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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峰科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9-07-30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4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9 日召开
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9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
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
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
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光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3 号)
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800
万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190,0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27,529,202.27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62,470,797.73 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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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验[2019]7-62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
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
超过人民币 9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
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用于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
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2 亿元。公司在选择投资收益凭证等产品时,相关产品需属于风险低、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明确保本约定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
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
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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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
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
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
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
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投
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2、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
用于质押。

    3、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
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9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
性存款和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
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
一定的投资效益。该项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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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9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结构性存款和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
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
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的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9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和
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
效益。该项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
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公司的监事会同意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9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和
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
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4
(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有关规
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光峰科技实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2、保荐机构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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