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峰科技:关于对台达电子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等主体提起诉讼的公告2020-08-11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7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台达电子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等主
体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合计人民币 8,000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若败诉,公司将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并将无法针对专利侵权诉讼获得赔偿。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针对台达电子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中达视讯(吴江)有限公司、缔
佳宝胜(北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主体涉嫌侵犯公司专利权的行为,公司于近
日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 15 起诉讼,目前已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受
理案件通知书》((2020)粤 73 知民初 1335 号-1341 号、1353 号、1355 号-1361
号)。截至公告日,该等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台达电子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中达视讯(吴江)有限公司、
缔佳宝胜(北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主体(根据台达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报》,台达电子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和中达视讯(吴江)有限公
司均为台达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控制的企业)。
1、涉案专利:专利号为 ZL200880107739.5,名称为“采用具有波长转换材
料的移动模板的多色照明装置”
涉及 7 起案件,案件编号:(2020)粤 73 知民初 1335 号-1338 号、1340 号、
1341 号、1361 号
涉案金额:人民币 3825 万元
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专利号为
ZL200880107739.5,名称为“采用具有波长转换材料的移动模板的多色照明装置”
的发明专利的产品,销毁库存产品、生产模具和设备,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
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 3825 万元,以及其他诉讼请求。
涉案产品:(1)Vivitek(丽讯)品牌:DU7090Z、RU70953、RU75953、DU8190Z、
DU8090Z、RU81913、DU6693Z、RU47723、RU46723、RX46313、RW46513、RH46623、
DU9800Z、DW763Z-UST、DX761Z、DH765Z 共 16 款产品; 2)DP 品牌:E-vision Laser
8500、E-vision Laser 6500、E-vision Laser 10K、E-vision Laser 11000、
E-vision Laser 7600、E-vision Laser 4K、M-Vision Laser 18K、M-vision Laser
21000 共 8 款产品。
2、涉案专利:专利号为 ZL200810065225.X,名称为“基于荧光粉提高光转
换效率的光源结构”
涉及 8 起案件,案件编号:(2020)粤 73 知民初 1339 号、1353 号、1355
号-1360 号
涉案金额:人民币 4175 万元
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专利号为
ZL200810065225.X,名称为“基于荧光粉提高光转换效率的光源结构”的发明专
利的产品,并销毁涉案库存产品、生产模具和设备,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 4175 万元,以及其他诉讼请求。
涉案产品:(1)Vivitek(丽讯)品牌:DU7090Z、RU70953、RU75953、DU8190Z、
DU8090Z、RU81913、DU6693Z、DU9800Z、DW763Z-UST、DX761Z、DH765Z、RU47723、
RU46723、RX46313、RW46513、RH46623 共 16 款产品;(2)DP 品牌:E-vision Laser
8500、E-vision Laser 6500、E-vision Laser 10K、E-vision Laser 11000、
E-vision Laser 7600、E-vision Laser 4K、M-Vision Laser 18K、M-vision Laser
21000、HIGHLITE、HIGHLITE LASER II 3D、HIGHLITE LASER 3D 共 11 款产品。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在此诉讼案件中为原告,鉴于本次公告的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
重大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
响以法院判决为准。若败诉,公司将承担案件诉讼费用,并将无法针对专利侵权
诉讼获得赔偿。本次诉讼系公司依法维权行为,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董
事会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及时对上
述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