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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容百科技:容百科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04-12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O二二年四月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2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议案一: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7
           听取: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13

议案二: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1

议案三:审议《关于公司董事 2021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薪酬标准的

议案》............................................................. 27

议案四:审议《关于公司监事 2021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薪酬标准的

议案》............................................................. 29

议案五: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1

议案六: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2

议案七: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

案》............................................................... 33

议案八:审议《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

的议案》.............................................................

40

议案九:审议《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并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 42

议案十: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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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一:审议《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5

议案十二:审议《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46

议案十三:审议《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0

议案十四:审议《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51

议案十五:审议《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55

议案十六:审议《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6

议案十七:审议《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的议案》.................................................... 57

议案十八:审议《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58

议案十九:审议《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

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59

议案二十:审议《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

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60

议案二十一: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2022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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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容
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宁波容百新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
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
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
会议登记应当终止。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提前在股东大会签到处进行登记,会议
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股东现场提问请举手示意,经会议主
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表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
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
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
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回答
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
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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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
东名称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
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
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
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
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公司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四、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公司不向参加
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平等对
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容百新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
022)。
     十六、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通过
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股东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合现场要求,
接受身份核对和信息登记、体温测量、出示行程码、健康码、核酸检测证明等相
关防疫工作,谢绝所有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来现场参会。会议期间,请全程佩戴
口罩。若会议召开当日,公司所在地政府部门等机构出台新的防疫政策,公司有
权要求参会者配合执行。不符合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存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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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进入会议现场的可能,但仍可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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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4 月 19 日 14 点 30 分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谭家岭东路 39 号宁波容百新能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4 月 19 日至 2022 年 4 月 1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材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
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董事 2021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4      《关于公司监事 2021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5      《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6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8      《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
               案》
        9      《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并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
        10     《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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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2     《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
               件的议案》
        13     《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14     《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的议案》
      14.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14.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14.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14.04    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14.05    发行数量
      14.06    募集资金规模及投向
      14.07    限售期
      14.08    上市地点
      14.09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14.10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15     《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的议案》
        16     《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17     《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议案》
        18     《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9     《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
               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20     《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
               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21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六)针对大会审议议案,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和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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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1 年,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
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董
事会的职责,并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不
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根据董事会 2021
年运作情况,制定了《公司 2021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附:
    《公司 2021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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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附件:2021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
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董
事会的职责,并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不
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现将公司董事会
2021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 年度总体经营情况


     在“碳达峰、碳中和”的背景下,发展新能源已成为全球共识,新能源汽车
的快速发展驱动锂电池产业迅速扩容,为锂电池正极材料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
空间。根据 GGII 数据统计,2021 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约 637 万辆,同比增
长 100%;其中国内新能源汽车销售约 302.9 万辆,同比增长 143%。
     根据 GGII 数据,2021 年全球高镍三元出货量为 30.9 万吨,同比增长 120.71%,
占三元正极材料总出货量的 41.76%,高镍化三元技术路线将持续成长为长续航
车型的主流技术方向。报告期内,公司核心产品 NCM811 系列销量超过 5 万吨,
实现营业收入 102.59 亿元,同比增长 170.36%;实现归属上市公司净利润 9.11
元,同比增长 327.59%;报告期内实现基本每股收益 2.06 元 。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管理层组成的较为完善
的法人治理机构及运作机制,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
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体系。公司股东大会是
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日常决策机构,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
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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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管理层的行为及公司的财务进行监督。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
动。


