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峰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事项的核查意见2020-03-1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
《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峰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光峰科技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受
理通知书》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光峰科技本次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编号:4W110041 号
无效宣告请求人:台达电子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案专利:“基于荧光粉提高光转换效率的光源结构”(专利号:
200810065225.X)的发明专利
无效宣告请求人对公司“基于荧光粉提高光转换效率的光源结构”(专利号:
200810065225.X)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5225 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经
形式审查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准予
受理。
(二)案件编号:4W110045 号
无效宣告请求人:台达电子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案专利:“采用具有波长转换材料的移动模板的多色照明装置”(专利号:
200880107739.5)的发明专利
无效宣告请求人对公司“采用具有波长转换材料的移动模板的多色照明装置”
(专利号:200880107739.5)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7739 专利”)提出无效宣告
请求,经形式审查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国家知识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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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局准予受理。
二、光峰科技本次争议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采用具有波长转换材料的移动模板的多色照明装置”(专利号:
ZL200880107739.5)和“基于荧光粉提高光转换效率的光源结构”(专利号:
200810065225.X)是公司早期核心专利,2018 年公司激光荧光投影产品销售额
约 10.6 亿元,占 2018 年销售收入 76.49%,激光光源租赁服务业务收入约 3 亿元,
占 2018 年销售收入 21.65%。
自 2013 年起包括黄庆贤、魏群、日本卡西欧等在内的请求人针对公司 7739
专利和 5225 专利先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多达 20 起无效宣告请求(不含本次
2 起无效宣告请求),已有明确结果的 9 起相关决定、裁定或判决均维持公司专
利权有效,另有 7 起为请求人自行撤案,4 起仍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
无效审查部审查中。
如若上述涉案专利被宣告无效,对公司影响如下:
1、公司和同行业企业均可以合法、无偿地使用涉案专利所涉及的技术方案,
不影响公司其他专利的有效性,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2、公司将无法利用涉案专利在未来开展专利维权及运营业务并以此取得专
利许可收益。公司主要依靠核心技术与核心器件的先进性开展激光显示产品的研
发、制造、销售以及租赁等主营业务,专利许可运营收益尚未成为公司主营业务,
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公司将无法针对已经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获得赔偿,以及无法向市场上
现存的所有使用涉案专利技术的激光荧光投影产品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目前公司
以涉案专利已经提起尚在审理中的侵权诉讼案件如下:
(1)公司以 7739 专利向台达电子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德浩科
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起侵权诉讼,请求赔偿金额共计 4580 万元。
(2)公司以 5225 专利向台达电子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德浩科
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卡西欧计算机株式会社发起侵权诉讼,请求赔偿金额共计
5280 万元。
鉴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尚未对上述核心专利所涉及的无效宣告申请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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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该事项对本公司及公司利润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法》等有关规定积极跟进本次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事项,并将及时就本事项的
进展情况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近日收到关于《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后及时公告了
本次争议的基本情况以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披露的《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的
公告》(公告编号 2020-007 号)。
经核查本次关于 7739 专利、5225 专利无效宣告申请案件材料、公司关于 7739
专利、5225 专利过往被提起无效宣告请求的情况说明,取得专利许可收入明细
表,并查询中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网、中国裁判文书网、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
平台的公示信息,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1、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
对本次争议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2、涉案专利“采用具有波长转换材料的移动模板的多色照明装置”(专利号:
ZL200880107739.5)和“基于荧光粉提高光转换效率的光源结构”(专利号:
200810065225.X),是公司早期核心专利。自 2013 年起包括黄庆贤、魏群、日本
卡西欧等在内的请求人针对公司 7739 专利和 5225 专利先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
出多达 20 起无效宣告请求(不含本次 2 起无效宣告请求),已有明确结果的 9
起相关决定、裁定或判决均维持公司专利权有效,另有 7 起为请求人自行撤案,
4 起仍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查部审查中。
尽管如此,如若上述涉案专利本次被宣告无效,则相关竞争对手可以合法、
无偿使用该专利所涉及的技术方案,公司将不能利用该专利取得专利许可收益,
也将不能利用该专利向竞争对手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并获得赔偿。截至目前,专利
许可运营收益尚未成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且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全球范围内获授权专利 900 余项,境内外专
利申请 700 余项,构建了核心专利体系。公司主营业务和技术优势的可持续性不
依赖于某单一专利。即便上述涉案专利被宣告无效,也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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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和核心竞争力,不会导致公司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除上述情况和风险揭示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重大风险。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述争议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核查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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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冠峰 秦 琳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 3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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