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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峰科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1-04-13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8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召开

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1 年 3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

各方行为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

规范性文件要求,针对《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激励计

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前六个月(即 2020 年 9 月 27 日至 2021 年 3 月 27 日,

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2021 年 4 月 7 日出具的《信

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下激

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

票的行为。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交易期间          合计卖出(股)
     1              赖永赛                20201202              15000
     2              杨佳翼            20210205-20210210          6000
     3              丁志刚            20201130-20210218         12000
     4              郭祖强                20201228              12000
     5              胡建翔                20201228              15000
     6              王则钦                20210204              12000
     7                王霖                20201130               2000
     8              王英霞            20210107-20210202          4000
     9              宋起涛            20210114-20210309          9000

    经核查,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公司拟进行股权激

励的信息,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对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

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

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

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

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

    经核查,在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
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

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

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