    (一)董事会运行情况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董事会议事
规则》,以规范董事会的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
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2021 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12 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对外捐赠、股权激励计划、全资子公司投资计划、应收账款回收措施、修
订《公司章程》等重大经营事项的议案,各位董事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和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召开了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出白厚善先生、刘相烈先生、张慧清先生、
宋文雷先生、张媛女士 5 名非独立董事及于清教先生、赵懿清女士、姜慧女士 3
名独立董事,组成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
事项之日起三年;并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了公司董事长、副董
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并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并相应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明确了其权责、决策
程序和议事规则,以保证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和科学性。战略委员会作为负责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公司在对现实状况和未来趋势进行
综合分析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制定了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并对战略进行分解,
制定年度战略目标和工作计划,并制定了组织结构调整、人员调配、财务安排、
薪酬分配、信息沟通管理和技术变革等配套保障措施,保障了战略的有效实施和
落地。战略委员会对公司“新一体化”战略的施行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提名
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召开了 1 次会议,经公司总经理刘相烈提名,审议通过《关于
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聘任田千里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召开了 5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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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议案。审计委员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发挥审查、监督作
用,确保足够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职责,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
义务,监督组织推进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促进内外部审计沟通;推进公司内部控
制管理规范运作。在报告期内召开了 4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 2020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审计总结及 2021 年内部审计计划》、
《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二)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并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切实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规范地行使职权。2021 年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
大会,其中年度股东大会 1 次,临时股东大会 1 次,充分保障各股东依法行使
权利,充分尊重中小股东权益,未发生侵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
项决议,充分发挥董事会职能作用,推动公司提高治理水平,维护上市公司的整
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截至报告期末,2021 年度召开的所有股东大会
议案已全部执行完成。


    (三)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格式指引及其他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按时完成了定期报
告披露工作,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发布会议决议、重
大事项等临时公告,忠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
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报告期内扩大自愿披
露范围,精准传递公司价值。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一直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业绩说明会、公开路演、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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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电话、投资者邮箱、投资者互动平台、现场调研等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联
系和沟通,及时解答投资者关心的公司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
发展前景等问题,为投资者提供公开、透明的互动平台,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
走进公司,搭建了公司与投资者及社会公众之间公平、有效的沟通桥梁。


    (五)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具备工作所需财务、法律及专业知
识,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关注公司运作,独立履行职责,对公司的制度完善和日常经营决策等方面提出了
很多宝贵的专业意见,为完善公司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
挥了应有的作用。


    (六)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监高积极参加了由宁波证监局举办的 2021 年宁波辖区上
市公司董监事及高管人员培训班,对上市公司董监高责任和义务、内幕交易违法
案例分析等内容进行了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为今后的高质量
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2022 年董事会主要工作


     结合宏观经济环境和新能源行业发展趋势,2022 年,公司董事会将以维护
全体股东利益为核心,不断加强公司治理、风险控制、技术创新、市场拓展、管
理提升,逐步扩大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积极利用资本市场平台,寻找外延发展
机遇;密切关注并积极应对行业变化,做强做大主营业务,争取以更加优异的业
绩回报全体股东。面对未来的机遇与挑战,董事会全体成员及各专门委员会将恪
尽职守,勤奋工作,继续领导公司全体员工,为成为全球领先的三元正极材料供
应商而努力奋斗。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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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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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于清教,男,197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于清教先生毕业于
中共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历。于清教先生为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高
级策划师。1995 年 9 月至 2003 年 7 月,于清教先生任山东黄岛发电厂政策研究
室主任助理;2003 年 8 月至 2006 年 7 月,任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空调事业部市
场总监;2006 年 8 月至今,任青岛海能企业管理策划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 年
至今,任北京海能时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 年 12 月至 2012 年 4 月,
任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理事长助理、新闻发言人;2016 年 5 月至今,任中关村新
型电池技术创新联盟秘书长;2017 年 1 月至今,任北京稀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2019 年 7 月至今,任河南惠强新能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8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姜慧,女,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姜慧女士获悉尼大
学金融学硕士学位。2004 年至 2010 年,姜慧女士任日本石塚电子株式会社管理
部部长;2010 年至 2014 年,任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
2015 年至今,任上海鼎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 年 3 月至今,任公
司独立董事。
     赵懿清,女,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赵懿清女士获中
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2011 年至今,赵懿清女士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
学院任教;2017 年 3 月至今,任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均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
或 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我们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
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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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是否
  董事              本年应                                          是否连续
            独立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出席股东
  姓名              参加董                                 缺席     两次未亲
            董事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大会的次
                    事会次                                 次数     自参加会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数
                      数                                              议
 于清教      是        12        12       11         0      0          否            2
 赵懿清      是        12        12       11         0      0          否            2
  姜慧       是        12        12       11         0      0          否            2



