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
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
序予以置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
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
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
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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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
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
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届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执行。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
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计算。若在此有效期内发行人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则本次发行
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未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
与公司的关系。具体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
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为上海容百,实际控制人为白厚善。白厚
善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股份数量为 16,797.54 万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为 3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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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44,803,763 股(含本数),若按本次发行数量的
上限(即 44,803,763 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白厚善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股
份的比例约为 34.08%,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
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八、本次发行取得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取得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待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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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6,8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
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锂电正极材料扩产项目                 591,519.32              348,900.00
              仙桃一期年产 10 万吨
  1.1                                              442,352.43              224,200.00
                锂电正极材料项目
             遵义 2-2 期年产 3.4 万吨
  1.2                                               70,000.00               50,000.00
               锂电正极材料项目
           韩国忠州 1-2 期年产 1.5 万吨
  1.3                                               79,166.89               74,700.00
               锂电正极材料项目
           2025 动力型锂电材料综合基地
   2                                               194,526.00               49,300.00
                  (一期)项目
   3            工程装备一期项目                    43,187.00               26,6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82,000.00              182,000.00
                  合    计                       1,011,232.32              606,800.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
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
序予以置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
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
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
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

        (一)锂电正极材料扩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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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仙桃一期年产 10 万吨锂电正极材料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 442,352.43 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湖北省仙桃市国家高新区
启动区北区,实施主体为仙桃容百。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仙桃容创新能源产业管理
有限公司拟与仙桃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仙桃容创壹号新
能源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合伙
协议认缴出资总额为 16.00 亿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 8.14 亿元,公司全资
子公司仙桃容创新能源产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 200 万元,分别占
认缴出资的 50.875%和 0.125%,剩余部分由有限合伙人仙桃市高新技术产业投
资有限公司出资认缴。合伙企业成立后,将对本项目实施主体仙桃容百增资并成
为其控股股东。增资完成后,仙桃容百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

       本项目拟建设年产 10 万吨三元正极材料,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锂电池正
极材料产能将得到有效扩充,有利于公司持续提升市场竞争力,巩固行业领先地
位。

       (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具体投资安排如下:

序号            投资类别          投资规模(万元)                占比
  1             建设投资                    381,097.76                    86.15%
 1.1           建筑工程费                   139,794.76                    31.60%
 1.2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206,886.00                    46.77%
 1.3           土地购置费                    20,937.00                     4.73%
 1.4          其他建设费用                   13,480.00                     3.05%
  2        基本预备费及其他                   2,113.47                     0.48%
  3           铺底流动资金                   59,141.19                    13.37%
              合计                          442,352.43                   100.00%

       (3)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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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测算,本项目预计年均营业收入为 1,768,872.96 万元,年均税后利润为
122,059.63 万元;本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22.98%,投资回收期为 4.91 年(税
后,不含建设期),项目预期效益良好。

       (4)项目报批事项及土地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为
2112-429004-04-01-15354。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项目用地的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本项目的环评手续
正在办理过程中。

       2、遵义 2-2 期年产 3.4 万吨锂电正极材料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 70,000.00 万元,建设地点位于贵州省遵义市深溪镇龙江
村汽贸大厦青岗浪,实施主体为贵州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

       本项目拟建设年产 3.4 万吨锂电正极材料,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锂电池正
极材料产能将得到有效扩充,有利于公司持续提升市场竞争力,巩固行业领先地
位。

       (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具体投资安排如下:

序号            投资类别          投资规模(万元)                占比
  1             建设投资                     65,999.56                    94.28%
 1.1           建筑工程费                    24,138.56                    34.48%
 1.2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38,113.00                    54.45%
 1.3          其他建设费用                    3,748.00                     5.35%
  2        基本预备费及其他                   1,225.00                     1.75%
  3           铺底流动资金                    2,775.44                     3.96%
              合计                           70,000.00                   100.00%

       (3)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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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测算,本项目预计年均营业收入为 629,822.84 万元,年均税后利润为
47,683.05 万元;本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25.17%,投资回收期为 4.39 年(税后,
不含建设期),项目预期效益良好。

       (4)项目报批事项及土地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项目已取得贵州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
案项目代码为 2106-520302-04-01-178962;本项目已经取得土地产权证书(黔
(2021)遵义市不动产权第 0071311 号);本项目已经取得遵义市环境生态局出
具的环评批复(遵环审(2021)421 号)。

       3、韩国忠州 1-2 期年产 1.5 万吨锂电正极材料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 79,166.89 万元,建设地点位于韩国忠州市 Megapolis 产
业园区,实施主体为载世能源株式会社。

       本项目拟建设年产 1.5 万吨三元正极材料,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海外锂电
池正极材料产能将得到有效扩充,有利于公司持续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巩固行
业领先地位。

       (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具体投资安排如下:

序号            投资类别          投资规模(万元)                占比
  1             建设投资                     74,766.89                    94.44%
 1.1           建筑工程费                    21,037.50                    26.57%
 1.2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49,434.39                    62.44%
 1.3          其他建设费用                    4,295.00                     5.43%
  2         基本预备费及其他                   700.00                      0.88%
  3           铺底流动资金                    3,700.00                     4.67%
              合计                           79,166.89                   100.00%

