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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之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4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
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核了公
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质询和咨询工作,对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
可意见
    我们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
查后,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相关要求,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
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
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审议。
    二、《关于增加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议案中预计新增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
产经营需要,系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了市场公允价格作为
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且
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增加 2021 年度预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并先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