     此外,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10 次会议,作为董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的成员,我们均参加了各自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无缺席会议情况。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议案资料,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
及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董事会及各专门
委员会关于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方案、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变更、
董监高薪酬方案、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股权激励等重要事项进行了
审议,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上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2021 年度,我们对公
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
事的沟通交流,我们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了解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管理运营等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发展情况、新产品
研发进度、市场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汇报。
     此外,我们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
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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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
传递,对我们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为我们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
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1 年,我们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现金分红等事项予以重
点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
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
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预
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1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公
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定价政策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
原则,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召集、召开审议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
序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
联董事实行了回避原则。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1 年,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外,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
在资金被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公司 2021 年 7 月 22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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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人民币 80,00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
内,资金可以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年度累计购买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等 247,000.00 万元,累计
赎回 268,000.00 万元,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及大额存单余额为 59,000.00 万元,
本期累计收到理财收益 3,691.78 万元。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情形。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 报告期内,我们对提名的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从
业经历、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评议,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
意见。我们认为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葛欣女士、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田千里先生符合
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务的任职条件,且其工作能力、经验背景能
够履行相应工作岗位的职责,以上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决策程序、发放
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施方案符
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利
于发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发放标准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科创板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披露了 2020 年度业
绩预告和 2020 年度业绩快报,2020 年度实际业绩实现情况未出现超出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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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业绩快报披露的范围,公司业绩快报与业绩预告的发布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为确保公司 2021 年审计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经公司 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我们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和执业
能力进行了了解和审核,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
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已履行了必要的
决策程序,决议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0.90 元(含税)。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当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
净利润的比例为 18.90%,公司 2020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符合《公司章程》的 相关要求,
考虑到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情形,
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表决程序公开透明,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在本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
现公司、控股股东违反承诺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持与公司管理层和业
务部门的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认真审
阅了公司对外披露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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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公司在“2021 中期策略会”相关投资者交流会上违反信披公平性要求
事件,公司全面加强了信息管理,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公告审批与发
布》等流程,明确公司内部和外部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信息
及时沟通,提升信息披露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到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稳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对公司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报告》。我们
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符合
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
制,并得到有效的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
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2021 年度,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均能按照各自的工作制度认真尽职地开展
工作,独立董事均按照各自的职责参加了相应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根据《公司
章程》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对公司董事会的提案和有关重大事项进行
了审议,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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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5 日,
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
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确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
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
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实施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等相关资料,对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进行了核查,并就本次股权激励
相关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相
关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及授予价格》、《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
予价格》,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
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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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业务指南》《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
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
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五)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尚未发现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
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广大股
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2 年,我们将继续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加强自身学习,勤勉尽责的工作。为
客观公正地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于清教、赵懿清、姜慧
                                                               2022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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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1 年,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
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监
事会的职责,并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不
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监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根据监事会 2021
年运作情况,制定了《公司 2021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附:
    《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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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二附件: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本着务实的工作态度,从维
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责,通过召开
监事会会议、查阅资料、现场了解、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方式依法独立行使
职权,忠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依法运作、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决
策、内部控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等情况实施了有效监督,切实维护了
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现将 2021 年工作
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十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
         会议名称            时间                    决策事项
 号
                                    1. 审议《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关于公司监事 2020 年度薪酬执行情
                                    况及 2021 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3. 审议《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 审议《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 审议《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6. 审议《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7. 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第一届监事会
  1                     2021/4/15   告的议案》
      第十六次会议
                                    8. 审议《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1 年度
                                    财务预算报告》
                                    9. 审议《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10. 审议《关于公司预计 2021 年度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1. 审议《公司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
                                    12. 审议《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
  2                                 审议《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
      第十七次会议      2021/4/27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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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
                                   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
  3                                2. 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
      第十八次会议
                                   议案》
                        2021/6/8   3. 审议《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 审议《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2、 审议《关于韩国对外投资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第二届监事会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                2021/6/29
      第一次会议                   4、 审议《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5、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审议《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5                2021/7/5
      第二次会议                   票的议案》
                                   1. 审议《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2. 审议《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6                2021/7/6
      第三次会议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审议《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 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3.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预留
  7                2021/7/22
      第四次会议                   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 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5.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
                                   6. 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
                                   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第二届监事会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                2021/8/24
      第五次会议                   3. 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
                                   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4. 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
                                   价格》的议案
                                   1.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
      第二届监事会
  9                2021/9/17       购注销相关事项的议案》
      第六次会议
                                   2.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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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第二届监事会
 10                 2021/10/27   审议《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七次会议




