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2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 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1,529,411 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2 年 7 月 19 日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 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办理了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 续,符合解除限售的 160 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共计 1,529,411 股限制性股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 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11 月 2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0-044),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姜慧女士作 为征集人就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0 年 12 月 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 号:2020-47)。 4、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 年 12 月 12 日,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 编号:2020-049)。 5、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及授 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且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1 年 8 月实施,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 整。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含预留)调整为 23.91 元/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调整为 36.3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注销 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 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 58,178.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2 年 6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予 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1 告; 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2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情况: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 公司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其中第一个解除限售 损益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期业绩考核目标为:2021 年净利润达到 3.5 亿元; 的净利润为 911,041,341.99 3 或 2021 年下半年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市 元,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 值的算数平均数达到 260 亿元。 划股份支付成本后高于业绩 注:上述“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上 考核要求,净利润指标达成;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股份支付费用作为 同时,经统计,公司市值指标 计算依据。 达成;综上,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 根据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制 考核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考评结果(A) 度,满足解除限售的 160 名 与个人系数(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评。考 考评结 90 分及 70 分 核结果:90 分及以上的激励 4 90-70 分 果(A) 以上 以下 对象 53 名,个人系数均为 个人系 (A/0.9) 100%。;考核结果在 70-90 分 100% 0% 数(N) % 的激励对象有 107 名,个人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达标,激励对象 系 数 取 值 根 据 公 式 N=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系数(N)×个人 (A/0.9)%计算得出。 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综上所述,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 分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160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 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按照《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60 名激励 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计 1,529,411 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 160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 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29,411 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0.34%。具体 如下: 获授的第一 本次可解除限 剩余未解除限售 序 类限制性股 售的限制性股 姓名 国籍 职务 的限制性股票数 号 票数量 票数量 量(股) (股) (股) 一、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白厚善 中国 董事长、董事 500,000 200,000 300,000 刘相烈 副董事长、董 2 (YOUSA 韩国 121,900 42,668 73,140 事、 总经理 NGYUL) 董事、副总经 3 张慧清 中国 75,200 28,882 45,120 理 4 刘德贤 中国 副总经理 75,200 25,126 45,120 5 张媛 中国 董事 55,600 18,504 33,360 6 袁徐俊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72,300 27,488 43,380 7 陈明峰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8,000 13,942 22,800 小计 938,200 356,610 562,920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53 人) 3,038,997 1,172,801 1,819,454 合计 3,977,197 1,529,411 2,382,374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 年 7 月 19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529,411 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规定包括但不限 于: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 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数 本次变动后 类别 数量 比例 量 数量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72,227,332 38.18% -1,529,411 170,697,921 37.84% 无限售条件股份 278,889,672 61.82% +1,529,411 280,419,083 62.16% 总计 451,117,004 100% 0 451,117,004 1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 解除限售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已满 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