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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峰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光峰科技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1-05-2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光峰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
构,负责光峰科技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项目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
 1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
                                                       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署了保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荐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
        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期间,协议相关方对协议
 2                                                     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内容做出修改的,应于修改后五个工作日内报上海
                                                       备案。2020 年度,未发生对
        证券交易所备案。终止协议的,协议相关方应自终
                                                       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
        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
                                                       议的情况。
        说明原因。
                                                       2020 年度,保荐机构通过日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常沟通、不定期回访、现场
 3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检查等方式,对公司开展持
                                                       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2020 年度,公司未发生需公
        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
 4                                                     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
        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                                           项。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
                                                       2020 年度,公司及相关当事
        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
 5                                                     人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
        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
        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公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6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理人员,2020 年度,公司及
        各项承诺。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1
                                                    员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
                                                    的各项承诺。
                                                    核查了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与
                                                    执行情况,公司《公司章程》、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符合相
7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关法规要求,2020 年度,公
     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司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制
                                                    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 核查了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
     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 执行情况,公司内控制度符
8    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合 相 关 法 规 要 求, 2020 年
     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 度,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内
     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控制度。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
9                                                   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
     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
                                                    见“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公司
10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
                                                    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
     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公司
11   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020 年度,公司或其控股股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 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
12   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
     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
     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
                                                    函的情况。
     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
                                                    2020 年 度 , 公 司 及 控股 股
     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
13                                                  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
     行承诺事项的,保荐人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履行承诺的情况。
     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
     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2020 年度,公司未出现该等
14
     保荐人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 事项。
     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
     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 2020 年度,公司及相关主体
15
     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 未出现该等事项。
     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

                                        2
       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
       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
       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
       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
       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
       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
       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 2020 年度,公司未出现该等
 16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 事项。
       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
       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
       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
       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
                                                      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
                                                      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与
                                                      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
 17    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
                                                      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承诺事项。
                                                      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并出具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公司 2020 年度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
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
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
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光峰科技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
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四、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包括:

      1、研发技术创新不及预期的风险
                                        3
    公司发展的核心要素是技术创新,如未能对技术创新方向进行有效判断,或
未能实现持续的技术创新,或受资金限制未能进行有效的研发投入,或公司创新
技术无法实现大规模产业化,公司在技术创新方面的核心竞争力将遭到削弱,造
成公司未来发展过程中的技术风险。

    2、经营风险

    (1)重要原材料供应风险

    公司产品的核心物料为激光器、芯片、镜头,这些核心物料的采购主要依赖
于美国和日本的几家核心厂商。若供应商零部件的价格发生重大变化,或者不能
及时、保质、保量供应零部件,或其经营状况发生恶化,或在国家间贸易纠纷等
因素影响下该等供应商无法正常供应,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政府补助风险

    公司报告期内依据国家相关政策享受政府补助,随着公司经营业绩的提升,
政府补助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程度逐年下降,公司的经营业绩不依赖于政府补助
政策,但仍存在因政府补助收入减少而影响公司利润水平的风险。

    (3)合作模式带动快速增长不能持续的风险

    公司采用了合资合作的商业策略,合作模式集合了各合作方的优势和资源,
如果公司技术与产品创新减慢,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或公司创新能力持续下降导
致产品被竞争者超越,将面临合作效益降低、不能带动快速增长的风险,或将面
临合作不能持续的风险。

    (4)影院光源管理风险

    在光源服务业务中,公司与客户协议约定按照光源使用时长收取服务费,客
户付费使用激光光源并承担光源的日常保管、维护、毁损赔偿责任,但公司并未
向客户收取光源押金或类似费用。影院为保证正常放映、不影响其业务经营,会
尽力维持光源良好使用状态,但公司仍面临影院保管不善以致光源出现损毁或灭
失而引致的资产减值风险。

    (5)存货减值的风险

                                   4
    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和库存商品构成。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
为 41,881.21 万元,占资产的比例 12.98%,其中库存商品占比 33.91%。如果行
业竞争格局发生显著变化,激光显示技术与产品出现重大革新,亦或受新冠疫情
影响导致出现较多滞销产品,存货的可回收金额将可能低于其账面价值,导致存
货出现减值的风险,对公司的盈利状况产生负面影响。

    (6)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

    公司产品销售主要采用先款后货的方式,针对部分重点大客户,给予一定的
信用期。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 34,166.08 万元,占资产的比
例 10.59%。若客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存在应收账款无法回收的
风险,进而对公司未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7)经营规模快速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随着收入规模的增长,资产规模、员工数量的快速增加,对公司的经营管理
水平、内部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措施的有效执行提出了挑战。未来,如果公司管
理层无法有效应对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带来的管理难度,或公司内控制度无法得到
有效执行,则可能发生管理失控、资产耗损、人才流失、业绩下滑等问题,形成
公司业务快速发展过程中的管理风险。