二、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了《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监
督职能,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通过对公司运作,内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的检查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
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运作,建立和不断完善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公司财务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检查了公司 2020 年度工作报告、2021 年半年度报告
和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部门能够认真贯彻国
家有关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使公司经营管
理与财务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定期报告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与承诺项目一致;在保障投资资
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
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
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四)股权激励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及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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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性文件规定,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核查意见,并
出具了对上述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
     此外,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以及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出具了核查意见。


    (五)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证券
监管机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既有的
内控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能有效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运行,保护公司
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监事会高度重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容百科
技董事长白厚善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 6 号)、《关于对容百科技董
事会秘书张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 7 号),要求公司相关人员应
引以为戒,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对外发布信息的行为,杜绝此
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公司亦将认真吸取教训,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上市公司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促进
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根据《科创板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七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中第二章第三条规定:
“新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
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公司在 2020 年度制定了内
部控制评价办法,并于 2021 年完成审议及对外披露,同时制定并披露了 2020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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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
自身履职能力建设,切实提高监督工作水平,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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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 2021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薪酬标准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结合公司 2021 年的
经营情况以及公司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位及工作情况,公司董事
2021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拟定的 2022 年度薪酬标准如下:


一、2021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

   姓名                  职务       任职期间从               备注
                                    公司获得的
                                    税前报酬总
                                          额
                                      (万元)
 白厚善      董事长                         665.19
 刘相烈      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222.89
 张慧清      董事兼副总经理                 162.34
 张媛        董事                           128.40    2021 年 6 月聘任
 宋文雷      董事                                0    2021 年 6 月聘任
 于清教      独立董事                         6.00
 姜慧        独立董事                         6.00
 赵懿清      独立董事                         6.00



二、2022 年度薪酬标准


     根据《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拟定公司董事 2022 年度薪酬标准如下:
1. 根据上市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每年度给予每位独立董事津
    贴人民币 6 万元。该等津贴于每年度发放。独立董事出席本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
    本公司承担;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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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董事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按照其职务领取薪酬;
3. 董事不在公司或其关联方兼任其他职务的,公司给予津贴,津贴不超过 6 万
    元/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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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审议《关于公司监事 2021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薪酬标准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结合公司 2021 年的
经营情况以及公司各位监事的职位及工作情况,公司监事 2021 年度薪酬执行情
况及拟定的 2022 年度薪酬标准如下:


一、2021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

                                 任职期间从公司
                                       获得的
     姓名               职务                                    备注
                                   税前报酬总额
                                     (万元)
 朱岩          监事                               0   在公司关联方获取报酬
 沈琤          监事                               0         2021 年 6 月聘任
 陈瑞唐        监事                           39.69
 孙保国        监事(已离任)                  6.58          2021 年 2 月离任
 卞绍波        监事(已卸任)                     0          2021 年 3 月卸任