       (3)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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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测算,本项目预计年均营业收入为 310,778.18 万元,年均税后利润为
16,779.10 万元;本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8.62%,投资回收期为 5.57 年(税后,
不含建设期),项目预期效益良好。

     (4)项目报批事项及土地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项目已取得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的《项目备
案通知书》(甬发改开放〔2022〕147 号)及宁波市商务局审批的《企业境外投
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 N3302202200044 号)。

      4、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行业发展空间广阔,公司高镍优势突出,需抓住机遇巩固领先地位

     全球“双碳”目标坚定的大背景下,新能源汽车政策支持力度和研发投入持
续增强,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呈现爆发增长态势。

     欧洲市场新能源汽车渗透率已达到 13%,大众汽车、奥迪汽车、宝马汽车、
奔驰汽车等传统燃油汽车加大对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倾斜力度,未来下游市场整体
需求仍将持续旺盛。美国的新能源汽车 2021 年新售车辆中仅有 4%是电动汽车,
随着美国关于“加强美国在清洁汽车领域领导地位”的行政命令在未来逐期落地,
海外市场需求将迎来新的增长点。2021 年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 352.1 万辆,同比
增长 158%,市场渗透率已达 13%,市场规模日益扩大,整体增速超越国际。受
益于此,全球主要的锂离子电池厂商均在全球范围内加快生产基地布局,以满足
下游整车厂商快速增长的需求。根据 GGII 预测,到 2025 年全球动力电池出货
量将达 1,550GWh,较 2021 年出货量增幅超 300.0%,市场空间巨大。受下游市
场强烈需求的带动,锂电材料各环节的市场规模将快速增长。

     正极材料占据动力电池核心环节、成本比重最大,其中 2021 年全球三元正
极材料的出货量占正极出货量的 50.3%,是正极材料中的主要方向之一。目前我
国三元正极材料市场需求旺盛,供需关系趋紧,头部企业纷纷扩产以应对高速增
长的市场。高镍化三元将持续成为长续航车型的主流技术,随着相关技术发展以
及整车平台功能整合,未来新能源汽车将持续向更高能量密度,更长续航里程发
展,高镍化三元锂电池的发展趋势愈加明显。2021 年公司三元正极材料出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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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排名第一,其中公司高镍三元产品占三元总出货量的比例约 90%。公司高镍
三元材料技术实力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公司是国内首家实现高镍正极材料大规模
量产的企业,产品率先通过国内外多家主流锂电池厂商的认证程序,并通过国际
知名终端车企的跨级审核,推动了 NCM811 正极材料在动力电池领域的大规模
应用。

     因此,公司需要加快高镍正极材料产能布局以满足快速发展的市场需求,争
取在未来竞争中继续提升市场占有率及核心竞争力。

     (2)下游客户订单充足,公司需快速提升产能以满足客户需求

     报告期内,受益于下游客户需求的不断增加,公司营业收入迅速提升,其中
主要产品 NCM811 高镍产品产销量大幅增长,并且下游客户订单保持充足。报
告期内,公司已与宁德时代、孚能科技、SK On、亿纬锂能、蜂巢能源等海内外
优质客户建立深度战略合作关系或签署长期采购协议。其中与宁德时代签署的协
议预计在 2022 年宁德时代向公司采购高镍三元正极材料数量约为 10 万吨,2023
年至 2025 年底,宁德时代将容百科技作为其三元正极粉料第一供应商,并向公
司采购不低于一定比例的高镍三元正极材料;与孚能科技签署的协议约定 2022
年全年孚能科技将向公司采购 30,953 吨高镍三元正极材料。另外,公司也正与
海内外其他客户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或签署长期供应协议。

     综上,未来在下游客户订单需求持续增加的情况下,公司预计现有产能将无
法满足客户订单日益增长的需求,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快速实现产能扩充,具备必
要性。

     (3)强化公司华中、西南区域战略布局,加快海外产能建设

     根据“新一体化”战略,公司规划全球总部在北京,发展基地在湖北、贵州、
浙江和韩国等地,辐射日本、欧美、东南亚的全球化布局。截至目前,公司已在
华东、华中、西南及韩国设立了多处生产基地,其中湖北鄂州基地已实现单基地
产能 10 万吨/年以上。结合业务、资金、平台及政策优势等因素,公司本次募投
项目建设继续在湖北、贵州、韩国加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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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募投湖北仙桃一期项目借鉴已在湖北形成的先进制造与生产模式,实现
就近扩张,在成熟生产基地运行的经验上,进一步提升规模化制造经验,形成产
业集群的规模效应;同时,仙桃一期项目将与另一募投项目“工程装备一期项目”
形成技术协同,打通正极材料与工程装备产业链,进一步提升公司产线设计、智
能装备制造系统在正极材料生产中的应用,推动高镍及前沿锂电材料大规模、低
成本量产,服务于全球客户。

