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证券代码:688005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2 年 6 月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5 三、基本假设 ............................................................................................................... 6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7 (一)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 7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 情况的说明 ................................................................................................................ 9 (三)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 10 (四)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达成情况的说 明 .............................................................................................................................. 11 (五)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具体情况.......... 13 (六)结论性意见 .................................................................................................. 13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4 (一)备查文件 ...................................................................................................... 14 (二)咨询方式 ...................................................................................................... 14 2 / 14 一、释义 1. 上市公司、公司、容百科技:指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指《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 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4.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 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5. 股本总额: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6.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子公司)任职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 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7.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8. 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9. 归属:指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 行为。 10. 归属条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足 的获益条件。 11. 归属日: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 必须为交易日。 12. 限售期: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保、 偿还债务的期间。 13. 解除限售期: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 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14. 解除限售条件: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须 满足的条件。 15. 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 作废失效的期间。 3 / 14 16.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7.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8.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9. 《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 《公司章程》:指《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1.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2. 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23.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指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24. 元:指人民币元。 4 / 14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容百科技提供,本激励 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 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对容百 科技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 不构成对容百科技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 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 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 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 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5 / 14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 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 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6 / 14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 的审批程序: 1、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 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11 月 2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姜慧女 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0 年 12 月 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 告编号:2020-47)。 4、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 年 12 月 12 日, 7 / 14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 告编号:2020-049)。 5、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 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及授 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于 2021 年 8 月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含预留)调整为 23.91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注销 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 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 58,178.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2 年 6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予 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 8 / 14 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容百科技本次解除限售 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 成情况的说明 1、2020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自获授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为第一个限售期。在满足相关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 下,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 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公司 2020 年激励计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登记为 2021 年 1 月 26 日,首次授予的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届满。 2、2020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1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2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限售条件。 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9 / 14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情况: 次,其中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 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1 目标为:2021 年净利润达到 3.5 亿元;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上市公 或 2021 年下半年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11,041,341.99元, 3 日收盘价市值的算数平均数达到 260 亿 高于业绩考核要求,满足解除限 元。 售条件。 注:上述“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且剔除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 据。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 现行薪酬与考核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 实施。个人考评结果(A)与个人系数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 (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根据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制度,满足 考评结 90 分及 70 分 解除限售的 160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 90-70 分 4 果(A) 以上 以下 考评。考核结果为 90 分及以上,有 53 个人系 (A/0.9) 名激励对象,个人系数均为 100%。; 100% 0% 数(N) % 考核结果为 70-90 分,有 107名激励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达 对象,个人系数均为(A/0.9)%。 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 额度=个人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 解除限售额度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容百科技 2020 年股权 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三)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 年 12 月 14 日 2、登记日:2021 年 1 月 26 日 3、解除限售数量:1,529,411 股 4、解除限售人数:160 人 5、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获授的第一 本次可解除限 剩余未解除限售 序 类限制性股 售的限制性股 姓名 国籍 职务 的限制性股票数 号 票数量 票数量 量(股) (股) (股) 10 / 14 一、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白厚善 中国 董事长、董事 500,000 200,000 300,000 刘相烈 (YOUS 副董事长、董 2 韩国 121,900 42,668 73,140 ANGY 事、 总经理 UL) 3 张慧清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75,200 28,882 45,120 4 刘德贤 中国 副总经理 75,200 25,126 45,120 5 张媛 中国 董事 55,600 18,504 33,360 6 袁徐俊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72,300 27,488 43,380 7 陈明峰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8,000 13,942 22,800 小计 938,200 356,610 562,920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 会认 为 需要 激励 的其 他人 员(153 3,038,997 1,172,801 1,819,454 人) 合计 3,977,197 1,529,411 2,382,374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 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达成情况的 说明 1、2020 年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自获授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之日起 18 个月为第一个锁定期。在满足相关归属条件的情况下,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 1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归属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 票总数的 40%。公司 2020 年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 为 2020 年 12 月 14 日,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已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届满。 2、2020 年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第一个 归属期的各项归属条件: 序号 归属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 1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 件。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11 / 14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 2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条件。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情况: 次,其中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1 为:2021 年净利润达到 3.5 亿元;或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上市公 2021 年下半年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11,041,341.99元, 3 收盘价市值的算数平均数达到 260 亿 高于业绩考核要求,满足归属条 元。 件。 注:上述“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且剔除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 据。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 现行薪酬与考核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 实施。个人考评结果(A)与个人系数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 (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根据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制度,满足 考评结 90 分及 70 分 归属条件的 172 名激励对象中 54 名激 90-70 分 4 果(A) 以上 以下 励对象个人层面考评结果均为 90 分及 个人系 (A/0.9) 以上,个人系数均为 100%;118 名激 100% 0% 数(N) % 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 70-90 分,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达 个人系数为(A/0.9)%。 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个人系数(N)×个人 当年计划归属额度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容百科技 2020 年股权 12 / 14 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五)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 年 12 月 14 日。 2、归属数量:3,079,372 股。 3、归属人数:172 人。 4、授予价格(调整后):36.19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获授的第二 本次可归属的 剩余未归属的限 序 类限制性股 限制性股票数 姓名 国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号 票数量 量 (股) (股) (股) 一、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白厚善 中国 董事长、董事 1,000,000 400,000 600,000 刘相烈 (YOUS 副董事长、董 2 韩国 243,700 85,300 146,220 ANGY 事、总经理 UL) 3 张慧清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150,500 57,803 90,300 4 刘德贤 中国 副总经理 150,500 50,285 90,300 5 张媛 中国 董事 111,300 37,042 66,780 6 袁徐俊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44,700 55,013 86,820 李琮熙 (LEE 7 韩国 核心技术人员 44,600 17,233 26,760 JONG HEE) 8 陈明峰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76,000 27,885 45,600 小计 1,921,300 730,561 1,152,780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 会认 为 需要 激励 的其 他人 员(164 6,094,761 2,348,811 3,648,980 人) 合计 8,016,061 3,079,372 4,801,760 (六)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容百科技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且已取得必要的审批和 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 13 / 14 售及归属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 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经 办 人:孙伏林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传 真: 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编:200052 14 /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