二、2022 年度薪酬标准


     根据《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拟定公司监事 2022 年度薪酬标准如下:
1.     监事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按照其职务领取薪酬;
2.     监事不在公司或其关联方兼任其他职务的,公司给予津贴,津贴不超过 6
万元/年;
3.     监事出席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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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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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
务指南第 7 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1 年
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容百科技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容百科技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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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六: 审议《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母
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77,491,595.63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1 年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
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5 元(含税)。截至 2022 年
3 月 27 日,公司总股本 448,037,632.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91,847,714.56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
利润比例为 10.08%。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
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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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
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表
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据此,公司编制了 2021 年度财
务决算,并根据 2021 年情况编制了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
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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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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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七附件:2021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一、2021 年主要经济指标情况
                                                                                       单位:元
                                                               本期比上年同期
主要会计数据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增减(%)
营业收入              10,259,004,445.19   3,794,556,721.35             170.36     4,189,669,077.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911,041,341.99     213,064,313.24              327.59         87,416,624.45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808,246,609.29     160,135,229.76              404.73         56,440,933.06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193,128,576.26    707,926,374.27             -127.28      117,463,057.61
金流量净额
                                                               本期末比上年同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期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5,428,982,869.88   4,483,521,663.86              21.09     4,312,789,629.92
东的净资产
总资产                14,705,475,073.37   6,135,115,227.73             139.69     5,849,616,962.73
  主要会计数据           2021年度           2020年度           本期比上年同期         2019年度
                                                                   增减(%)
营业收入              10,259,004,445.19   3,794,556,721.35             170.36     4,189,669,077.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911,041,341.99      213,064,313.24             327.59         87,416,624.45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808,246,609.29     160,135,229.76              404.73         56,440,933.06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193,128,576.26    707,926,374.27             -127.28      117,463,057.61
金流量净额
                              2021年度             2020年度    本期末比上年同             2019年度
                                                               期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5,428,982,869.88   4,483,521,663.86              21.09     4,312,789,629.92
东的净资产
总资产                14,705,475,073.37   6,135,115,227.73             139.69     5,849,616,962.73


  二、财务报表分析
  (一)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增减比
                                                                                           例%
   一、营业总收入                            10,259,004,445.19     3,794,556,721.35        170.36
   二、营业总成本                             9,350,206,296.34     3,602,641,706.65        159.54
   其中:营业成本                             8,684,986,728.76     3,332,522,223.77        160.61
           税金及附加                              20,326,264.94       8,896,176.05        128.48
           销售费用                                31,665,690.88     30,618,990.62           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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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费用                                   277,928,428.55   108,872,071.45       155.28
        研发费用                                   359,502,630.88   146,041,070.93       146.17
        财务费用                                   -24,203,447.67   -24,308,826.17         0.43
   加:其他收益                                     30,855,865.32    14,227,744.54       116.87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3,597,564.06     2,720,142.24      -599.88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                  4,357,205.32    -2,200,589.63       298.00
 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24,504,832.92       383,556.59     6,288.84
 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75,484,663.90    56,338,964.34        33.98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8,248,898.64   -10,555,748.37        21.85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705,574.13    -1,720,761.83         0.88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016,091,474.16      253,308,912.21       301.13
   加:营业外收入                                    1,003,350.20       567,047.57        76.94
   减:营业外支出                                    4,422,827.84    20,533,474.12       -78.46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012,671,996.52      233,342,485.66       333.99
   减:所得税费用                                  104,435,312.79    24,054,793.58       334.16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908,236,683.73   209,287,692.08       333.9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                911,041,341.99   213,064,313.24       327.59
 损以“-”号填列)
 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                899,733,921.40   213,644,973.86       321.14
 额
 七、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06              0.48      329.17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02.59 亿,同比增长 170%,主要系公司产品
销量大幅增长,由 2020 年的 2.64 万吨增长至 2021 年的 5.23 万吨;同时上游原
材料价格上涨带动公司产品售价提高,营业总收入实现大幅增长。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 主要系营业收入大幅增长,前驱体自供率
提升以及规模效应下带来单位成本降低、供应链降本,实现盈利大幅增长。




(二)资产负债情况
                                                                                       单位: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增减比例%

 货币资金                    2,585,273,435.68              1,407,062,310.82            83.74
 应收票据及应                2,631,562,687.71                849,132,144.03           209.91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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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款项融资
 应收账款                    1,843,142,180.13      731,530,479.52           151.96

