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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峰科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14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4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11 月 1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 63 号高新区联合总
部大厦 22 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1

普通股股东人数                                                        2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82,578,68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82,578,68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62.5790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2.579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李屹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
    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参会董事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282,493,985 99.9700 84,699 0.03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比例(%)
                                                                (%)
1      《 关 于 增 加 13,708,904 99.3859              84,699    0.6141     0  0.0000
       2020 年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额
       度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第 1 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嘉瑜、蓝嘉懿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的资格和
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形成的股东大
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