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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容百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26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
次调整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的决议有效期限,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调整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公司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董事会授权期限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方案之募集资金规模及投向的议案》
    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及投向进行调整,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调整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之募集资金规模及投向的议案》。

    四、《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案已调整,公司根据前述调整拟定的《宁
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
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有利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工作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五、《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案已调整,公司根据前述调整拟定的《宁
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
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工作的顺利实施;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六、《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案已调整,公司根据前述调整拟定的《宁
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工作的顺利实施;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七、《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
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案已调整,公司根据前述调整拟定的《宁
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
明(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工作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

    八、《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案已调整,公司根据上述调整对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事宜相应同步调整,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
向本次特定对象发行工作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
订稿)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于清教、赵懿清、姜慧
                               2022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