 存货                        1,667,787,754.49      583,972,865.45           185.59

 其他流动资产                    528,359,412.20    462,384,510.67            14.27

 长期股权投资                     32,360,206.01     28,003,000.69            15.56

 固定资产                    2,815,052,853.21     1,207,356,650.00          133.16

 在建工程                    1,924,430,385.28      356,179,355.13           440.30

 无形资产                        391,196,773.35    322,624,089.26            21.25

 其他非流动资                    286,309,385.31    186,869,822.16            53.21
 产

 资产总计                  14,705,475,073.37      6,135,115,227.73          139.69
 短期借款                        501,512,929.43       7,735,391.00         6,383.3
                                                                                  6

 应付票据及应                6,879,533,789.90     1,368,037,212.6           402.88
 付账款                                                         4

 其他流动负债                1,021,063,012.63       59,500,391.28          1,616.0
                                                                                  6

 长期借款                        642,711,362.10       8,695,572.30         7,291.2
                                                                                  5

 长期应付款                         404,027.69      80,484,556.43           -99.50

 其他非流动负                    227,195,833.39    120,196,651.75            89.02
 债
 负债总计                    9,272,420,955.14     1,644,649,775.40          463.79
 实收股本                        448,037,632.00    443,285,700.00             1.07

 资本公积                    3,612,121,511.43     3,531,250,445.81            2.29

 未分配利润                  1,347,192,054.67      488,468,389.84           175.80

 其他权益                         25,702,920.13     27,460,916.68             -6.40

 所有者权益合                5,433,054,118.23     4,490,465,452.33           20.99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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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债和所有者           14,705,475,073.37         6,135,115,227.73           139.69
       权益总计


   资产变动的主要原因:
          1. 货币资金增加主要系公司销售规模增加,回款情况良好所致
          2. 存货增加主要系公司销售规模增加,增加库存量所致;
          3. 固定资产增加主要系北京大楼增加 5 亿,产线投资 6 亿;
          4. 在建工程增加主要系建设投资增加所致;
   负债变动的主要原因:
          1. 短期借款增加主要系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工程投入增加,使用低成本
   借款所致;
          2.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增加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采购增加,且为节约
   运营资金使用票据结算所致;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增减比例%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183,792,279.76     3,191,633,794.21         156.4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376,920,856.02     2,483,707,419.94         237.2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3,128,576.26      707,926,374.27         -127.2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72,676,872.08     2,574,839,480.55         -42.81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228,102,255.49     2,780,587,806.91            16.0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55,425,383.41     -205,748,326.36         -753.1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115,419,810.66       13,895,538.09       15,123.73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17,588,785.85       311,613,397.46          -30.1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97,831,024.81     -297,717,859.37          737.4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1,678,853.21        -2,216,815.31        -426.83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2,401,788.07      202,243,373.23         -130.8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79,807,039.15      877,563,665.92             23.0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17,405,251.08     1,079,807,039.15            -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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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一)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1 年度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指标完成情况,结
合 2022 年经营计划,公司编制本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本预算报告所选用的会计
政策在各重要方面均与本公司实际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一致。
(二)预算编制前提条件
    1.   本公司所遵循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
         境仍如现实状况,,无重大变化;
    2.   本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涉及的信贷利率、税收政策等将在正常范围内波动;
    3.   本公司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及营销计划等能如期实现,无重大变化;
    4.   公司所处行业形势及市场行情无重大变化;
    5.   公司主要业务、原料的市场价格及供求关系无重大变化;
    6.   本公司预测期内的经营运作,不会受到人力、能源、原材料等严重短缺
         的不利影响;
    7.   公司现行的生产组织结构无重大变化;本公司能正常运行,计划的投资
         项目能如期完成并投入生产,并无重大失误;
    8.   本公司预测期内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核算方法,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与本
         公司以前一贯采用的会计政策及核算方法一致;
    9.   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本公司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三)预算编制依据
    1. 公司 2022 年度投资计划、市场营销计划及生产经营计划;
    2. 营业成本及期间费用主要依据 2021 年公司各产品毛利率、2022 年业务量
    变化情况、市场情况、2022 年资金计划及 2021 年实际支出情况等进行的综
    合测算;
(四)2021 年度财务预算
     结合国内外经济环境和行业政策的变化情况,公司制定了 2022 年度财务预
算,预计 2022 年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较上年度均呈现高速增长,同比翻番。
     上述预算不代表公司 2022 年度盈利预测,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
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环境、国家政策、行业发展、公司经营决策等诸多因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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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保持足够的风险意识,并且应当理解上述财务预
算与业绩承诺之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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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 审议《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
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2022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17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
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保函、贸易融
资、融资租赁等有关业务。具体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发生金额,预计发生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
     此外,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子公
司的金融机构授信以及其他融资、履约等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的
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保类型,具
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预计担保额度分配如下:
                                                                   提供担保额度
                                 被担保方
                                                                     (亿元)