     贵州遵义正极材料项目是公司向西南地区锂电产业集群布局的重要一环,产
能建设配套西南区域重要客户,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市场份额。西南地区在制造成
本与人工成本具有区位优势,地理上靠近四川等锂电电池下游客户,交通便捷,
物流成本较低,有利于整体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韩国忠州基地是公司全球化布局的第一站,计划建设总产能 7 万吨/年高镍
正极材料生产线,一期建设 2 万吨/年,目前已建成 5,000 吨,将于近期投产,并
已与部分国际客户达成初步合作意向。本次募投项目主要用于一期剩余 1.5 万吨
高镍三元正极产能建设,项目将进一步加强与欧美客户的交流合作。通过优先开
发国际战略客户,将带动公司技术和市场地位的提升,同时韩国还将发挥其国际
贸易优势,整体提升公司向海外供货的产品竞争力,加速国际业务的扩张,提升
公司在全球三元正极市场的份额。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在锂电高镍正极材料上的拓展,是实现公司新一体化和
全球化布局的重要举措。

      5、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新能源产业享受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支持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多项政策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2021 年国家发布了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等重要文件,为新能源
行业未来的持续发展营造了良好政策环境。

     在地方政府层面,募投项目实施地所在地政府亦出台了相关政策支持新能源
行业发展,其中《湖北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提出,要加快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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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汽车,推动锂电池等储能装备产业的发展;贵州省出台
《关于推进锂电池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围绕推进锂电池材料产业
高质量发展提出了多项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海外方面,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产业链发展也是募投项目之一所在国韩国
的国家重点发展产业,2019 年韩国发布《2030 未来汽车产业发展战略》,宣布
大力支持新能源车发展并制定了相关的产业发展战略,通过进一步刺激新能源汽
车需求拉动全产业的发展。为培养下一代动力电池产业,韩国政府通过协调成立
企业联合基金、制定产业路线图等方式推动动力电池的发展,锂电池正极材料作
为动力电池的核心产业也是韩国政府重点支持产业。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政策要求与导向,具有政策可行性。

     (2)在高镍领域公司产品和技术具有领先优势

     公司是国内首家实现高镍正极材料大规模量产的企业,产品率先通过国内外
多家主流锂电池厂商的认证程序,并通过国际知名终端车企的跨级审核,推动了
NCM811 正极材料在动力电池领域的大规模应用。公司凭借多代多晶、单晶及新
一代超高镍产品的快速、持续推出,在行业内形成了明显的先发优势及良好的市
场口碑。目前公司在高镍干法单晶技术、超高镍制备技术、低成本高镍制备技术、
预烧结技术、钠电正极技术等方面处于领先地位。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所涉及的产品具备技术领先性,且公司与下游客户展开
深度合作,将继续提升技术领先性,在产品和技术层面具备可行性。

     (3)公司具备丰富的项目建设运营经验和领先的工程装备能力

     持续迭代创新的装备开发和产线设计能力是公司保持竞争优势的关键。在装
备技术方面,公司依托自主设计的先进生产装备和全自动化高镍正极材料生产
线,实现了高镍制造规模化、柔性化、智能化,推动了制造成本降低和产品质量
进步。公司自主设计控制系统,推进集中控制的优化。公司自动化集成控制技术
第二代落地,实现由“单体设备系统程序独立运行”到“集成统一控制部署”的
转变。依托成熟的模块化管理体系,并行开展产线设计与设备选型,有力缩短建
设周期,降低投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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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公司丰富的项目建设经验和领先的工程装备设计能力,将有助于公司
高效推进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具备可行性。

      (二)2025 动力型锂电材料综合基地(一期)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 194,526.00 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浙江省余姚市临山镇邵家
丘村,实施主体为容百科技。

     本项目拟建设年产 6 万吨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生产线,公司于 2019 年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募集资金 82,600.29 万元用于该项目建设。由于前次募集资金
到账金额远低于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保证前驱体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公司整
体竞争力,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使用本次拟募集资金 49,300.00 万
元用于该项目投资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锂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产能将得
到有效扩充,有利于公司持续提升市场竞争力,巩固行业领先地位。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高镍三元正极需求旺盛,带动高镍前驱体材料市场需求增加

     高镍化三元将持续成长为动力电池的主流材料。随着相关技术不断迭代以及
整车平台功能整合,未来新能源汽车将持续向更高能量密度,更长续航里程发展,
高镍化三元锂电池的发展趋势愈加明显。近年来,随着电池能量密度持续提升,
国内纯电动乘用车的续航里程已经得到大幅提升。2021 年为进一步提升市场竞
争力,各大主机厂进一步加快推出续航里程更高的中高端车型。海外市场高镍电
池的渗透率已远高于国内,特斯拉 Model Y、大众 ID.4、ID.6、日产 Ariya 等多
款热销车型均搭载高镍电池。未来两年包括大众、戴姆勒、宝马等车企将有大量
高镍新车型落地。

     终端市场对高镍三元电池需求旺盛,会带动对高镍三元前驱体的市场需求增
长,企业亟需增加高镍前驱体产能来应对下游高速增长的需求,进而保障供应的
稳定性。

     (2)公司及客户对高镍三元前驱体产品需求旺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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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为中国三元正极材料头部企业,2021 年公司三元正极材料出货量全国
排名第一,其中公司高镍三元产品占三元总出货量的比例约 90%。截至 2021 年
底公司三元正极材料产能已经超过 12 万吨,领先于同行企业。然而,公司下游
客户的订单需求仍需要公司持续扩张正极产能,公司亟需通过本募投项目的建设
进一步提升公司正极的供应链保障能力,以满足客户对高性能三元材料产品需
求,对公司保障自身供应链安全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前驱体产能建设将
有助于公司提升对海外正极客户的供应能力,持续保持公司产品的前沿市场竞争
力。