    (8)知识产权诉讼风险

    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作既包括保护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又包括避免侵犯
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一方面,专利申请的过程需要较长的等待时间和持续的高额
投入,若公司处于申请状态的自有知识产权受到第三方侵权,则公司生产经营可
能会遭受不利影响;另一方面,鉴于行业内竞争日趋激烈,众多厂商希望通过荧
光激光显示核心技术建立竞争优势,若公司未能有效保护自有知识产权免受他人
侵犯,或因疏漏在产品开发过程中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将可能面临知识产权
诉讼或纠纷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9)海外业务拓展的风险

    由于新型冠状病毒在全球范围尚未得到有效的控制,海外经济活动停滞对公
司出口业务造成一定的影响,也对公司的参股公司 CINIONIC 以及 GDC 公司的
                                     5
海外业务拓展以及公司在香港和美国子公司的有效运营和市场推广造成影响,导
致公司面临海外业务拓展速度不达预期的风险。

    3、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激光显示是显示器件行业中蓬勃发展的新领域,众多国际公司、本土企业迅
速进入该领域,市场竞争逐步加剧。若公司未来不能在技术、产品、成本、服务
等方面维持竞争优势,或竞争对手之间发生兼并收购、整合集中各自的优势资源,
或世界顶尖科技公司加大激光显示领域的投入,公司将面临盈利能力和市场份额
下滑的风险。

    4、宏观环境风险

    目前国内疫情已目前逐渐缓和,随着疫苗的研制成功,国内的经济形势进一
步稳定向好。但全球疫情防控形势仍不容乐观,增加公司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

    5、其他重大风险

    (1)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激光显示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随着激光显示行业的迅速发展,行业内
对高端技术人才的争夺日趋激烈。能否维持公司现有研发队伍的稳定、不断培养
技术人才、并持续吸引国际优秀人才加盟,关系到公司能否在行业内继续保持技
术领先优势。若出现重要技术人员流失,则可能带来技术泄密、研发进程放缓、
竞争优势减弱等风险,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对外投资亏损风险

    公司根据行业发展情况,择机通过兼并、收购等资本运作手段,扩张业务规
模,提升整体竞争力。如果被投资标的所处行业环境或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被
投资标的的技术水平和市场开拓不达预期,或被投资标的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导致
业绩大幅下降,可能导致被投资标的的利润不达预期甚至需要计提长期股权投资
减值的风险。若被投资标的和公司业务的协同效应未能显现,公司将面临相关战
略规划未能及时兑现的风险。

    五、重大违规事项

                                   6
    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六、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0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
         主要会计数据         2020 年           2019 年
                                                                 减(%)
营业收入                       194,888.42       197,914.89                 -1.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384.79        18,645.73                -38.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4,029.00        13,421.86                -69.98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239.04        24,300.09                -78.44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
         主要会计数据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09,159.97       197,455.98                  5.93
总资产                         322,620.43       309,950.81                  4.09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2019 年
                                                                   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5          0.45                -44.4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5          0.45                -44.4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09          0.33                -72.73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62         14.84   减少 9.22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1.99         10.68   减少 8.69 个百分点
均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0.49            10.19   增加 0.30 个百分点
(%)

    上述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下降 38.94%、69.98%,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
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下降 44.44%、44.44%、72.73%,
主要原因是:(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高毛利的影院业务收入下降,家用业务
收入大幅增长,综合毛利率降低,公司产品结构变化导致收入持平的情况下,毛
利下降;(2)2020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同比有所增加,主要系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1,862.49 万元、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4,075.08 万元等
                                        7
影响所致。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相比上年下降 78.44%,主要系受新冠肺炎
疫情影响,影院服务业务收款减少,同时因风险备货等因素采购付款增加所致。

    七、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光峰科技是一家拥有原创技术、核心专利、核心器件研发制造能力的全球领
先激光显示科技企业。以公司创始人、董事长李屹博士为核心的研发团队,于
2007 年首创可商业化的基于蓝色激光的荧光激光显示技术,同时围绕该技术架
构布局底层关键专利,并为该技术注册 ALPD 商标。基于首创并不断升级的
ALPD荧光激光显示技术架构,公司打造了激光显示核心器件——激光光学引擎,
并将该核心器件与电影、电视、教育、展示等显示场景相结合,开发了众多激光
显示产品及系统解决方案。

    2020 年度公司继续深耕激光显示领域,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技术创新和产
品创新,继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进一步巩固竞争优势。此外,公司 2019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进一步增强了公司在资本实力及融资渠道
方面的优势。

    综上所示,2020 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八、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1、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公司为持续维持产品及技术优势,持续投入较多研发支出。2020 年度,公
司研发支出为 2.04 亿元,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10.49%,与 2019 年度
研发费用率 10.19%相比有所提升。

