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峰科技:关于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的公告2020-02-12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4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决定宣告台达电子工业股份有限
公司所持有的发明专利“光学系统”(专利号:201310017478.0)和“蓝
光合成方法及系统”(专利号:201310625063.1)专利权全部无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无效宣告请求人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本次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不会
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1 日收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 2 份《无
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 43122 号、第 43279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公司提
出的有关台达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达公司”)所持有的 2 项专
利权之无效宣告请求进行了审查,均决定宣告其专利权全部无效。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案件进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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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7 月 29 日,公司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关于台达公司就“荧
光剂色轮及其所适用的光源系统”(专利号:201610387831.8)、“光学系统”(专
利号:201310017478.0)、“蓝光合成方法及系统”(专利号:201310625063.1)
向公司提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的三份《民事起诉状》((2019)粤 73 知民初 662
号、663 号、664 号)。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5)。
同日,公司就上述 3 个发明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于
2019 年 7 月 30 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案
件编号分别为:4W109293、4W109294、4W109295)。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
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
针对上述台达公司与公司侵权诉讼、涉诉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件,对应汇
总如下:
诉讼案号 涉案专利 无效宣告请求案号
“ 光 学 系 统 ”( 专 利 号 :
(2019)粤 73 知民初 663 号 4W109293
201310017478.0)
“蓝光合成方法及系统”(专利号:
(2019)粤 73 知民初 664 号 4W109294
201310625063.1)
“荧光剂色轮及其所适用的光源系统”
(2019)粤 73 知民初 662 号
(专利号:201610387831.8) 4W109295
本次,针对其中的 4W109293 案件、4W109294 案件,公司收到《无效宣告请
求审查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 43122 号)
无效宣告请求案件编号:4W109293
无效宣告请求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专利权人:台达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涉案专利:“光学系统”(专利号:201310017478.0)的发明专利
正文:根据专利法第 46 条第 1 款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无效宣告请求
人就上述专利权所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进行了审查,现决定宣告专利权全部无
效。根据专利法第 46 条第 2 款的规定,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
日起 3 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 43279 号)
无效宣告请求案件编号:4W109294
无效宣告请求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台达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涉案专利:“蓝光合成方法及系统”(专利号:201310625063.1)的发明专利
正文:根据专利法第 46 条第 1 款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无效宣告请求
人就上述专利权所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进行了审查,现决定宣告专利权全部无
效。根据专利法第 46 条第 2 款的规定,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
日起 3 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三)其他说明
针对 4W109295 无效宣告请求案件涉及的“荧光剂色轮及其所适用的光源系
统”发明专利(专利号:201610387831.8),公司以专利权权属纠纷为由向深圳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19)粤 03 民初 4309 号。具体内容参见公
司 2019 年 11 月 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深圳
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因 4W109295 案
件的涉案专利存在权利归属争议,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对该案件
作出中止该案无效审查的通知。截至目前,(2019)粤 03 民初 4309 号案件已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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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尚未开庭审理,4W109295 案件仍处于中止审查状态。
二、本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台达公司上述被
宣告无效的 2 项发明专利系台达公司起诉公司的(2019)粤 73 知民初 663 号、664
号案件的涉案专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 2 条规定,权利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的权利要求
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的,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
回权利人基于该无效权利要求的起诉;有证据证明宣告上述权利要求无效的决定
被生效的行政判决撤销的,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本次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决定
台达公司 2 项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则台达公司在该等案件中的诉讼请求将可能
被驳回。同时,如台达公司不服《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的,仍可以在法定
时间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上述审查决定对前述案件的影响仍具有不确定
性,截至目前,(2019)粤 73 知民初 663 号、664 号案件仍处于审理阶段,最终
判决结果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裁定判决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规定积极跟进专利无效宣告请
求后续事项,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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