     随着公司高镍正极材料业务规模大幅增长,维持一定的自供比例,是公司提
升盈利能力、确保供应链稳定的必要举措,因此公司加大对前驱体募投项目的建
设具备必要性。另外,公司在高镍正极和前驱体领域持续深耕,两块业务在强化
技术协同的同时,又保持独立的市场化经营,前驱体业务也将成为公司未来新的
利润增长点。

       (3)“正极+前驱体”一体化布局,协同发展

     三元前驱体的品质和稳定供应,对于三元材料生产有重要影响。公司向上扩
大自产前驱体比例,形成一定比例的“正极+前驱体”一体化布局,是保障公司供
应链自主可控的关键一环,也是保障上游资源、原材料及冶炼端布局的重要举措。

     同时,公司实现“正极+前驱体”一体化的研发及生产,将会提高公司的技
术开发效率,有利实现技术协同性,提升公司在锂电池正极材料领域的技术优势、
市场优势及竞争壁垒。

       (4)项目建设有利于公司产业链拓展,助力实现“新一体化”战略目标

     正极和前驱体为公司核心业务。围绕“新一体化”战略,公司持续加大对前
驱体的投入,与正极协同发展。通过扩大前驱体产能规模,能够在高镍正极快速
扩张同时,保证一定比例的前驱体自供率,提升高镍正极供应链的安全性与稳定
性。公司也将持续强化前驱体板块的独立经营能力,推动高镍与超高镍前驱体产
品的大规模量产,进入国际客户供应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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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力电池回收与镍资源冶炼体系成熟后,将成为正极材料的重要原材料渠
道,公司将以投资、参股等方式实现对上游原材料的布局,扩大前驱体业务规模,
加深与上游资源企业的战略合作关系,可拓宽原材料供应渠道,降低供应链成本。
因此,本募投项目建设具备必要性。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国家及浙江省政府支持新能源及新材料产业发展

     国家层面,锂电新能源产业是我国重点支持的发展方向。随着《新能源汽车
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关于 2020 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和
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等政策或标准的相继发布,对新能源汽车发展提供了良好
引导条件。同时《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 年本)》《锂离子电池行业
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1 年本》)对三元电池新增了明确要求,提出:三元单
体电池能量密度≥210Wh/kg,电池组能量密度≥150Wh/kg,对高镍三元材料起
到一定利好作用,进而利好三元前驱体市场发展。

     浙江省层面,《浙江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支持新能
源汽车产业链发展,提出要巩固正负极材料产业优势,支持电池材料、电池电芯、
整车制造企业开展上下游协同创新和技术攻关,提升电池产业链国内竞争力。

     宁波市层面,依据《“中国制造 2025”宁波行动纲要》《关于宁波市推进
“中国制造 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等,在《宁波市“四基”重
点领域单项冠军产品产业链培育的补充实施方案》中明确了以动力锂电池为核
心,向上游重点发展锂电池正极材料产业,重点开展正极材料及其前驱体研发,
实现关键技术和工艺创新突破的发展战略。同时对高镍正极材料及其前驱体产业
发展提出了具体任务:研究适用于高比能量锂离子电池的高镍系列正极材料及其
前驱体;研究 Ni2+、Co2+、Mn2+、Al3+及各种掺杂元素的均匀共沉淀技术;研
究前驱体粒度分布、晶粒生长方向的规模调控技术;研究前驱体和正极材料的表
面改性技术;其具体任务要求与本项目方向完全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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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本项目三元前驱体产品符合国家、省、市政策支持方向,项目在政策
层面具备可行性。

     (2)高镍三元前驱体需求空间较大,客户需求较明确

     2020 年下半年以来,动力电池企业如宁德时代、孚能科技、SK On、亿纬锂
能、蜂巢能源等纷纷扩大产能。从客户布局产品来看,宁德时代、孚能科技、亿
纬锂能等企业已批量生产高镍电池,有效保障公司高镍三元正极材料产品的市场
销售,进而带动公司三元前驱体产品需求。除一定比例自供外,公司三元前驱体
产品已远销海外重要客户,同时日韩各有一家重要客户开发取得突破进展,海外
客户对于公司三元前驱体产品同样需求较高,未来公司生产的高镍三元前驱体市
场空间较大。

     综上,本项目随着公司三元正极材料获得更多长期订单,加之公司在技术、
规模等方面的领先优势,未来前驱体产品市场销售有较好的保障,市场方面具备
可行性。

     (3)公司在三元前驱体技术方面积累了扎实的基础

     公司为三元正极材料头部企业,公司的高镍产品率先通过国内外多家主流锂
电池厂商的认证程序,凭借多代单晶及高镍产品的持续推出、首家量产,公司在
行业内形成了明显的先发优势及良好的市场口碑。公司高镍正极与前驱体形成较
强的技术协同。前驱体方面,公司整合中日韩技术,提升产品开发实力,多款高
镍前驱体新产品已通过多家下游客户认证并实现批量供货,进入国际主流供应
链。公司仍在积极布局高性能三元前驱体研发,前沿技术研发方向包括开发高容
量、高循环寿命、高安全性的 NCM 前驱体产品(Ni≥90%)、Ni96 前驱体产品
开发等。公司结合三元正极材料产品需求,持续开展新产品的开发,将进一步提
升本募投项目产品的技术领先性。