                      湖北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                           72

                      贵州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                           42

                      宁波容百锂电贸易有限公司                            2

                         JAESE Energy Co., Ltd.                           9

                  Energy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1

                      武汉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                            8

                      仙桃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                            8

                      宁波容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8

                                  合计                                  150

     上述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在公司全资子公司范围内进行调剂。
     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有效期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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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及担保所涉及事项的文本签署,以及履行相
关监管机构审批、备案等手续以及其他一切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容百科技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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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 审议《公司关于确认 2021 年度关联交易并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范管理关联交易,保护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全体股东权益,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实际情况,公司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确认,并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以
下为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占       同 本年年          初
                                                                 占 同
                         类       业 至披露          日                        本次预计金额
                                                                 类 业
 关 联 交 关 联 本次预计 务       比 与关联          人 上年实际               与上年实际发
                                                                 务 比
 易类别   人    金额     例          累计已          发 发生金额               生金额差异较
                                                                 例
                         (       % 生的交           易                        大的原因
                                                                 (%)
                         )          金额
 向关联 TMR
                                                                                产能增加,预
 人购买 株式 7,800.00              /        316.47       2,945.84     1.81
                                                                                  期采购增加
 原材料 会社


    注:本议案中,“TMR 株式会社”为“Town Mining Resource Co., Ltd.”的简称。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2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联董事刘相烈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及全部独立董事均表决同意。独立
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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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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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 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聘请的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
顺利完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事项。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报
审计公司的总体评价和提议,公司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容
百科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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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一: 审议《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总体投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进一步发挥
产业链协同优势,进一步提升资金回报水平,公司拟与关联方北京容百新能源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管理”)以及其他无关联关系的合伙人共同发
起设立湖北容百电池三角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电
池三角基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已核准登记),发挥产业链协同优势。公司关联
方容百管理将担任电池三角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容百管理与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容
百新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同受实际控制人白厚善控制,为公司控股股东之
一致行动人,构成公司关联方。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电池三角基金主要对锂电产业项目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坚持聚焦行
业的投资策略,充分发挥“基金+产业+区域”的联动优势,重点布局锂电产业相
关的高端制造、资源回收及其相关上下游领域的成长期项目,同时兼顾锂电产业
新兴技术领域的优质项目,为全体合伙人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电池三角基金 1-
1 期的目标募集规模为人民币 50 亿元,首期发起设立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12.5
亿元。容百管理拟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 1000 万元,占认缴出总额的 0.8%;
仙桃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6 亿元,占认缴出
资总额的 48%;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 6.4 亿元,占
认缴出资总额的 51.2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董事白厚善、张慧清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独
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本议案的审议表决过程中,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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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二: 审议《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与核心竞争力,
公司拟启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经逐项对照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
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本次发行”)的条件,在对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的基
础上,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具体如下:

     一、不存在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
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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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
为。

     据此,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情形。

       二、本次发行方案

       (一)本次发行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为同一类别股份,即境内上市每股面值 1.00 元的人民币普
通股(A 股),每股的发行价格和条件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符合《管理办法》
第五十五条和《实施细则》第九条的规定。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
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
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
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
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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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如下
调整:

