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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容百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2022-07-2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之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
为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科技”、“公司”)2022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对容百科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2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19,790.00 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 9,689.71 万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 110,100.2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出具了天健验〔2019〕222 号《验
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
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19 年 7 月 1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部分闲置情况。


二、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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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 万元的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
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
将到期,公司拟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监管指引》”)《宁波容百新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相关规定,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用于购买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
益凭证等),且符合下列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
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8,00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
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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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经管
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
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
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包括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
金融机构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
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
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
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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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内部财务管理中心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
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独立董事、监
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定期对各
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

五、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8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公司监事会同意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使用额度不超过
2.8 亿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
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
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符合《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募集资金监管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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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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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韩斐冲                董瑞超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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