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峰科技:光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2-10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
律、法规以及《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光
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方案调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控股子公司北京峰米原增资扩股交易方案尚未正式实施,经过各方协商,拟
对原交易方案进行优化调整,拟将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变更为重庆峰米。本次交
易调整完成后,重庆峰米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变为控股子公司,北京峰米由公司
的控股子公司变为重庆峰米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开、诚信的原
则,不会对公司现有资产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股东利益,特别是与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控股子公司增
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方案调整的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 2021 年度预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中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系
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了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会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且不会影响公司独
立性。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 2021 年度预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经营发展的
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本公司下属控股
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
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宁向东、汤谷良、张伟
2021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