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峰科技:涉及诉讼公告2019-09-09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2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暂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若案件败诉,公司将承担此案件
的诉讼费用,且如果公司未来在美国使用涉案专利所涉及的技术方案,
存在专利侵权的风险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PPOTRONICS CORPORATION LIMITED,以下简
称“公司”或“光峰科技”)于北京时间 2019 年 9 月 7 日(美国时间 2019 年 9
月 6 日)就台达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DELTA ELECTRONICS, INC.,以下简
称“台达”)所持有的美国专利 US 9,024,241 发明人相关争议事项向美国弗吉尼
亚东区联邦地区法院(Eastern District of Virginia)提起诉讼,并已获法院
受理(案件编号:19-cv-1165)(以下简称“美国专利 US 9,024,241 案件”)。
截至公告日,前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案件编号:19-cv-1165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PPOTRONICS CORPORATION LIMITED)
被告:台达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DELTA ELECTRONICS, INC.)
涉案专利:美国发明专利 US 9,024,241
涉案专利发明人:王博(Bor Wang)、张克苏(Keh-Su Chang)、华健豪
(Chien-Hao Hu)
2、事实与理由
2019 年 9 月 7 日,公司以台达违反保密协议、不正当地占有公司员工李屹
(Yi Li)和胡飞(Fei Hu)实际发明的技术方案并擅自在美国提交专利申请为由,
针对美国发明专利 US 9,024,241 的发明人相关争议事项,向美国弗吉尼亚东区
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请求
原告请求将涉案专利的发明人由王博、张克苏和华健豪变更为李屹和胡飞。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如公司在美国专利 US 9,024,241 案件胜诉后,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将由台
达变更为光峰科技。此外,公司曾于 2019 年 7 月 29 日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
达关于台达起诉公司的三份《民事起诉状》((2019)粤 73 知民初 662 号、663
号、664 号),其中,台达称其系第 ZL201610387831.8 号“荧光剂色轮及其所适
用的光源系统”发明专利的权利人,认为公司其中一款产品侵犯了其发明专利权,
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
及诉讼公告》(2019-005 号公告)。2019 年 7 月 30 日,公司对台达中国专利
ZL201610387831.8 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案件号:4W109295)获受理,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披露的《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
书>的公告》(2019-007 号公告)。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经分析比对,台达中国专利 ZL201610387831.8 和美国专利 US 9,024,241
专利授权文本著录项目信息记载如下:
1 、 台 达 中 国 专 利 ZL201610387831.8 的 优 先 权 数 据 为 “61/537,687 ,
2011.09.22 US”;
2、台达美国专利 US 9,024,241 是由美国临时申请 US 61/537,687 转化成正
式申请并被授予专利权的美国发明专利;
3、台达中国专利 ZL201610387831.8 所记载的技术方案与美国专利 US
9,024,241 所记载的技术方案均来源于 US 61/537,687 记载的技术方案。
美国专利 US 9,024,241 和中国专利 ZL201610387831.8 为两项独立获得授权
的专利;美国专利 US 9,024,241 案件与台达于国内诉讼公司的(2019)粤 73
知民初 662 号案件、中国专利 ZL201610387831.8 无效宣告案件系相互独立进行,
前者的诉讼结果可能会作为知识产权局或法院审理案件的参考。如公司在美国专
利 US 9,024,241 案件中胜诉,届时可以据此在(2019)粤 73 知民初 662 号案件
审理中增加一项抗辩证据,但不一定能决定公司取得该案件的胜诉。如公司在美
国专利 US 9,024,241 案件中败诉,台达将继续拥有美国专利 US 9,024,241 的专
利权。
在上述案件中,公司系原告,且鉴于本次公告的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
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
院判决为准。公司目前生产销售产品不涉及此项美国专利 US 9,024,241,公司
在美国的销售收入很小。若上述案件公司败诉,公司将承担此案件的诉讼费用,
且如果公司未来在美国使用涉案专利所涉及的技术方案,存在专利侵权的风险。
本次诉讼系公司依法维权行为,为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
事会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及时对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