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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峰科技:关于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的公告2020-02-14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5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决定宣告公司所持有的发明专利

       “采用具有波长转换材料的移动模板的多色照明装置 ”(专利号:

       200880107739.5)维持专利权有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专利权人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不会

       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3 日收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无效

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 43294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无效宣告请求人魏群提

出的公司所持有的“采用具有波长转换材料的移动模板的多色照明装置”(专利

号:200880107739.5)(以下简称“7739 发明专利”)专利权之无效宣告请求进

行了审查,决定宣告维持专利权有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进展的基本情况

                                    1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3 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

知书》(案件编号分别为:4W109289、4W109291),无效宣告请求人魏群使用不同

证据对公司 7739 发明专利提出两个无效宣告请求并已被准予受理。具体内容参

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

《关于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公司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 43294

号),具体情况如下:

    无效宣告请求案件编号:4W109289、4W109291

    无效宣告请求人:魏群

    专利权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案专利:“采用具有波长转换材料的移动模板的多色照明装置”(专利号:

200880107739.5)的发明专利

    正文:根据专利法第 46 条第 1 款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无效宣告请求

人就上述专利权所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进行了审查,现决定宣告维持专利权有

效。根据专利法第 46 条第 2 款的规定,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

日起 3 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本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自 2013 年起包

括黄庆贤、魏群、台达电子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等在内的请求人针对此发

明专利先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多达 12 起无效宣告请求,已有明确结果的 11

起(含本次 2 起)相关决定、裁定或判决均维持公司专利权有效,另有 1 起仍在

审理中。

                                    2
    本次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决定进一步维护了公司 7739 发明专利的有效权

益,公司将积极行使相关专利权利,并持续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同时,如无效宣

告请求人魏群不服《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的决定,仍可以在法定时间内向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规定积极

跟进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后续事项,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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