     综上,本项目产品具备技术领先性,且公司持续开发新产品,将继续提升技
术领先性,技术层面可行。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 194,526.00 万元,具体投资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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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投资额(万       占项目投入总资   前次募集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
          费用名称
号                           元)             金的比例(%)      拟投入金额       拟投入金额
1         建设投资          148,726.00             76.46%        82,600.29         49,300.00
1.1      建筑工程费          43,650.00              22.44%
1.2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104,452.00              53.70%       82,600.29         49,300.00
1.3     其他建设费用              624.00             0.32%
2     基本预备费及其他           7,000.00           3.60%                 -                 -
3       铺底流动资金         38,800.00             19.95%                 -                 -
         合计               194,526.00             100.00%                -                 -

      5、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经测算,本项目预计年均营业收入为 564,545.45 万元,年均税后利润为
33,090.33 万元;本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8.98%,投资回收期为 5.58 年(税后,
不含建设期),项目预期效益良好。

      6、项目报批事项及土地情况

      本项目已完成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登记备案项目代码为
2018-330281-38-03-085558-000; 本项目已经取得浙 [2018] 余姚市不动产权第
0044082 号不动产权证书;本项目已经取得余姚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评批复
(余环建[2018]388 号)。

      (三)工程装备一期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 43,187.00 万元,实施主体为湖北容百新能源工程装备有
限公司。

      本项目拟建设以高端锂电材料工程装备为主的装备制造生产线,项目建成投
产后,将有助于拓宽公司业务范围,增加公司对核心装备的开发制造能力,强化
公司在产线设计、装备开发等工程技术方面的优势和壁垒。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实施本项目更有利于保障关键设备的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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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应对下游锂电池客户不断增长的业务需求,公司需持续新建、扩建正极材
料及前驱体产线,保障供应的及时性及稳定性。纵观当前正极材料装备市场供应
格局,日韩少数国外装备供应商技术领先,但定制化程度相对较低,且货期偏长,
难以完全满足公司生产工艺与产线需求;而国内供应商整体规模较小,整线设计、
生产与交付能力有限,关键设备供应的稳定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如出现产线设计
缺乏整体性、装备开发导入速度不及预期、产线装备稳定性和异物控制力不足等
问题,将直接影响公司项目建设进度和投产效果。因此,公司有必要自建核心工
程装备产线,保障自身扩产项目的需求,满足客户对交付时间、交付质量的更高
要求。

     (2)工程装备能力的提升,有利于强化公司技术优势

     高镍三元材料对掺杂包覆技术、烧结设备精度及加工工艺具有较高的技术要
求,例如在生产设备方面,为解决高镍三元材料金属离子混排问题,高镍产品需
在氧气炉完成烧结,而常规三元只需使用空气炉;在生产环境方面,高镍三元材
料对于湿度要求更高,需要专用除湿、通风设备;在磁性物控制方面,高镍三元
材料需要对厂房设施进行特定改造。因此,同行业上市公司持续加大对产线装备
设备研发的投入,纷纷成立工程装备公司开展自建工作。近年来随着行业发展,
行业主流设备呈现趋同趋势,但单机大产能化、核心设备的创新仍可持续带来产
能和良率的提升。

     公司作为国内首家量产 NCM811 的正极材料企业,以自主设计建造产线为
基础,于 2017 年率先建成了国内第一条全自动化高镍正极材料生产线,并在当
年实现了量产与销售。公司需持续加大对工艺技术、装备的研究投入,促进工程
技术领先,逐步强化技术壁垒,在行业竞争中持续保持领先优势。

     (3)布局工程装备领域是公司实现“新一体化”战略目标的必要途径

     公司正在基于“新一体化”战略围绕正极、前驱体、电池回收、工程装备等
方面进行产业链拓展布局,打造具有竞争力的高镍三元材料产业链。公司实施本
募投项目,布局核心装备技术,优化工艺流程,建立技术屏障,降低单位成本,
发挥协同效应,是践行公司新一体化战略、增强公司高镍材料制造壁垒、强化公
司在产线设计、装备开发等工程技术方面优势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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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国家政策为本项目的开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锂电工程装备产业作为锂电产业链的重要一环,产业发展享受到国家政策的
大力支持。2020 年 11 月,国务院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提出,“推动动力电池全价值链发展。鼓励企业提高锂、镍、钴、铂等关
键资源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动力电池模块化标准体系,加快突破关键制造装备,
提高工艺水平和生产效率。”2021 年 3 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
“立足产业规模优势、配套优势和部分领域先发优势,巩固提升高铁、电力装备、
新能源、船舶等领域全产业链竞争力,从符合未来产业变革方向的整机产品入手
打造战略性全局性产业链。”

     本次拟建设的锂电材料工程装备项目属于新能源行业的细分行业,受到国家
政策的大力支持,市场发展前景乐观,是公司在新能源装备技术上响应国家鼓励
与号召的决定,具有政策可行性。

     (2)锂电正极材料产能进入快速扩张期,带动工程装备需求持续放量

     在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的强劲带动下,我国动力锂电池及上游材料产能规划
也稳步增长。根据 GGII 数据,2021 年全球三元正极材料出货 74.0 万吨,同比
增长 72.89%,带动全球三元前驱体出货量 72.0 万吨,同比增长 72.52%。三元正
极材料及前驱体行业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预计 2025 年全球三元材料市场需求
增长至 300 万吨,全球前驱体市场需求增长至 295 万吨。

