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峰科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3-27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0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丽晶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
下统称“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
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
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
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激励计划的所有内容。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核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旨在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考核管理办法的所有内容。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内网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
于 10 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激励对象核查说明。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 四 ) 审 议通 过 了《 关 于 峰米 科 技向 全 资子 公 司 增资 并 认 购 WeCast
Technology Corp.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交易
符合峰米科技长期发展的战略需求,有助于峰米科技围绕主营业务储备优质资
源,拓展业务发展领域。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
股东利益情形。
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