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峰科技: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2020-08-18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9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投资拟将峰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米科技”)整
体搬迁至重庆两江新区直管区范围内,打造峰米科技总部(含研发中心、
运营中心),总投资 9.1 亿元,分三期建设,建设周期 3-4 年。
相关风险提示:1)本次投资与峰米科技引入战略投资者为配套事宜,相
关建设资金来源于外部融资资金和融资支持,如交易各方未能履约,将
可能带来投资无法顺利实施风险。2)全球经济萎缩下行业需求减少或
因市场竞争加剧,可能出现经营业绩不及预期的风险。3)峰米总部搬
迁现有员工存在流失风险,或研发市场布局不及预期,或业务快速发展
下人才匹配与运营管理风险等,对经营存在不确定性。4)若峰米经营
未达考核要求,需返还或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给两江政府。
本次项目投资尚未正式投建,不会对公司 2020 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
响,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具体项目投资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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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峰科技”、“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
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审议同意子公司峰米科技投资建设总部基地
项目,并提请股东大会在不超过总投资额前提下,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项目
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关联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合同签署概况
控股子公司峰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米科技”)拟与重庆
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两江管委会”)签署《投资协议》(以下简称
“本协议”),峰米科技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在重庆两江新区(以下简称“两
江新区”)设立峰米科技总部基地项目,开展大屏激光电视整机、智能微投、新
型智慧商显、影音娱乐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和运营(以下简称“本次投资”)。
就本次投资,公司将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经营计划、资金情况分步实施,投
资主体为峰米科技。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名称: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渝大道 66 号金山大厦
公司与两江管委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峰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一)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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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峰米科技总部基地项目(以下简称“峰米项目”)。
2、项目内容:乙方拟将峰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整体搬迁至甲方直管区范围内,打造峰米科技总部(含研发中心、运营中心),
分三期建设,建设周期 3-4 年。
3、项目规模:项目总投资 9.1 亿元。
4、经营范围:大屏激光电视整机、智能微投、新型智慧商显、影音娱乐产
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和运营(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5、项目选址:项目选址两江新区金泰产业园 13 栋第 1 层 B 区和第 2 层(面
积约 4000 平方米)。
6、投资用途:本次投资包括固定资产及研发费用投入、市场营销费用投入、
管理费用投入、财务费用投入等公司运营所需的相关投入。
7、资金来源:本次投资资金来源包括峰米科技未来自有营运资金、银行贷
款融资资金和政府补贴扶持资金。
(二)各方应尽的主要责任与义务
1、甲方
在乙方履行其在本协议及后续协议项下义务、承诺及责任前提下,如甲方直
管区域内注册、纳税且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投资进度、研发投入和实现营业收
入、员工人数等分别满足约定前提下,甲方将积极给予乙方相应项目扶持,支持
乙方申请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包括:税收优惠支持、项目落户奖励、经济贡献奖
励、高端人才奖励、运营专项扶持基金、融资支持和市场支持等,主要扶持如下:
自本协议生效起,乙方自行根据本项目经营所需向银行贷款,甲方以乙方实
际贷款金额(总额度最高不超过 5 亿)为基数,自每笔贷款实际发放之日起,按
银行 5 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乙方贷款贴息,每笔贷款贴息时间为 3 年;若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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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收金额超过约定的标准,可在贷款总额度 5 亿元的基础上根据营收增收的比例
增加,增额最高不超过 3 亿元,每笔贴息时间不超过 3 年。
2、乙方
(1)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 6 个月内,将项目公司注册地由北京顺义区变
更至甲方直管区范围内,并承诺自项目公司注册地由北京顺义区变更至重庆两江
新区之日起,项目公司在甲方直管区域实际注册经营年限不少于 15 年。
(2)乙方承诺将尽最大努力完成本协议约定的项目投资额等相关经济指标。
(3)乙方计划自注册地变更至重庆两江新区之日起 5 年内启动上市工作。
(三)违约责任
双方应认真履行合作协议项下的义务,任何一方未按合作协议约定条款履行
义务,将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协议生效及期限
本协议的生效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2)甲方指定重庆两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
理的基金与乙方就基金投资项目公司事宜签订股权投资协议且该股权投资协议
生效。除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协议约定的协议解除情形外,本协议的
有效期至乙方的经营期限届满或双方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履行完毕时,以两者中
更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四、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两江新区作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也是电子信息产业的重要基
地,激光显示作为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在超大屏幕、家庭影院、微型投影等市场
有较大应用前景和市场空间,此次峰米建设项目依托其特有的区位优势、产业链
与市场等优势,符合国家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同时也有利于公司不断完善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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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业务的区域布局,带动公司整体发展,实现公司“技术+专利+生态”的发展目
标,向综合性企业集团方向发展。
由于具体项目尚未正式投建,不会对公司 2020 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项目无法实施风险
峰米科技已跟两江管委会进行了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拟签署投资协议,但若
交易各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将可能带来投资方案无法
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宏观经济和区域政策波动的风险
2020 年以来,世界经济形势急剧变化,疫情推动世界格局加速调整,全球
经济整体萎缩,我国经济面临极大下行挑战,地方财政承受较大压力,消费者信
心指数下降和需求延迟,行业面临需求减少,可能出现经营业绩不及预期的风险。
(三)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激光显示是显示器件行业中蓬勃发展的新领域,消费级市场为投影行业最大
细分市场,众多国际公司、本土企业迅速进入该领域,市场竞争逐步加剧。此外
液晶平板电视销售价格的下降,对峰米科技产品的竞争力产生冲击,若不能保存
持续创新能力和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峰米科技可能面临更大的市场竞争风险。
(四)现有员工流失风险
峰米科技总部由北京搬迁至重庆,虽然可利用当地人才及用工成本优势,但
对于现有员工,可能出现部分员工由于不愿意离开当地而被动离开峰米科技,导
致公司现有员工流失风险。
(五)业务发展不及预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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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投资周期较长,项目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规划预估数,
若后续在产品技术研发及销售渠道布局等方面进展不及预期,或业务快速发展与
人力资源匹配度、业务运营与管理等方面风险,则未来能否取得预期经营成果仍
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六)违约责任风险
若峰米科技经营不善导致自完成工商注册变更和税务登记之日起 15 年内解
散、注销或迁出两江新区直辖区域的,则须进行清算,在注销前 30 日或迁出后
30 日内,将其所获得的全部财政扶持资金全额返还重庆两江新区财政部门,并
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赔偿资金占用损失,
并退还相应高端人才奖励金,未达到考核要求,需返还或支付同等金额的违约金。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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