     庞大的正极材料扩产规模将对上游锂电材料工程装备带来巨大的采购需求。
上市公司作为三元正极行业头部企业,前驱体及正极材料产能也将持续提升,为
公司自建的工程装备产线提供了大量的应用场景。因此,本项目的实施将会有较
好的市场基础,具有市场可行性。

     (3)公司在工程技术方面有一定积累,有助于本项目的顺利开展

     持续迭代创新的装备开发和产线设计能力是公司保持竞争优势的关键。在装
备技术方面,公司依托自主设计的先进生产装备和全自动化高镍正极材料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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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实现高镍制造规模化、柔性化、智能化,推动了制造成本降低和产品质量进
步。公司自主设计并不断推进自动控制系统的优化,公司自动化集成控制技术第
二代已经落地,实现由“单体设备系统程序独立运行”到“集成统一控制部署”
的转变,提高了生产管理效率和技术保密性。依托成熟的模块化管理体系,并行
开展产线设计与设备选型,有力缩短建设周期,降低投资成本。

       目前公司已完成对外投资收购凤谷节能 70%股权,凤谷节能自主研发的陶瓷
回转窑可应用于高镍正极材料产线中,可以有效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综合制造成
本,有利于大幅降低能耗及辅材损耗,有效减少碳排放。通过本次对外投资,进
一步强化了公司在产线设计、装备开发等工程技术方面的优势,提高工艺和装备
技术壁垒。因此,基于公司已有的工艺和工程方面技术积累,实施本项目具有可
行性。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 43,187.00 万元,具体投资安排如下:

序号            投资类别           投资规模(万元)                占比
  1             建设投资                      26,622.00                    61.64%
 1.1           建筑工程费                     17,400.00                    40.29%
 1.2           土地购置费                      2,800.00                     6.48%
 1.3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4,422.00                    10.24%
 1.4          其他建设费用                     2,000.00                     4.63%
  2        基本预备费及其他                     421.80                      0.98%
  3           铺底流动资金                    16,143.20                    37.38%
              合计                            43,187.00                   100.00%

       5、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经测算,本项目预计年均营业收入为 42,416.00 万元,年均税后利润为
5,480.54 万元;本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8.80%,投资回收期为 2.83 年(税后,
不含建设期),项目预期效益良好。

       6、项目报批事项及土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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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项目用地的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本项目的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备案和环评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四)补充流动资金

     1、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182,0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优化公
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高抗风险能力。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满足未来新一体化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锂电池正极材料供应商,主要从事锂电池正极材料及其前
驱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近年来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资产规模迅速提升,
营运资金投入量较大,未来还将通过持续提高研发投入、进一步扩充产能和产业
链布局、全面开拓海内外市场等一系列战略性举措,以巩固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
拓展品牌影响力。

     基于公司未来战略规划,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主要体现在随着
业务规模扩大、一体化逐渐深入而不断增加的日常营运资金需求等。因此,本次
拟使用募集资金 182,00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可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资金
保障,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推进战略规划,巩固行业地位和增强市场竞争力

     正极材料行业近年来发展迅速,保持较高的流动资产比例及较快的资金周转
效率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确保各项日常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从而为公司
股东创造更高的价值。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将为公司人才引进、技术研发、产业链拓展等方面提供持续支持,有助于
实现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增强公司的营运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增厚公司
业绩。

     (3)优化资本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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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规模不断扩张,对资金需求日益增长。本次补充
流动资金的规模综合考虑了公司现有的资金情况、实际运营资金需求缺口以及公
司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整体规模适当。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补充流动
资金,将降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提高偿债能力。同时,流动资金的增加也
可以减少上市公司的短期贷款需求,从而降低财务费用,有效化解财务风险和经
营压力,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管理的影响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本实力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总资产和
净资产规模均会有所增长,营运资金得到进一步充实。同时,公司资产负债率将
相应下降,公司的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降低公司
的财务风险。随着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项目效益
的逐步释放将提升公司运营规模和经济效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带来更好的投资
回报并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
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
于实现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巩固和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提高公司
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及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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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

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锂电池正极材料供应商,主要从事锂电池正极材料及其前
驱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核心产品为 NCM811 系列、NCA 系列、Ni90 及以上
超高镍系列三元正极及前驱体材料。公司为国内首家实现 NCM811 系列产品量
产并应用于国际主流终端车企的正极材料生产企业,NCM811 系列产品技术与生
产规模处于全球领先。公司致力于成为行业领先的新能源材料企业,设立伊始就
确立了高能量密度及高安全性的产品发展方向,以产品差异化来提升竞争实力。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
于仙桃一期年产 10 万吨锂电正极材料项目、遵义 2-2 期年产 3.4 万吨锂电正极材
料项目、韩国忠州 1-2 期年产 1.5 万吨锂电正极材料项目、2025 动力型锂电材料
综合基地(一期)项目、工程装备一期项目、补充主营业务所需流动资金,符合
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和战略布局。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
不涉及对公司现有资产的整合,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及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
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此之外,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章程造成影响。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股东结构及持股比例将发生变化,本次
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
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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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无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本次发行亦不会对
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
将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全部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项目实施后将
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收入规模与盈利能力,但不会导致公司业务收入结构发生重
大变化。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

