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4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37 亿元的综合 授信额度,并为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子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 18.2 亿元的 担保额度。 被担保人:子公司中影光峰激光影院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峰米(北 京)科技有限公司和峰米(重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45,522 万 元。 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1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一)情况概述 1 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不超过人民币 37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 贷款、合同融资、并购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 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供应链融资等业务品种,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和期 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 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 准。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中 影光峰激光影院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影光峰”)、控股子公司 峰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峰米”)及子公司峰米(重庆)创 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峰米”)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分别提 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8.2 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 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2021 年担保额度明细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被担保人名称 拟提供最高担保额度 备注 1 中影光峰激光影院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100,000 峰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峰米(重庆) 2 82,000 两家公司共用 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合计 182,000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 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 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 (二)审批程序 2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中影光峰基本情况 名称:中影光峰激光影院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顺通路 25 号 5 幢 法定代表人:薄连明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 年 8 月 11 日 经营范围:激光影院放映设备及外围设备、组件的技术开发;安装、维修激 光放映机光学引擎和外围设备;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不含计算机信息系统 安全专用产品)、激光影院放映设备及外围设备、组件;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 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两项不含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的项 目)、代理进出口;租赁放映设备;市场营销策划、产品设计、承办展览展示服务、 会议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食品;出版物零售;经营电信业 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北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3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峰激光显 示技术有限公司、天津柏年影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其 63.2%股权, 中国电影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 32.2%股权,深圳前海泰石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持有其 4.6%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9 月 30 日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45,638,748.72 943,394,784.68 负债总额 672,226,673.08 596,414,203.00 所有者权益 373,412,075.64 346,980,581.68 2019 年 1-12 月 2020 年 1-9 月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93,020,861.03 150,301,327.12 利润总额 188,128,493.57 -36,975,571.30 净利润 144,802,587.21 -28,774,197.09 (二)北京峰米基本情况 名称:峰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军营南街 10 号院 3 幢 3 层 301 法定代表人:李璐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 年 3 月 30 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软件开发;零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产品设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55%股权。天津金米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15%,苏州工业园区顺为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持股 15%,深圳市峰业投资咨询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15%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9 月 30 日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61,942,498.85 419,797,540.96 负债总额 290,618,164.36 472,070,580.27 所有者权益 -28,675,665.51 -52,273,039.31 2019 年 1-12 月 2020 年 1-9 月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700,577,662.64 622,847,881.80 利润总额 -47,481,133.43 -24,382,656.34 净利润 -47,481,133.43 -24,382,656.34 (三)重庆峰米基本情况 名称:峰米(重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重庆市江北区郭家沱街道隆港路 2 号 4 层 401 室 法定代表人:赖永赛 股本: 5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0 年 12 月 29 日 经营范围: 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幻灯及投影设备制造,幻灯及投影设备销售,计算器设备制造, 计算器设备销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设计,显示器件制造, 显示器件销售,软件销售,住房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 务,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办 5 公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中影光峰、北京峰米 2019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重庆峰米为新设立公司,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 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 保方式等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担保对象 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有充分的控 制权,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 担保对象中影光峰、北京峰米的股东除公司外,其余股东中:国资股东对外 担保需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部分投资合伙企业股东向上穿透系自然人,主要为 公司员工,其资产有限且为此事项提供担保有困难。基于业务实际操作便利,同 时考虑到上述少数股东无明显提供担保的必要性,因此本次担保由公司提供超出 比例担保,其他少数股东没有按比例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 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 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能够有效控 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6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 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本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并 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中影光 峰及北京峰米的担保,担保总额为 135,500 万元(担保总额是指已批准的额度范 围尚未使用的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金额,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的金额为 45,522 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 43.72%及 63.79% (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的金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 14.69%及 21.4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10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