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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峰科技:关于与台达公司诉讼事项二审终审裁定结果的公告2021-06-08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9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台达公司诉讼事项二审终审裁定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

       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判决结果: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准许二审上诉人台达公司撤回起诉的裁定,

       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裁定结果不会对公司的日常

       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影响。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19 年 7 月,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光峰科技”)

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关于台达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达

公司”)起诉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的《民事起诉状》((2019)粤 73 知民初 664

号),涉案专利“蓝光合成方法及系统”(专利号:201310625063.1)。具体内容

参见公司 2019 年 7 月 3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

《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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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2 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决定宣告台达公司所持有“蓝光合成方

法及系统”(专利号:201310625063.1)专利权无效。具体内容参见公司 2020

年 2 月 1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收到国

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 2020 年 10 月对(2019)粤 73 知民初 664 号作出一审

判决,判决公司不侵权抗辩成立,台达公司关于本案全部诉请事实和法律依据不

足,驳回原告台达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具体内容参见公司 2020 年 10 月 20 日

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与台达公司诉讼事项

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

    台达公司因不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9)粤 73 知民初 664 号民事

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后依法组成

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案件编号为(2021)最高法知民终 108 号。

    二、诉讼裁判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1)最高法知民终

108 号)。裁定结果如下:

    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台达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准许台

达公司撤回起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公司不侵权抗辩成立,台达公司关于本案全部诉

请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足,驳回原告台达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作出

准许二审上诉人台达公司撤回起诉的裁定,本次二审裁定结果不会对公司的日常

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影响。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公司其他诉讼事项,积极应诉,依法主张

                                     2
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时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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