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增加,公司的资产负债
率将有所降低,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财务结构趋向合理与
优化,有利于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及净资产规模有所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因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短期内可能会导
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综合考虑市场需求及发
展战略而选择实施,长期来看有助于公司提升核心竞争能力,提升未来公司经营
业绩和盈利能力。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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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到位将使得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金额大
幅增加;在募集资金具体投入项目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金额也将大幅增
加;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和效益产生,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增强,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入金额将逐步增加。


      三、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

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的情形,也不会因本
次发行形成同业竞争。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
易的规章、规则和政策,确保上市公司依法运作,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
不会因此而受影响。本次发行将严格按规定程序由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
行审议,履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
形,也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
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将更趋合理,抵御风险
能力将进一步增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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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的产业政策、行业发展
趋势、市场环境、公司经营状况等因素做出的,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募投
项目虽然经过了充分论证和审慎的财务测算,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
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但是若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宏观经济、产业政
策、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产品技术路线发生重大更替,所处行业竞争
加剧,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情形出现,都可能对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产
能消化和预期效益造成不利影响。

      (二)宏观经济波动及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受益于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推动,以及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较
快发展,锂电池正极材料作为动力电池的核心关键材料,市场规模、技术水平在
近年来实现了大幅提升。随着国家政策补贴逐步退坡,补贴对动力电池能量密度
和续航里程等技术标准要求不断提高。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和市场需求发生变化、
国家新能源汽车及锂电材料等相关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影响整个新能
源及锂电材料行业的发展,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三)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所生产的三元正极材料上游主要为前驱体和锂盐,前驱体上游原材料为
镍盐、钴盐、锰盐,原材料成本占三元正极材料总生产成本的比重较高,尽管公
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原材料采购管理体系、战略供应商合作关系,但宏观经济
形势变化、突发性事件、原材料(如金属盐等)市场价格大幅波动等仍有可能对
原材料供应及价格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对公司经营产生较大影响。

      (四)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风险

     锂电池正极材料的技术更新速度较快,且锂电池正极材料的应用市场对产品
性能、品质要求极其严格,持续保持高素质的技术团队、研发并制造具有行业竞
争力的高附加值新产品,对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公司重视对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以保证各项研发工作的有效组织和成功
实施,但未来仍可能会面临行业竞争所带来的核心技术泄密、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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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经对核心技术建立了相应的保密制度和工作岗位隔离制度,对专有技术资
料信息严格监管,与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签订了技术保密协议。但如果出现
技术人员流失,公司存在技术泄密的风险,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同
时,如果未来动力电池及正极材料的核心技术有了突破性进展,而公司不能始终
保持行业领先的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水平并持续进步,将对公司的市场地位和核
心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

      (五)海外业务开展的风险

     公司境外经营可能面临多种风险,从而对公司境外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
状况等带来不利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疫情、罢工等导致生产或供应中断;当地宏
观经济出现大幅波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当地的劳工、税收、进出口、投资、
外汇、环境等相关法规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当地政府外交政策出现不利变化等。

     本次募投项目涉及韩国忠州生产基地建设,尽管公司在韩国投资经营多年,
拥有较为丰富的境外投资管理经验和人才储备,但仍不排除项目实施过程中,面
临当地投资政策、税收政策、进出口政策变动等带来的潜在经营风险。

      (六)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三元正极材料作为动力电池的关
键原材料,吸引大量新企业的加入,同时,现有三元正极材料企业纷纷扩充产能,
行业竞争日益激烈,生产企业开始逐步分化,龙头企业的市场份额不断提升。如
果公司不能在技术、成本、品牌等方面继续保持竞争优势,将会对公司的市场份
额、毛利率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业务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近年来,随着公司产能加速扩张,跨国多基地运营涉及组织架构日益庞大、
管理链条逐步延长,公司总体管理难度逐步增加,如公司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
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及时调整、完善,公司将面临因
管理控制不当遭受损失的风险。

      (八)股价波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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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而上下波动,除了公司经营业绩、
财务状况及所处行业发展前景等基本面因素之外,国家财政政策及货币政策、国
际资本市场环境、市场买卖双方力量对比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均可能影响股票价
格走势。股票价格具有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九)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从建设投入到产生经济效益需一定时间,因此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净
资产收益率将相应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因此,存在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十)审批与发行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能否通
过相关审批机构的批准以及最终通过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发
行向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
走势、公司股价变动以及投资者对于公司及项目认可度的影响。因此,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存在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甚至无法成功实施的风险。

      (十一)不可抗力和其他意外因素的风险

     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意外因素对公
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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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和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
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等相关
规定,公司已有完善的股利分配政策,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有关利润分配和
现金分红政策如下: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及条件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将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根据各股
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用现金分红、股票股利、现金分红与股票
股利相结合或者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利润。其中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
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
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情况等真实合
理因素。

     3、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
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当年未分
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
润的 10%,每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润的 30%。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重大投资计划或重
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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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 3,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

     (3)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或者公司发展阶段不
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
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
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
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5、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公司可以进行年度或中期分红。

