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峰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光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 市流通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2019 年 6 月 30 日,光峰科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163 号批复文件,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800 万股,并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共计 221,366,33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49.02%,共涉 及 15 名股东,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 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东对其所持股份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股东 SAIF IV Hong Kong (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CITIC PE Investment (Hong Kong) 2016 Limited、南通海峡光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 用名“福州海峡光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 “一、就本企业目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自本次发行后 12 个月内 (下称“股票锁定期限”),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在股票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非公开转让、配售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等。 三、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须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 定。 四、本企业将严格按照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监管要求,在股票锁定期限内不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本企业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 股票走势以及公开信息等情况,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 持。 五、本企业在股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将遵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六、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现行适用的《深圳 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义务和责任的各项规定及要求。 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李屹、薄连明、吴斌、 李璐、高丽晶、陈栩翔、赖永赛和高晓宏承诺: “1、本人为资管计划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 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2、本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2 3、本人认可公司的长期投资价值,同意资管计划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认购本次所获得的战略配售的股份; 4、本人同意在资管计划承诺认购的数量/金额范围内,接受发行人与主承销 商最终确定的战略配售数量; 5、本人不再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 6、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 12 个月,持有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 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7、本人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的资管计划份额; 8、本人与公司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三)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其他股东承诺: “一、就本企业/本人目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自本次发行后 12 个 月内(下称“股票锁定期限”)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现行适用的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义务和责任的各项规定及要求。 三、在新买入或者按照规定可以卖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本企业/本人将 严格遵守并配合公司做好有关买卖公司股份的信息披露方面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本企业/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 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221,366,330 股 3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4,548,685 股,限售期为 12 个月。 光峰科技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216,817,645 股,限售 期为 12 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 年 7 月 22 日。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明细清单如下: 持有限售股 序 持有限售股 占公司总股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 号 数量(股) 本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 SAIF IV Hong Kong (China 1 62,980,676 13.95 62,980,676 0 Investments) Limited CITIC PE Investment (Hong 2 41,774,562 9.25 41,774,562 0 Kong) 2016 Limited 福州海峡光峰投资合伙企业(有 3 25,064,737 5.55 25,064,737 0 限合伙) 4 Green Future Holdings Limited 16,504,518 3.66 16,504,518 0 常州利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5 11,667,635 2.58 11,667,635 0 限合伙) 深圳城谷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6 10,443,640 2.31 10,443,640 0 (有限合伙) 7 Smart Team Investment Limited 6,799,660 1.51 6,799,660 0 深圳市联松资本管理有限合伙 8 5,833,817 1.29 5,833,817 0 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山桥资本有限合伙企业 9 5,320,000 1.18 5,320,000 0 (有限合伙) 10 Light Zone Limited 3,150,000 0.7 3,150,000 0 深圳市红土孔雀创业投资有限 11 1,736,252 0.38 1,736,252 0 公司 12 蔡坤亮 10,049,539 2.23 10,049,539 0 13 崔京涛 9,658,792 2.14 9,658,792 0 14 郑咏诗 5,833,817 1.29 5,833,817 0 华泰光峰科技员工持股计划家 15 4,548,685 1.01 4,548,685 0 园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221,366,330 49.02% 221,366,330 0 注:本清单表中出现持股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 成的尾差。 4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战略配售股份 4,548,685 12 2 首发限售股 216,817,645 12 合计 221,366,330 ——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光峰科技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东均履行了相应 股份锁定承诺; (2)光峰科技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数量、本次实际可 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光峰科技关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 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光峰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