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峰科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9-28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0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通知已于 2019 年 9 月 23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本次会
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屹先生召集,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表
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
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
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拟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激励
计划拟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
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
披露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特制定《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并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
量、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
书》;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
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归属;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
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
章程、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
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7)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
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
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
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
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
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财务顾问、
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0)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与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
律、法规等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2)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
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 2019 年 10 月 14 日召开公司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
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表决方式召开。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9 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18)。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