       假设调整前的发行价格为 P0,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 P1,发生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时每股送股/转增股本数为 N,发生派息/现金分红时每股派息/现金分
红金额为 D,那么:如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P1=P0/(1+N);如发生
派息/现金分红时,P1=P0-D;如同时发生前述两项情形时,P1=(P0-D)(1+N)。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
五十八条和《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的锁定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
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
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
九条和《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

       (五)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后,若按发行数量上限测算,上海容百新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仍保持控制地位,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据此,本次发行并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九十
一条规定的情形。

       (六)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6,8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
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锂电正极材料扩产项目             591,519.32             348,900.00
              仙桃一期年产 10 万吨
  1.1                                          442,352.43             224,200.00
                锂电正极材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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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遵义 2-2 期年产 3.4 万吨
  1.2                                               70,000.00               50,000.00
               锂电正极材料项目
           韩国忠州 1-2 期年产 1.5 万吨
  1.3                                               79,166.89               74,700.00
               锂电正极材料项目
          2025 动力型锂电材料综合基地
   2                                               194,526.00               49,300.00
                 (一期)项目
   3          锂电工程装备一期项目                  43,187.00               26,6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82,000.00             182,000.00
                  合    计                       1,011,232.32             606,800.00

       1、本次募集资金将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
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据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规定,具
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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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三: 审议《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宁
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
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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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四: 审议《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定了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或“本次发行”)的方案。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
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
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通
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
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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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若国家法律、
法规对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
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
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
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
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如下
调整:

     假设调整前的发行价格为 P0,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 P1,发生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时每股送股/转增股本数为 N,发生派息/现金分红时每股派息/现金分
红金额为 D,那么:如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P1=P0/(1+N);如发生
派息/现金分红时,P1=P0-D;如同时发生前述两项情形时,P1=(P0-D)(1+N)。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4,803,763 股(含),不超过本次发行
前公司总股本的 10%。

     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相关规定
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
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
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股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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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
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
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六)募集资金规模及投向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6,8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
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锂电正极材料扩产项目                 591,519.32             348,900.00
              仙桃一期年产 10 万吨
  1.1                                              442,352.43             224,200.00
                锂电正极材料项目
             遵义 2-2 期年产 3.4 万吨
  1.2                                               70,000.00               50,000.00
               锂电正极材料项目
           韩国忠州 1-2 期年产 1.5 万吨
  1.3                                               79,166.89               74,700.00
               锂电正极材料项目
           2025 动力型锂电材料综合基地
   2                                               194,526.00               49,300.00
                  (一期)项目
   3          锂电工程装备一期项目                  43,187.00               26,6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82,000.00             182,000.00
                  合    计                       1,011,232.32             606,800.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
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
予以置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
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
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
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七)限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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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
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
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届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
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计算。若在此有效期内发行人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则本次发行
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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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五: 审议《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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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六: 审议《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宁
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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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七: 审议《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宁波容百新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
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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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八: 审议《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为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
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具体内
容详见本公司 2022 年 3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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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九: 审议《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
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
[2022]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了完善和健全宁波容百新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公司利
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
来发展需要,公司制定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
-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
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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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十: 审议《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
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和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
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
的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
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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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二十一: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2022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顺利完成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工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决议许可的范围内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
合公司具体情况及市场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
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
金金额、发行起止日期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修改、补充、签
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
议、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及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等);

     (3)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发行及上市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
修正、补充、补正、递交、呈报、签收、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申报、发行、
上市申报材料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证券监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的问询意见;

     (4)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其他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的前提下,
在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范围之内,与作为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签署、
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股票认购协议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验资
手续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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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实际情况,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
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报请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办理相关的
工商变更等事宜;

     (8)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备案或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
金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有关的法律法规、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方
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
金金额等)及相关申请文件、配套文件作相应调整、修订和补充并继续本次发行
事宜,或酌情决定延期、中止或终止实施本次发行;

     (9)公司董事会拟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
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10)办理与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在此有效期内发行
人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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