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光峰科技: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购WeCast Technology Corp.股权暨关联交易的问询函2021-03-27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科创公函【2021】0013 号


         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 WeCast Technology Corp.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问询函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披露《关于峰米科技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并认购 WeCast Technology Corp.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称,控股子公司峰米(重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米科
技)向全资子公司 Formovie Limited 增资 400 万美元,用于认购
WeCast Technology Corp.(以下简称 WeCast)A+轮优先股 510 万股,
对应 51%的股权。经事后审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第 14.1.1 条,请你公司就如下信息予以核实并补充披露。
    一、公告显示,WeCast 成立于 2020 年 8 月,设立时间较短,尚
未实现收入;上市公司本次以 400 万美元的对价认购 WeCast 发行的
A+轮优先股 510 万股。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在 WeCast 尚未实
现收入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大额增资的主要考虑以及前期决策过程;
(2)结合 WeCast 主营业务、经营业绩、行业地位、市场竞争力等
具体情况,说明本次增资估值的依据及公允性;(3)补充披露
WeCast 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的时点、价格、定价依据等,并对本次

                                                              1
增资价格与前期作价差异的合理性进行具体分析。
    二、公告显示,WeCast 由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屹和
WeCast 核心团队领导者联合创立;李屹担任 WeCast 董事,本次增
资前持有 40 万股股份,占比 8.16%。此外,本次交易约定上市公司
享有赎回权,从获授股份的 35 个月后的首个自然年度开始,WeCast
应保持每年盈利,否则可要求 WeCast 赎回其股份。请你公司补充披
露:(1)李屹在 WeCast 公司承担的主要职责,前期取得 WeCast 股
份的具体情况,同 WeCast 核心团队之间是否存在与上市公司有关的
协议或约定;(2)WeCast 核心团队的个人信息、专业背景及工作经
历,说明其与李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应说明的关系;(3)结
合 WeCast 目前尚处于研发和产品开发准备阶段、未实现收入的实际
情况,说明其是否具备赎回股份的履约能力,并说明 WeCast 现有股
东是否会承担兜底保障责任,或公司拟采取的其他保障措施。
    三、公告显示,本次认购完成后,WeCast 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公司认为 WeCast 技术研发方向与峰米科技具有较强的互
补性和协同性。另一方面,WeCast 成立至今尚未实现收入,2021 年
1-2 月合计亏损 30.38 万美元。对此,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
WeCast 公司具体产品情况、经营模式和市场竞争状况,说明其与峰
米科技业务互补性和协同性的具体体现,并就 WeCast 未来经营、实
现盈利、业务整合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2)
WeCast 未来研发、投产计划,上市公司进一步投入资金的计划及资
金来源,并就 WeCast 纳入合并报表后对上市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
业绩的具体影响进行审慎评估和分析,并充分提示风险;(3)明确
说明公司公告关于“提升营收和盈利能力,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

                                                            2
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谨慎。
       请上市公司持续督导机构与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
见。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 并在五个交易日内回复我
部并披露回函内容。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监管部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