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峰科技:关于与台达公司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2020-10-20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7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台达公司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一
判决结果:公司不侵权抗辩成立,故驳回原告台达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的日常
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19 年 7 月 29 日,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光峰
科技”)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关于台达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台达公司”)起诉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的三份《民事起诉状》((2019)粤 73
知民初 662 号、663 号、664 号),并查封、冻结公司存款人民币 3000 万元,涉
案专利分别为“荧光剂色轮及其所适用的光源系统”(专利号:201610387831.8)、
“光学系统”(专利号:201310017478.0)、“蓝光合成方法及系统”(专利号:
201310625063.1)。具体内容参见公司 2019 年 7 月 3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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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www.sse.com.cn)上的《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
二、诉讼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 2 份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案号为:(2019)
粤 73 知民初 663 号、664 号)。一审判决结果如下:
1、(2019)粤 73 知民初 663 号
公司不侵权抗辩成立,台达公司本案全部诉请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足,故驳回
原告台达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118,672 元和财产保全申请费 5,000 元由原告台达公司负担。
2、(2019)粤 73 知民初 664 号
公司不侵权抗辩成立,台达公司本案全部诉请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足,故驳回
原告台达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118,672 元和财产保全申请费 5,000 元由原告台达公司负担。
三、诉讼事项的相关其他情况
1、(2019)粤 73 知民初 663 号、664 号的涉案专利分别为发明专利“光学
系统”(专利号: 201310017478.0 )和“蓝光合成方法及系统”(专利号:
201310625063.1)。2020 年 2 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决定宣告台达公司所持有
上述两项专利权全部无效。具体内容参见公司 2020 年 2 月 1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宣告请求
审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2、(2019)粤 73 知民初 662 号案件因公司以专利权权属纠纷为由向深圳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已中止,具体内容参见公司 2020 年 1 月 21 日披露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诉
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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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自有账户的 3000 万元均已解除冻结。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以公司提出的不侵权抗辩理由及相关事实,认定公司涉案
产品未采用台达公司的涉案专利技术,故作出了不侵权判决结果,驳回原告台达
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该判决结果进一步印证了公司领先技术的原创性,以及完
善的自主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公司诉讼事项,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
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时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
者关注。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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