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峰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19-07-3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峰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光峰科技拟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并出具本核
查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3 号)文件批复,公司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8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
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7.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9,000.00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6,247.0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出具了《验资
报告》(天健验[2019]7-62 号)。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扣除保
荐及承销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已存入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万元)
(万元)
1 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31,300.00 31,300.00
2 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 28,400.00 28,400.00
3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7,000.00 7,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33,300.00 33,300.00
合计 100,000.00 100,000.00
1
为加快项目建设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在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
司将根据项目进展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实施上述项目,待本次募集
资金到位后,按照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
使用的自筹资金。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量少于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将根据市场环境和
项目实施进度对募集资金投向或者投资金额做适当调整,亦可以通过自筹资金解
决资金缺口。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19 年 7 月 1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总金额为人民币 1,895.84 万元,因此,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19 年
7 月 19 日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895.84 万元,具体
情况如下表所示:
募集资金计划 截至 2019 年 7 月 19 拟置换预先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自筹资金金额(万
元) 入金额(万元) 元)
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
1 31,300.00 1,692.53 1,692.53
产业化项目
2 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 28,400.00 - -
3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7,000.00 203.31 203.31
4 补充流动资金 33,300.00 - -
合计 100,000.00 1,895.84 1,895.8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19]7-393 号),截至 2019
年 7 月 19 日,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款项合计人民币 1,895.84 万元。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包括尚未划转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3,174.43
万元,其中人民币 310.56 万元已由公司前期从自有资金账户中支付,因此,本
次拟一并置换。
2
上述事项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光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
7-393 号 )。
四、履行的程序
1、公司已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为
加快项目建设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在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
据项目进展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实施上述项目,待本次募集资金到
位后,按照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
自筹资金。
2、2019 年 7 月 2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19 年 7 月 19 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人民币 1,895.84 万元,一并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人民
币 310.56 万元。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光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时,相关置换事
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相应的鉴证
报告,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
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光峰科技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3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冠峰 秦 琳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