    2、研发进展

    公司自主研发出先进光整形和光吸收的 ALFA 技术,采用微纳结构及纳米涂
层的设计,推出全球首款百寸柔性菲涅尔抗光屏 Fabulus 系列产品。公司目前已
为 ALFA 屏幕技术申请了境内外专利共计 138 件(含 PCT),其中中国专利申请
87 件,境外专利申请 12 件,PCT 国际专利申请 39 件,已获得 24 项授权专利,

                                    8
专利范围覆盖了光学设计、结构、工艺和材料等众领域。

    公司完成了基于 ALPD 4.0 的 ALPD RGB+技术的产品开发,包括三基色激
光影院光源平台和三基色激光电视光机平台,为影院行业及激光电视行业提供更
丰富、更具竞争力的核心器件解决方案。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公司建立了更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截至 2020
年末,公司新增申请发明专利 183 个、实用新型专利 71 个、外观设计专利 31
个、软件著作权 40 个,公司新增获得发明专利 113 个、实用新型专利 72 个、外
观设计专利 36 个、软件著作权 33 个。

    九、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十、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3 号)核准,光峰科技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8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为每股
人民币 17.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19,000.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等与发行
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106,247.08 万元。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
资报告》(天健验〔2019〕7-62 号)。

    2020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2,624.40 万元,2020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
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和理财产品收益合计 2,084.33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
金 45,223.24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和理财产
品收益合计 3,095.18 万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64,119.02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
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募集资金余额包括以
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 61,069.44 万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有 6 个募集资金专户(其中 2 个已注销),募

                                       9
    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说明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
                                       4403040160000272043                    -    已注销
湾支行
                                                                                   新一代激光显示产
华夏银行深圳后海支行                   10869000000305964               924.77      品研发及产业化项
                                                                                   目
                                                                                   光峰科技总部研发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8110301013200460256            1,343.47
                                                                                   中心项目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
                                       4403040160000272027             728.92
湾支行                                                                             设项目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
                                       10869000000251463                      -    已注销
支行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
                                       622214229013                      52.42     超募资金
行
                合计                                                  3,049.58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结
    构性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产品名称                       期末余额            理财起息日              理财到期日
 “ 添 利 宝 ” 结 构 性 存 款 产 品
                                                  5,000.00   2020 年 10 月 21 日      2021 年 1 月 21 日
 (TLB20204040)
 “ 添 利 宝 ” 结 构 性 存 款 产 品
                                                  6,400.00   2020 年 11 月 2 日       2021 年 2 月 2 日
 (TLB20204117)
 3 个月定期存款                                  27,000.00   2020 年 12 月 23 日      2021 年 3 月 23 日

 七天通知存款                                    22,669.44   2020 年 12 月 25 日      滚存

                  合计                           61,069.44


         2019 年 7 月 2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9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
    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10
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

    2020 年 7 月 21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7,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
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光峰科技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
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
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
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光峰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7,976.2679
万股,2020 年度持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屹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042.9541
万股,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20 年度持股数变动主要是因为员工从持股平台
退出,转让其股权所致。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如
下:

    1、直接持股情况

                                                                  单位:万股
                                    11
                          年初直接持    年末直接持       年度内直接持
 姓名             职务                                                    增减变动原因
                            股数          股数           股增减变动数
李屹       董事长                  -                -               -    不适用
阎焱       董事                    -                -               -    不适用
薄连明     董事、总经理            -           3.0000          3.0000    股权激励
吴斌       副总经理                -           3.0000          3.0000    股权激励
胡飞       副总经理                -           3.0000          3.0000    股权激励
李璐       副总经理                -           3.0000          3.0000    股权激励
赵瑞锦     财务总监                -           1.5000          1.5000    股权激励
严莉       董事会秘书              -           1.5000          1.5000    股权激励
高丽晶     监事会主席              -                -               -    不适用
梁荣       监事                    -                -               -    不适用
王妍云     监事                    -                -               -    不适用


       2、间接持股情况

                                                                             单位:万股

                          年初间接持    年末间接持       年度内间接持
 姓名             职务                                                    增减变动原因
                              股数          股数         股增减变动数
                                                                         员工从持股平
李屹       董事长         12,982.9541   13,042.9541           60.0000    台退出,转让其
                                                                         股权
阎焱       董事             315.0000         236.2500         -78.7500   股东减持
薄连明     董事、总经理     832.9495         832.9495                -   不适用
吴斌       副总经理         425.5014         425.5014                -   不适用
胡飞       副总经理         380.0000         380.0000                -   不适用
李璐       副总经理          17.0576          17.0576                -   不适用
赵瑞锦     财务总监          25.0000          25.0000                -   不适用
严莉       董事会秘书               -                -               -   不适用
高丽晶     监事会主席        93.0576          93.0576                -   不适用
梁荣       监事              51.0000          51.0000                -   不适用
王妍云     监事              18.8000          18.8000                -   不适用
    注:上表中的间接持股数包含根据相应人员于战略配售计划的份额概约计算得出。尾差
是由于相关数据四舍五入造成的。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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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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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冠峰             秦    琳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5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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