     (二)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及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认真论证利润分配条件、比例和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基础上,每三年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根据本章
程的规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
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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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因特殊情况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时,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公告和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并对公司留存收
益的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
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
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当董事会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
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或者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
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电话、
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
联系,就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充分讨论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
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表决通过。

     (三)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及机制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
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
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
况和相关规定及政策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
进行详细论证。董事会拟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
过,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会做出的调整
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及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监事会有权要求董事会予以纠正。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前,应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和联系,就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事宜进行充分讨论和交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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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
决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时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


      二、公司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1,104.13    21,306.43       8,741.66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9,184.77      4,026.45      3,989.57
  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10.08%        18.90%       45.64%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17,200.79
          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40,384.07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
                                                               42.59%
                分配利润的比例
    注: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为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及向股东分红后,当年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
度,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以支持公司未来战略规划和可持续性发展。
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
东回报机制,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 号)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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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定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
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公司的可持续经营及战略发展规划,基于对所处行业特点、未来
资金需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分析,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公司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支出安排、所处发展阶段和股
东要求及意愿等重要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和透明的回报机制,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根据各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
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制定或调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

     (三)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分红、股票股利、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相结合或者其他法
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利润。其中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
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
当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情况等真实合理因素。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
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
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当年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每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不低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
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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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 3,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

     (3)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或者公司发展阶段不易
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3、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并且
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
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可以进行年度或中期分红。

     (四)本规划相关的决策程序及机制

     1、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及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认真论证利润分配条件、比例和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基础上,每三年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根据《公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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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全体董事过
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因特殊情况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时,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公告和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并对公司留存收
益的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
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
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当董事会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
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或者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
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电话、
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
联系,就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充分讨论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
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表决通过。

     2、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及机制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
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
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
况和相关规定及政策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
进行详细论证。董事会拟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
过,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会做出的调整
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及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监事会有权要求董事会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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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前,应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和联系,就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事宜进行充分讨论和交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
决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时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
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
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
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
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六)其他事宜

     1、本股东回报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2、本股东回报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

     3、本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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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具体
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4,803,763 股(含本数),募集
资金规模不超过 606,800.00 万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
大幅增加。

     基于上述情况,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的上限,公司测算了本次
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
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 2022 年 6 月末完成(此假设仅用于分析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完成时间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
行完成时间为准。

     (3)根据公司 2021 年年报,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为 91,104.13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为 80,824.66 万元,假设 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 2021 年度增长 20%、增长 30%和增长
40%三种情况测算。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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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
公司的盈利预测。

     (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606,800.00 万元(含本
数),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批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
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份数量为 44,803,763 股(含本数)。

     (6)在预测及计算 2022 年度相关数据及指标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和净利润的影响,不考虑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解锁及稀释性影响,
不考虑权益分派及其他因素的影响。

     (7)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8)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
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2、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情况
如下表:

                                 2021 年 12 月 31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E)
             项目
                                  日/2021 年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44,803.76320       44,803.76320        49,284.13952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606,800.00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万股)                                                4,480.37632
预计本次发行完成时间                                                        2022 年 6 月

                                 2021 年 12 月 31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E)
             项目
                                  日/2021 年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假设情形一:2022 年扣非前后归母净利润均同比增长 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1,104.13        109,324.96           109,324.96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80,824.66          96,989.59           96,989.59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06               2.44                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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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12 月 31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E)
             项目
                                  日/2021 年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01               2.44                2.3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
                                             1.82               2.16                2.06
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
                                             1.79               2.16                2.06
收益(元/股)
假设情形二:2022 年扣非前后归母净利润均同比增长 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1,104.13        118,435.37           118,435.37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80,824.66        105,072.06           105,072.06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06               2.64                2.5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01               2.64                2.5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
                                             1.82               2.35                2.23
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
                                             1.79               2.35                2.23
收益(元/股)
假设情形三:2022 年扣非前后归母净利润均同比增长 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1,104.13        127,545.79           127,545.79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80,824.66        113,154.53           113,154.53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06               2.85                2.7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01               2.85                2.7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
                                             1.82               2.53                2.41
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
                                             1.79               2.53                2.41
收益(元/股)
注:上述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
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由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不能在短期内实现预期效益,因此短期内公司
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预计本次发行后公司的
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
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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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股东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高行业地位,增强公司
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
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
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本预
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

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锂电池正极材料及其前驱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投向全部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本次投资项目属于公司核心产
品的产能扩建及产业链延伸项目,是公司为顺应产业发展趋势、响应下游客户日
益扩张的产品需求而做出的重要布局,有利于扩大业务规模,巩固公司的市场地
位,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2、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了详细的论证。公司在人员、技术、市
场等方面都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公司具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执行能力,具
体详见本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
(一)/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考虑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为保护
投资者利益,填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
将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
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如下: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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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规范募集资金
的管理与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已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
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对其使
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确保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有效使用。

     2、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持续优化业
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此外,公
司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激发全体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
性和创造力。通过上述举措,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
效益。

     3、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
业发展趋势。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产能及销售规模将进一步
扩大,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份额、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
前,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充分做好募投项目开展的筹备工作;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将合理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维护全体股东
的长远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4、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
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
定,公司已经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
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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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
机制。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规定,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
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
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
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将积极促使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
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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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
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
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
出具补充承诺。

     7、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出具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
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
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
时,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若本人/本企业/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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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预案》之签章页)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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