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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峰科技:关于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维持专利有效的审查决定书的公告2020-07-08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6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维持专利有效的审查决定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决定公司所持有的发明专利“基
       于荧光粉提高光转换效率的光源结构”(专利号:200810065225.X)(以
       下简称“5225 专利”)维持专利权有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专利权人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审查决定不会对公司损益产
       生负面影响,有利于公司维持专利技术的有效权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 3 份《无效宣告请求
审查决定书》(第 45197 号、第 45198 号、第 45200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分别对
魏群、广州德浩科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台达电子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提
出的公司所持有的 5225 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之无效宣告请求进行了审查,决定维
持专利权有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进展的基本情况




                                     1
                                     无效宣告
       无效宣告请求   无效宣告请求               无效宣告请   无效宣告
序号                                 请求收到                                 案件索引
       审查决定书号          人                  求案件编号      请求
                                          日期
                                     2019 年 6
1      第 45197 号    魏群                       4W108847                  招股说明书
                                     月
                                                              对公司所
                      广州德浩科视
                                     2019 年 4                持有的发
2      第 45198 号    电子科技有限               4W108668                  招股说明书
                                     月                       明专利“基
                      公司                                    于荧光粉
                                                              提高光转
                                                              换效率的     《关于收到<无
                      台达电子企业                            光源结构” 效 宣 告 请 求 受
                                     2020 年 3
3      第 45200 号    管理(上海)               4W110041     提出无效     理通知书>的公
                                     月
                      有限公司                                宣告请求     告 》( 公 告 :
                                                                           2020-007)




        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后出具 3 份《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决定内容一
    致,具体如下:继续维持 ZL200810065225.X 号发明专利有效。

        二、本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决定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进一步维护
    了公司 5225 发明专利有效权益,公司将积极行使相关专利权利,并持续保护自
    主知识产权。同时,若无效宣告请求人不服审查决定,可在法定时间内向北京知
    识产权法院起诉,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规定积极跟进后
    续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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